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安規則現行文字內容來看,自行車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處所時,是可以停在汽車停車格中。此圖為設計畫面(記者鄭瑋奇攝) 2016/11/07 18:2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自行車除可停在機車格外,竟然也能停放在汽車格位?交通部今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1條,將原定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處所,自行車得比照汽缸總排氣量未滿550立方公分之機車停放的文字,改為「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的機車停放」。 做此修正主因台中市政府有反應,原本文字敘述會讓人以為自行車可以停放在汽車格當中,且也曾發生過實際案例,因為現在251c.c.以上的大型重機就需要停放在汽車格當中。修正案最快可於明年上半年通過並實施。 交通部官員表示,道安規則131條修正後,文字將改為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簡單來說就是可以停在機車格,但不能停在汽車格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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