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影響,許多企業都開始讓員工放無薪假,甚至是請員工把特休假都休畢,不過這個時候就容易產生勞資爭議。(延伸閱讀:無薪假要如何通報?除了開立證明之外要照勞動部規定減班這樣通報處理不踩雷!) 公司使用曆年制還是週年制,計算出來的特休數量會有差別,因此也常常成為勞資雙發爭議的引爆點。(攝影師:mentatdgt,連結:Pexels)週年制和曆年制特休規定有什麼不一樣?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小編推薦各位使用週年制,不但對HR來說特休數量好計算,也比較不會有勞資爭議!(攝影師:Karolina Grabowska,連結:Pexels)週年制特休計算方式
曆年制特休計算方式為求簡單,這個部分會以勞動部特休日數試算系統為例講解。我們知道使用曆年制的公司,大多都會給得比這個算出來的多,亦避免了小數點的狀況。 按照日曆年(通常會是當年 1/1-12/31)而給予特休。曆年制是個較舊的給假制度,當時勞基法還沒有「到職半年給三天特休」的規定。但在勞基法有相關規定後(也就是上述的勞基法第38條),企業必須在「1/1」統一給假。如果員工 2020/3/1 到職,那麼2021/1/1 給幾天呢? 勞基法規定,工作滿六個月,給予
3 天。工作滿一年,給予 7 天。在 2021/1/1 的時候,員工工作滿十個月,理當要給予滿六個月的 3 天。但如果我工作到 2021/3/1,卻因為公司實行曆年制,無法再拿到 7 天,那不是很奇怪?因此,公司應該按照比例給予員工應享有的特休假。 曆年制特休計算範例一:
10/12*7=5.83,加上滿六個月的 3 天,5.83+3=8.83。 那 2022 年的給假標準則應該是: 1.17+10/12*10=9.5 (1.17 就是滿一年的 7 天減掉已給的 5.83) 曆年制特休計算範例二:
就是 3+1/12*7=3.58 天啦 等等,這樣看來,使用曆年制的企業,給假數字不就是一直不斷小數點下去嗎?沒有錯!而且不管你是採用四捨五入法,或無挑件捨去法,就算進到一位,都還是可能少給員工假呀~ 勞基法週年制、曆年制的特休假常見問題Q1:政府比較推薦曆年制還是週年制?
Q2:哪個制度對雇主比較簡單?
Q3:病假、事假等假別,是否也有週年、曆年之差別?
Q4:離職或僱傭契約終止後,如何計算未休假代金(特休換錢)?
Q5:【範例問題】我的員工在 2021/12/1 到職,2022/1/1 我要給他幾天特休呢?
若員工 2022/1/1 拿到假後連休 3.58 天離職,我可以追回嗎?可以。實際上,他只工作一個月,應當給予 1/6*3=0.5天的假。其他都可以追回,但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得明確載明行。 特休天數計算可以更簡單!
不違法必讀好文
資料來源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B5是到期日,我之前是寫一個就可以自已算了 =IF(DAYS360(B5,TODAY(),1)/360-0.5<0,IF((DAYS360(B5,TODAY(),1)/360-1)<0,"0",IF((DAYS360(B5,TODAY(),1)/360-2)<0,"7",IF(DAYS360(B5,TODAY(),1)/360-3<0,10,IF((DAYS360(B5,TODAY(),1)/360-5)<0,14,IF((DAYS360(B5,TODAY(),1)/360-10)<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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