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拿到台灣身份證?

外國人如果想要辦理中華民國身分證,一定要合法居留連續3年或5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

其申辦流程為:

一、先依國籍法規定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須備妥下列資料:

(一)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二)原屬國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歸化國籍者,係我國國民之配偶,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免附);(申請人曾為我國人配偶,其婚姻關係消滅後無出境紀錄者,免附)。

(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身分或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免附)。

(四)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條所定之證明文件。

(五)相片1張(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六) 證書費規費新臺幣1200元(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亦可使用電腦透過網際網路進入財金公司「e-Bill全國繳費網」或在具有「行動金融卡」之行動裝置下載「e-Bill全國繳費網APP」完成繳費。

二、經許可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且於內政部許可歸化之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

三、居留滿一定期間後(已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俟取得定居證後即可向設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及初領國民身分證。

◎如欲了解申辦歸化國籍應繳證件,可連結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參閱,首頁-法規與申辦須知-國籍申辦須知-國籍變更申請書暨提憑證件一覽表。

  • 大陸配偶申請定居、入籍、取得身分證之流程為何?

    一、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規定者(即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提出喪失原籍證明、符合國家利益),即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經審查會通過後,印定居證,發函通知申請人持長期居留證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至原申請之服務站換領定居證,持憑定居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及領取身分證,並向原大陸居住地申請戶籍喪失,作成公證書後經海基會驗證,再送交本署。

    二、應備文件及相關規定請參閱申請須知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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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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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種條件可以申請依親居留證?

    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經團聚許可入境,通過面談並辦妥結婚登記後,即可申請依親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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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配偶在取得身分證之後,申辦註銷原籍之相關注意事項為何?

    一、大陸配偶持憑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後,請檢具身分證、戶籍謄本等設籍證明(正確所需文件及程序請向大陸地區原居住地當地機關確認)向大陸地區原居住地機關申辦戶籍遷出,文件應作成公證書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送交本署即可。

    二、檢送之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證明,正本可逕送本署各服務站轉交或逕寄本署移民事務組;如欲繳交影本,請先持送正本及影本送服站核驗後轉送本署移民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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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收養大陸地區子女,辦理來臺?

    臺灣地區人民如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65條規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同時收養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不合收養規定)之情事,即無子女或養子女,始得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其程序為向大陸地區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開具成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完成驗證,由收養人(臺灣地區人民)向戶籍地管轄法院訴請裁定認可確定,持經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後,該養子(女)如年齡在12歲以下者,即得申請來臺定居,惟有數額之限制,每月3名(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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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居申請案,由於須排定居審查會,送件申請時大陸地區證照效期應有多久?

    至少需剩2個月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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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年兩岸關係條例修正後規定,長期居留須連續2年,才可申請定居,團聚期間轉換併計至長期居留期間,是否仍受連續2年之限制?

    團聚期間併計至長期居留,不受連續2年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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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以申請日期區分有數額或無數額之長期居留申請案?

    依據數額表附註一、類別「貳、長期居留」項目一,於98.8.13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施行前,已許可在臺團聚或依親居留者,不受修正後長期居留數額限制,依此,98.8.14以後申請之團聚案,列入有數額限制之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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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地區證照須有1個月效期規定,送件申請或延期處理原則。

    因核發居留證效期至大陸地區證照效期屆滿前1個月,故大陸地區證照效期僅剩1個月,請申請人換證後再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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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配偶人在海外,所核發之入境證及依親居留證副本已延期過1次,有特殊事故是否可再次延期?

    依親居留證副本,只能延期1次(再給予6個月效期),如仍逾期未入境,即須重新檢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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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還在團聚中與配偶離婚,是否可拿到依親居留證?

    以團聚事由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為停留期間,於尚未取得依親居留許可即離婚,申請依親居留原因消失,所以並不能申請依親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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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親居留期間配偶死亡且已出境者,如何重新申請入境?

