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藥要掛號費嗎?

國內有三百廿多萬名慢性病患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包括台大、榮總、三總等公立醫學中心昨天同步宣布,即日起,慢性病患持連續處方箋,除了第一次須看診付掛號費,第二、三個月領藥都免收掛號費。

國泰、馬偕、長庚等私立醫院也決定跟進,估計一年下來,每位病患平均可省下四百至八百元不等的掛號費,但各醫院一年將減少十、廿億元的收入。

目前病患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簡稱慢箋)看病是三個月一個周期,第一次看病須由醫師診察並負擔掛號費,再領取一整個月的藥,但第二、三個月領藥,病患不必進診間給醫師診察,只要憑慢箋到醫院藥局領藥,但多數醫院卻向民眾收取五十到一百元不等掛號費,而引起外界抨擊。

督保盟曾推估,醫院開慢箋沒看診卻向健保報診察費,還向民眾收筆掛號費,等於一魚多吃,各醫院一年向民眾收的掛號費,至少廿五億元。

不過,掛號費屬於醫院的行政作業,由各地衛生局管理,衛生署去年曾發文指示相關單位與醫院協商,希望醫院不要收取慢箋掛號費或其他名目費用。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衛生署所轄的廿三家署立醫院,去年十二月開始,對持慢箋領藥的患者,即未收取掛號費,但病患需先到掛號處過卡,以便藥局列印處方包藥及向健保申報費用。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也於日前決定不收慢箋掛號費,北醫、振興醫院已於去年底及今年初,陸續取消慢箋掛號費。

健保局表示,目前三百廿多萬名高血壓、糖尿病等各項慢性病患,持慢箋定期領藥,用意就是鼓勵慢性病患持續服藥控制好病情,因此每一張藥箋,健保會多給付六十多元調劑費來鼓勵醫師開慢箋。

台大醫院、台北榮總、三總等公立醫院均宣布,十五日起免收慢箋掛號費,國泰、馬偕醫院也將在今天跟進,長庚、健保各分局十六日起免收掛號費。

出處來源:中國時報【張翠芬/台北報導】

呼叫藥師將處方藥送到民眾家中時,常常會遇上民眾對於「藥」的問題,就讓我們統整關於民眾對於「處方藥」上的疑惑並一併解答吧!

一般處方箋和慢性處方箋的差別?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經過醫生診斷患者須長期服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所開立的處方箋。一般處方箋為一次性療程,每次以三日份為原則,外用藥一次可開給五日份;除非病人因病情需要,醫師可視病情最高一次開藥七日份,而對慢性病人一次可開三十日以內。

詳情可參閱:https://www.upharm.com.tw/2021/10/08/44427/

領慢性處方藥要收費嗎?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 (開藥28天以上)者,是免藥品「部分負擔」費用的,但若是醫生有開立處方藥「自費藥品」,就須付「自費藥品」費用喔!

一般處方箋常見的「部分負擔費用」是什麼?

無論是在醫院領藥、藥局領藥、使用呼叫藥師送藥到府,藥品「部分負擔」費用是依據健保署藥費標準規定計算收費的,只要超過100元就會有藥品「部分負擔」費用。

在診所、醫院繳過費了,為什麼領藥時還要收費?

至診所或醫療院所看診所繳的是「掛號費」,和看診後要繳的「藥費」不同喔。

藥品費用與部分負擔費用標準:

藥品費用 部分負擔費用
100元以下 0元
101~200元 20元
201~300元 40元
301~400元 60元
401~500元 80元
501~600元 100元
601~700元 120元
701~800元 140元
801~900元 160元
901~1000元 180元
1001元以上 200元

什麼對象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費用」?

(1)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28天以上)者

(2) 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

(3) 接受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規定之「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

什麼對象可免除全部 (包含門診、藥品、復健)「部分負擔費用」?

(1) 重大傷病、分娩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者

(2) 經離島地區院所轉診至臺灣本島當次之門診或急診者

(3) 健保卡上註記「榮」字的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4) 健保卡上註記「福」字的低收入戶

(5) 3歲以下兒童

(6) 登記列管結核病患至指定特約醫院就醫

(7) 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

(8) 持「油症患者就診卡」或健保卡上註記「油症」身分之多氯聯苯中毒者(以下稱油症患者):第一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及住院;第二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就醫

(9) 百歲人瑞

(11) 服役期間持有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含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

※參考資料:衛生福利部健康保健署網站

若您不便外出或有任何用藥、領藥的疑惑, 都可以「呼叫藥師」

為何在診所直接拿藥沒看診 一樣要掛號費 沒比較便宜?

2010/07/2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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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醫師問:「學長,依我所知,你那邊有不少病人,後來都直接拿藥,省略了看診,這樣子當健保局抽審時,不會有問題嗎?」

王醫師:「老實說,聽病人在那裡抱怨了老半天,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同樣的情節,說實在的,能幫得上忙得很有限,除了開藥給他吃以外。」

「所以,我就實施一套方便的拿藥流程,直接告訴病人,如果看診後,吃了藥覺得效果還不錯,那下次回診在櫃臺直接拿藥就可以。」

劉醫師,「這樣病人難道不會說,怎麼沒看診,直接拿藥,還要收一樣的錢,也沒比較便宜?」

王醫師,「如果有人問,就跟他解釋說,這是為了給他方便,通常病人多能接受;他們也懶得等了老半天,講了老半天,結果都拿一樣的藥,而我們也樂得輕鬆

拿藥要掛號費嗎?


拿藥要掛號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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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經過醫生診斷患者須長期服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所開立的處方箋。一般處方箋為一次性療程,每次以三日份為原則,外用藥一次可開給五日份;除非病人因病情需要,醫師可視病情最高一次開藥七日份,而對慢性病人一次可開三十日以內。

詳情可參閱:https://www.upharm.com.tw/2021/10/08/44427/[1]

領慢性處方藥要收費嗎?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 (開藥28天以上)者,是免藥品「部分負擔」費用的,但若是醫生有開立處方藥「自費藥品」,就須付「自費藥品」費用喔!

一般處方箋常見的「部分負擔費用」是什麼?

無論是在醫院領藥、藥局領藥、使用呼叫藥師送藥到府,藥品「部分負擔」費用是依據健保署藥費標準規定計算收費的,只要超過100元就會有藥品「部分負擔」費用。

在診所、醫院繳過費了,為什麼領藥時還要收費?

至診所或醫療院所看診所繳的是「掛號費」,和看診後要繳的「藥費」不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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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拿藥需要掛號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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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藥需要掛號嗎?

國內有三百廿多萬名慢性病患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包括台大、榮總、三總等公立醫學中心昨天同步宣布,即日起,慢性病患持連續處方箋,除了第一次須看診付掛號費,第二、三個月領都免收掛號費。

拿藥多少錢?

到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領取第二次以後的慢箋藥品,每次基本定額100元,但如果是到其它的地區醫院、基層診所和社區局領,則通通免收費。

拿藥要本人嗎?

(1) 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23條:「事人員交付藥品時,應確認所交付之對象為交付處方箋者」所規定,凡系由病患本人就醫後,交付處方並同意協助代領藥品後轉交,就領取藥品而言可由他人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