保護管束是什麼意思?保護管束是一種矯治犯罪行為人的法律手段。我國刑法規定 2 種應對犯罪行為人的方式,分別是刑罰與保安處分。 保安處分目的是教育或矯治犯罪行為人並預防再犯,而「保護管束」就是其中一種方式。 保護管束分為「少年」、「成人」兩種,依現行法律制度,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保護管束由法院少年保護官負責執行。成人依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假釋或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則由檢察署的觀護人負責執行。其性質上,前者較著重輔導教育;後者較著重監督與管理,本文將著重介紹「少年保護管束」的部分。 保護處分 V.S. 保護管束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宗旨為「宜教不宜罰」,國家會介入並加以輔導無法妥善教育孩子的家庭,處遇方式分為「移送檢察官」、「不付審理」和「不付審理並裁定保護處分」 3 種,而保護處分又再細分為 4 類,後文將詳細介紹。 保護處分有哪些種類?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 §42 規定,保護處分又分為以下 4 大類,以下依照拘束性弱 ➡️ 強進行介紹:
保護管束執行期有多久?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 §53 規定,保護管束為期 3 年以下的長期輔導,過程中少年可以繼續跟家人同住,但需要定期與少年保護官會面、接受相關的課程、晤談或輔導。執行滿 6 個月後, 少年保護官可視輔導的成效,決定是否向法官聲請免除。 除了保護官,監護人和家長也可聲請提前結束保護管束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 §55 ,少年保護官、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包含父母或監護人)與保護少年的人,都可聲請提前結束保護管束,但兩者有所不同。少年保護官可以直接向少年法院提出聲請;少年的法定代理人與照顧者則需先向少年保護官聲請。除非明顯缺乏理由,保護官不可以拒絕聲請。 保護管束要報到幾次?保護管束的前 3 個月,每月至少要報到 2 次,第 4 個月之後,如就學、工作狀況穩定,可以減少至每個月 1 次,實際輔導次數及聲請免除之准否,視個案狀況決定。 保護管束期間可以出國嗎?根據宜蘭底地方法院網站,少年於報到執行期間如有出國需求,需要向少年保護官報備取得同意才可出國,否則即屬違反保護管束期間應遵守事項。 參考資料:1、2、3 文:黎勝文(認證法律人) ‧ 刑事犯罪 / 刑罰 ‧ 11 0 本文 保安處分與少年保護管束 少年保護管束適用對象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少年保護事件 一般少年事件保護管束 感化教育轉為保護管束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少年刑事案件 假釋並保護管束 免刑或緩刑並保護管束 少年保護管束執行方法與目的
觀護人在此時需利用心理學、犯罪學以及社會工作等專業能力,以個案管理的方式輔導少年、定期訪視、培養正當休閒嗜好。執行保護管束期間,依規定應告知少年相關應遵守事項[21]。實務上會配給少年一本記錄簿,紀錄保護管束期間生活與輔導相關資訊[22]。 註腳
11 這篇文章有幫助到你的話,請給我一個讚,謝謝。 網站採用CC授權,內容歡迎轉載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