    98年8月14日相關規定修正,大陸地區人民於中華民國93年3月1日修正生效後,已許可依親居留,有依親對象死亡情形,經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且未曾再婚者,不視為依親居留原因消失,於本辦法98年8月14日修正生效後,得依規定再申請依親居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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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人小孩今年在大陸出生,要回台灣報戶口,該如何辦理手續及需準備什麼相關證件?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12歲以下直系血親,可逕向本署申請定居,請參閱本署網站「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如於大陸地區出生11個月內未在大陸設籍,得以無戶籍國民方式回臺定居,送件須知請參閱本署網站(網址:www.immigration.gov.tw)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定居送件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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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何大陸地區人民定居申請案件的辦理時間比較長?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證,依據「內政部移民署各類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規定,辦理期限為5天。

    有數額限制者,需增加等待配額時間;至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規定申請定居者,需配合內政部審查會審查進度(不含面談或函請相關機關查證之時間),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會議,由內政部邀請相關機關共同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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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依親居留身分後,經過多久始可申請長期居留證?

    自核發依親居留證之日起算或申請長期居留之日往前推算滿4年,且每年在臺合法依親居留期間逾183日,可申請長期居留。未逾183日者,當年不列入4年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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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年兩岸關係條例修正後,申請人須長期居留連續2年始得申請定居,其中連續2年如何認定?

    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第1款修正,申請人須在臺合法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才能申請定居,指自核發長期居留證之日起算或申請定居之日往前推算,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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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地區配偶已經在臺定居並設有戶籍,如果沒有放棄在大陸的戶籍,會被撤銷臺灣的戶籍嗎?

    是的,會被撤銷定居許可及戶籍登記。

    因「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另依同條例第17條第5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須「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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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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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配偶拿到團聚證後,須多久才可以拿到身分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1項於98年8月14日修正,取消團聚結婚須滿2年始得申請依親居留之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經團聚許可入境,通過面談並辦妥結婚登記後,即可申請依親居留證。

    取得依親居留證後,自發證日起算或申請長期居留日往前推算滿4年,每年在臺居留期間逾183日,即可申請長期居留證。

    取得長期居留證之日起在臺合法居住連續2年,且每年在臺居留逾183日,即可申請定居證;定居證取得後,始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取得身分證。但3個月內須補具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大陸戶籍證明公證書,否則本署可撤銷其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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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已取得身分證,是否可申請父母來臺定居?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後,可以申請父母來臺定居,惟父母的年齡須在70歲以上。

    其法令依據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年齡在70歲以上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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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0-08-17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原設籍金門滿六個月後戶籍遷往馬祖,是否仍可辦理金馬證?

    可以,凡設籍在金門、馬祖或澎湖,只要戶籍未遷出這三地,設籍時間是可以併計。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88
    • 發布日期:2019-01-15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規劃科

  • 持依親居留證要出境須辦理出境手續嗎?

    一、101年11月25日法規修正生效前,依親居留期間所發給入出境證為逐次加簽證,除於核發依親居留已同時發給一次出入境許可,可於效期內各出入境一次外,之後每次出入境前需先至服務站辦理出入境加簽手續,應備文件包括依親居留證正本及加簽費300元(如需再入境同時辦理出入境加簽,費用為600元)。修正後所發出入境證件為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於效期內可直接持證入出境,無須再另辦理入出境許可。

    二、持101年11月25日前核發之逐次加簽依親居留證者,於依親居留期間如有多次出入境需求,亦可申請改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效期與原核准依親居留證效期相同,規費依所持逐次加簽證效期在2年以下,每件新台幣1000元,所持逐次加簽證效期逾2年效期每件新台幣2000元。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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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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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如何拿到台灣身分證?

外國人如果想要辦理中華民國身分證,一定要合法居留連續3年或5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 其申辦流程為: 一、先依國籍法規定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須備妥下列資料: (一)有效之外僑居留或外僑永久居留

大陸人怎麼拿台灣身分證?

符合前六條規定申請長期居留者,應備齊下列文件:.
長期居留申請書。.
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三個月內核發經驗證之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 ...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申請時剩餘效期一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區證照、居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外籍配偶如何取得台灣身分證?

(一) 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流程順序.
流程1:結婚登記 ... .
流程2:申請居留簽證(可以在台停留180天以上的「長期簽證」) ... .
流程3:申請外僑居留證 ... .
流程4: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 .
流程5: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 ... .
流程6:申請歸化國籍 ... .
流程7: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合法長期或永久居留的身分證件,出入境可免簽).

申請台灣身分證要多久?

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名身分證 備註: 表中之「證件費用」為辦理該項證件且所需證件齊全無誤時,需給予受理機關之實際費用。 申請台灣身分證所需時間約為1年半至2年,因不同國家辦理放棄國籍的時間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