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 定義?理由 ?甚麼情況可以請「 家庭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定義?一年365天,「家庭成員」難免有重大事故需要自己處理(例如:生重病、打預防針或疫苗身體不適需要人照顧、因遭遇其他重大事故須受雇者親自照顧),所以立法者創設出家庭照顧假作為勞工請假的正當 理由 ,是為了使受雇者可以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職場工作。 Show 至於家庭成員的定義,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而共居一家」作為認定的標準 (例如:同住的父母),而成員間是否具家長家屬關係,應取決於其有無共同生活之客觀事實,而不是以是沒有登記同一戶籍作為唯一認定標準。又依勞動部函釋規定,同性伴侶如果符合這些要件,也有適用家庭照顧假的可能。 而如果只是暫時住不同地方,成員間仍然有要營實質共同生活意思的話,也算家庭成員。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第1項前段: ★勞動部104年11月26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2317號函(節錄): ★法務部105年6月29日法律字第10503510300號函釋(節錄): (二)所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係指以永久同居之意思,持續的經營實質共同生活,而具有永久共居之事實而言;倘暫時異居,而仍有歸回以營實質共同生活意思者,亦屬之。 (三)故依民法第1122條之規定,家之基本成員為親屬,須有親屬團體始為家,惟家成立後,家屬無須均為親屬,依民法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非親屬得因「入家」而取得家屬之身分,亦即雖非親屬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勞動部民國105年08月05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1071號函釋(節錄): 受雇者申請 家庭照顧假 ,必要時雇主可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家庭照顧假畢竟有事假的性質,雇主在必要時可向勞工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證明屬於勞工家庭成員、該家庭成員有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受雇者親自照顧的文件。) 至於證明文件的形式,依勞動部105年函釋,法律沒有硬性規定,只要足以證明受雇者有須親自照顧的事實即可。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 ★勞動部104年11月26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2317號函(節錄): 家庭照顧假 有幾天?性別平等法規定家庭照顧假一年有7天,而為了不使受雇者的假日增加,進而可能造成企業負擔,家庭照顧假的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日數的上限,延伸閱讀:事假一年幾天? 超過事假天數怎麼處理?【勞資不可不知】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第1項中段: 家庭照顧假薪水?家庭照顧假的薪資、薪水給付方式,為了避免過度造成企業負擔,是比照事假的規定來辦理。 而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請事假期間雇主可不給工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第2項: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後段: 雇主拒絕家庭照顧假或因此有不利處分,將有罰鍰!家庭照顧假是受雇者的「法定權利」,因此性別工作平等法特別規定「雇主不可拒絕」。此外,實務上曾有不少案例是雇主因不滿勞工請家庭照顧假,事後扣除勞工的全勤獎金或降低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但這些都是違法的,請雇主特別注意! 如果雇主不讓勞工請「家庭照顧假」或因此對影響勞工的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對勞工不利的處分,是可以被處2萬~30萬元罰鍰,並且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名稱,不可不慎!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規定: 世上法律對於家庭成員有定義,但如果認基督耶穌是主,我們可以是一家人,一同享受主恩聖經說: 「因此,我─保羅為你們外邦人作了基督耶穌被囚的,替你們祈禱(此句乃照對十四節所加)。 家庭照顧假會影響考績嗎?銓敘部109.12.11部法二字第1095307049號函釋略以: 公務人員請家庭照顧假時,服務機關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 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什麼是家庭照顧假?一、疫情期間家庭照顧假請假規定說明: 勞工若因此次疫情影響,須親自在家照顧家庭成員(如:小孩、配偶、老人......等)時,可以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7天為限,並併入事假計算,家庭照顧假薪資依公司的事假規定辦理,雇主可以不給薪,但不可以因為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家庭照顧假怎麼算?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全年最多7天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寫明,受僱者在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可以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天為限。
家庭照顧假需要證明嗎?又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略以,雇主對受僱者申請家庭照顧假,必要時得請受僱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至證明文件之形式,法無明文,足茲證明受僱者有須親自照顧家屬之事實,即為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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