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責比例

我在9月18日發生車禍,我是騎機車直行騎在機車專用道(我是騎在一台車的旁邊未超速),對方是計程車要迴轉當我發現的時候已剎不住就滑倒撞上去撞到計程車的後車門、而我是沒有保強制險、但對方的車險人員告知我肇事責任比例為:我30%、計程車70%,我也有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是寫計程車: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我: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此路口沒有燈號,碰撞的地方是一間仲介公司的門口、而且還要5.7M才到巷口
請問對方車險人員說的肇事責任比例合理嘛?
以下圖我為B車、計程車為A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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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9日補充:

花3000塊的鑑定報告出來了、但看不懂肇責比例......麻煩懂的大大請解析一下.......謝謝

一、駕駛營業小客車,迴轉未注意來往車輛,為肇事原因。
二、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無號誌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慢行,煞車失控摔倒,同為肇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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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補充:

今天跟計程車司機談和解、他表示他的損害部分他自已處理不向我求償、看他滿有誠意和發生車禍這段時間他也很多次來關心...........看他退了一步、所以我就想那我也退一步以保險公司的7成理賠和解了。
如果跟計程車司機一直僵在那和多拿那些錢也不會比較富有...........

感謝這段時間各位大大的幫忙......謝了

常有網友問我什麼是「注意車前狀況」?簡單說,就是駕駛人在道路上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這條是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條文內容為「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其實這條在實務上意義在於即使自己沒有明確的違規,甚至是對方違規,有時也會判定自己的過失。

在法理上,即按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定有明文;又因駕駛行為本身所具之特別危險性,是駕駛人當盡高度之注意義務,俾免他人受有危險(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51號判決意旨參照);從而駕駛人於駕駛過程中非僅需具高度注意義務,並應隨時保持高度警覺,如有無法控制之特殊危險,為避免造成對其他用路人之侵害,本應減緩行車速度,甚至停車,待此特殊危險狀態解除,再正常駕車行進,或為其他有效避免危險之安全措施以為因應,且非可藉他車、他物阻擋視線,脫免保護其他用路人免受侵害之注意義務,而置其他用路人之安全於不顧,亦即如因視線被阻擋而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應即減緩駕駛行為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以因應,如未為適當之因應,致對其他用路人造成侵害,仍應認有注意義務之違反,除非該危險狀態突如其來,致多數駕駛人無法預測,始可認無注意義務之違反。

因此,我相信開車或騎車民眾,不少人都吃過這條的「應注意、未注意」條款的虧;明明是遵守交通規則的一方,卻因警方、鑑定單位、司法機關(檢察署、法院)引用此條款,反過來須負肇事責任,或者求償金遭到扣減,該條款因此被戲稱為「帝王條款」。常有人質疑,該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處罰條文,惟在交通鑑定實務常被無限上綱,汽車駕駛人縱使未違規,不僅警方進行肇事責任初步分析時會註明「汽車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連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時,也會加以援用,認定肇事責任為次因。不過,車前狀況,有時候事後根本無法明確判斷,無論行人是否違規及能否預見,均認為駕駛人為肇事次因,似乎並非公平。

尤其,所謂路權即是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與義務,但不可能皆有優先路權,否則大家都優先,天下大亂。因此,路權自始即無可能有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不論是人或車,任何人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凡對其路權不當之侵害,且造成具路權者(或車)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之損失者,均應負起損害或侵害之民、刑事責任。反面論之,沒有違反路權,除非故意或過失重大,何以自己沒有優先行路權?因此,我們認為對於交通事故責任歸屬的判斷,不能倒果為因,認定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應將「絕對路權」納入肇事責任分析,並考量有無信賴原則的適用,避免「守法者也要負責」的錯誤印象,在保障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及有效減少交通違規事件的發生,如這個條款要存在,則需有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在無可置疑下,方可認為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問題!

