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勞工如拒不接受雇主提供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可處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鍰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

一、一般健康檢查。

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前項檢查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之醫師為之;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實施特殊健康檢查時,雇主應提供勞工作業內容及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予醫療機構。

前二項檢查之對象及其作業經歷、項目、期間、健康管理分級、檢查紀錄與保存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機構對於健康檢查之結果,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作為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之必要應用。但一般健康檢查結果之通報,以指定項目發現異常者為限。

第二項醫療機構之認可條件、管理、檢查醫師資格與前項檢查結果之通報內容、方式、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前項必要之教育及訓練事項、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切實遵行。

1(A).

1001 () 下列有關感電災害防止措施,何者有誤?
(A)穿釘鞋直接碰觸電氣 設備,不會感電
(B)使用前,要確認電 動工具接地線是否 連接妥當
(C)電氣設備,要加裝 漏電斷路器
(D)不得擅自接用電源 插頭或電氣箱

2(B).

X

1002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中之「預防與控制措施」項目中,下列何者 為第一優先採行的措施?
(A)設置安衛組織人員
(B)實施教育訓練
(C)消除危害及風險
(D)提供適當個人防護 具

3(B).

X

1003 () 下列何者為混凝土預拌車於清掃內部結塊或維修時,較不易發生之 危害?
(A)火災
(B)墜落
(C)缺氧
(D)捲夾

4(D).

1004 () 使用過氧化二苯甲醯從事批式製程反應作業,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儲存場所之電氣設備 需具防爆功能
(B)有機過氧化物之領 料應先進先出
(C)儲存場所應與製程 區分開
(D)多批次作業所需的 過氧化二苯甲醯以 一次領取為最佳

5(A).

1005 ()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雇主對於高壓電氣設備及低壓電氣 設備,應每隔多久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A)每年
(B)每2年
(C)每3年
(D)每4年

6(B).

1006 () 甲公司將其事業交付乙公司承攬,並提供移動式起重機供該乙公司 使用,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原則上該起重機應由下列何 者實施自動檢查?
(A)乙公司
(B)甲公司
(C)甲、乙公司推派代 表
(D)委託代檢機構

7(A).

1007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勞工如拒不接受雇主提供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可處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鍰?
(A)3,000
(B)10,000
(C)15,000
(D)30,000

8(D).

1008 ()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對室內工作場所應符合之規定 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 1公尺
(B)各機械間通道不得 小於80公分
(C)主要人行道及安全 門應有明顯標示
(D)自路面起算1公尺 高度範圍內,得有 障礙物

9(A).

1009 () 下列何者屬不安全行為?
(A)不正確之提舉
(B)警報系統不良
(C)採光照明不良
(D)工具、機械或物料 有缺陷

10(C).

X

1010 () 若電氣迴路中之過載電流越小,則斷路器可允許之操作時間為何?
(A)越長
(B)越短
(C)兩者無關
(D)不一定

11(C).

X

1011 ()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應每隔多久至 少開會1次?
(A)3個月
(B)6個月
(C)1年
(D)2個月

【華人健康網圖文提供/許君豪醫師(職業醫學科)】你知道嗎?如果違反這些職場安全衛生義務,你將陷入罰款危機!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勞工如拒不接受雇主提供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可處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鍰

身為勞工的你,若違反這些,可能遭罰 3000 元!

安全衛生:勞工雇主都有義務

職場勞工與雇主的爭議,勞工常處於弱勢。因此,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他法規,訂立許多條文,要求雇主必須使用各種管理措施,確保工作者能安全地工作,避免發生職災,若能促進健康則更好。這是勞工的權利

伴隨著權利而來的,往往是義務。雇主的義務之中,有些必須有勞工的配合,才能完成。我將在下一段為您指出,臺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明文指出「3 件」需要勞工配合的事項。換句話說,遵守這三條規範,是勞工的義務

【註 1】《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部分簡稱「職安法」。

【註 2】職災包括「職業傷害」與「職業病」。可參考緊接著的這篇延伸閱讀。

勞工義務:體檢健檢、教育訓練、工作守則

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勞工的義務有下列三項:

1. 接受體檢、健檢

(職安法第 20 條第六項)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而勞工有接受的義務。相關法規主要見於: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2. 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安法第 32 條第三項)

雇主施行的、對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勞工有接受的義務。相關法規主要見於: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3. 切實遵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職安法第 34 條第二項)

雇主應依職安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而勞工有切實遵行的義務。相關法規主要見於: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依據職安法第 46 條,勞工若違反以上任何一項,將被處以最高新臺幣 3000 元的罰鍰。

列入工作守則,好遵行

以上義務、罰則,實務上常有勞工覺得:我沒聽說過這件事,怎麼就要被罰了?其實,雇主如果把上述義務及其他法定事項(例如:各級人員權責、急救、事故通報),會同勞工代表,列入依法應訂定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並時常提醒員工遵行,在照顧勞工及健康管理方面,就能更順暢。

照顧自己,省下 3000

三千元是手段,而非目的。這些法規的真正目的,在於提醒雇主和勞工重視職場的安全衛生,讓所有勞工都被照顧到,且安全、健康地工作。

話說回來,身為受雇者的你,本文這三項通通做到了嗎? 還沒的話,趕快跟上來喔!

本文出自:許君豪醫師(職業醫學科)

【延伸閱讀】

  • 喉嚨沙沙的…好像快感冒了,女中醫啟動自癒力就靠這些妙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