目前僅有以此一觀點免除此一注義義務,即以汽車煞車距離、行車速度及道路摩擦係數對照表、汽車行駛距離及反應距離距離一覽表、國立交通大學運輸研究中心煞車距離與車速關係圖、及交通部運輸研究所90年4月24日運安字第900002569號函等資料所示,以案發當時天候晴,路面鋪裝柏油等狀況,倘若行車時速為時速40公里計,煞車距離約需5.6至6.9公尺,而反應距離,按駕駛人之一般平均反應力,為四分之三秒(0.75秒),行車時速為時速40公里者(即每秒行駛距離11.11公尺),其反應距離約8.33公尺(11.11X0.75=8.33),故行車時速40公里者,其煞車及反應所需距離合計約13.93至15.23公尺。行車時速為時速50公里計(即每秒行駛距離13.89公尺),煞車距離約需11至14公尺,而反應距離約需10.4公尺(13.89X0.75=10.40),其煞車及反應所需距離合計約21至24公尺。行駛時速為時速60公里計(即每秒行駛距離16.66公尺),煞車距離約需16至20公尺,反應距離約需12.48公尺(16.66X0.75=12.48),其煞車及反應所需距離合計需約33至36公尺…故意逆向或冒然強行竄入內側車道之違規駕駛人本須盡最高之注意義務及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危害之實現,縱正常用路人亦負有對違規駕駛人之不當駕駛行為適當處置之責;然在難以預料之緊急情況,應僅限於自身或第三人之避險,究非保護逆向駕駛之安全無虞,而必苛求其過失之責。因此,行為人既係遵行車道行駛,事故發生當時亦無超速或其他違規之情形,且因被害人突然竄出而侵入行為人行駛之內側車道,以致於無足夠反應時間、距離採取煞停等安全措施,本難認行為人就車禍之發生有何未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之可歸責事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再字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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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狹人稠,車多擁擠,常發生車禍事故。常見的車禍事故肇事原因,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支道車未停讓幹道車先行」、「違規迴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這些違規狀況,想必大家都不會陌生,但車禍事故發生後,常常會讓人疑惑,車禍鑑定中的肇事責任歸屬該如何認定與分配?又假如雙方都互有過失呢?肇事責任比例如何分配?

這情況想必是許多人在遭遇車禍時,內心會有的疑問。就讓厝邊好律師來幫大家解答:

 

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責比例

 

※車禍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


 

發生車禍事故以後,要判斷車禍事故的肇事原因,以及車禍肇事責任該由誰負責等等的問題,通常要藉由行車事故鑑定(車禍鑑定),以釐清車禍肇事責任。

車禍肇責的判斷,通常是以探究路權歸屬為主。侵害其他用路人路權的駕駛行為,通常就會有肇責。判斷車禍肇責,雖然可藉由初判表或鑑定報告,但車鑑會的鑑定報告是較為準確。特別是如果初判表上的各當事人各有違規及肇事因素時,要區分誰是主要肇責,誰是次要肇責,就得仰賴鑑定報告。

具體的車禍事故路權歸屬,經常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判斷車禍肇責通常脫離不了這些規範。常見侵害違規而有肇責的情況,舉例而言:

1.轉彎車未先禮讓直行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2.違規迴車、迴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

3.未注意車前狀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

4.支線車未讓幹線車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因此一旦發生車禍事故,可以依具體的車禍事故的狀況,先行參考上述的交通法規,初步判斷各自的車禍肇責。當然這部分還是建議委由專業的車鑑會判斷。

 

進行車禍肇事責任的判定(亦即車禍鑑定),可參考:

【車禍法律】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必備表格:初判表、鑑定報告

【車禍法律】怎麼進行車禍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還有哪些機構可以找?

 

※互有過失的「肇事主因」與「肇事次因」,法院如何認定肇事責任比例的分配?


 

在經過車禍鑑定後,如果雙方對於車禍事故均存在肇事原因時,不論是「肇事主因」還是「肇事次因」,各方在民法上都屬於是有過失的情況。

既然雙方都有過失肇責,那彼此雙方便都可以依照車禍鑑定後的結果,針對各自所受的財物或人身損失,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我方如果因車禍而承受損失(包含維修費、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等),在經過鑑定委員會的車禍鑑定及判斷後,若確認我方為肇事次因,對方為肇事主因,

這時我方原則上,可以對有「肇事主因」的對方,請求其應負擔的損害賠償部分,而不應只由我方付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

(詳細的車禍賠償項目,可以另外參考:【車禍法律】提告車禍的賠償項目有哪些?律師報哩災!

 

只是,「肇事主因」與「肇事次因」的肇事責任歸屬與分配,應採用何種比例?彼此的肇事責任百分比又該是多少?

對此,目前實務上通常的做法,就「主要肇責」與「次要肇責」,會以「7:3」的比例分配車禍肇事責任,但這並非是一定的鐵律法則。

在實際狀況下,也還是有法院以「6:4」或「8:2」等等的肇事責任分擔比例或成數,進行認定與作成判決(甚至還出現過「6.5:3.5」的例子)。

因此法院並非總是一定都採用固定比例或成數的認定標準,反而會針對具體個案中的實際情形判斷,各方的肇事責任的比例與歸屬(至於多具體,則實在是難以一概而論)。並不一定可以絕對地將「肇事責任百分比」固定為一定個比例

畢竟訴訟審理結果,也還是會受到法官在具體個案中,對於事故的損害程度、發生過程等等事項的審理認定的影響(也就是相當於自由心證)。

例如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1項就有規定:「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證據調查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因此面對如何認定互相之間的肇事責任百分比或比例,建議還是要斟酌具體車禍事故中,所存在的一切因素,甚至進一步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免得吃虧損害到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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