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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功能列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02年8月份FAQ常見問題集彙整資料 (一)現今民眾使用智慧型手機上網情形普遍,造成駕駛人駕駛車輛行駛於道路上時亦常使用手機上網,此行為容易造成危險駕車之情事,並導致車禍發生。交通部遂於日前修法增訂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不得使用手機進行數據通訊功能,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實施,訂於10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取締工作。 (二)法令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茲說明如下: (三)違規事實認定原則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規定,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汽車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機車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又同條例第73條規定,慢車駕駛人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請協助加強宣導上開規定,至於行人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 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部分,也請加強宣導。 停紅燈可以滑手機嗎?當紅燈秒數較長時,許多人都會「善用時間」拿出手機回訊息或是查看社交軟體。有時,大家去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也會把握停等紅燈的時間查詢路線等交通資訊。
新聞媒體不時報導有民眾投訴停等紅燈時使用手機而遭開罰,並質疑是否執法過當。事實上,『停等紅燈時使用手機』是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行為,根據警政署及法院的解釋,機車於停等紅燈時並未熄火故尚屬於行駛狀態,此時使用手機即違反交通規則。 到底法律上關於行駛時使用手機或其他通訊產品的規定是甚麼呢?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一千元罰鍰」。 看到這邊可能有些人會有疑惑,那將手機放置於手機架上使用的外送業者、計程車業者、租車業者到底算不算違規呢? 答案是… 目前法律僅針對「手持」使用手機進行規範與開罰,「手機架」等其他方式則無明確條文規範,尚屬灰色地帶。
這邊讓Dr.Z為大家整理「使用手機」的規定吧! 1.「手持」使用手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可處新臺幣三千/一千元罰鍰 2.考量行車安全,雖無明文規定不得以「手機架」方式使用手機,但強烈建議駕駛人避免使用 3.依法官解釋,「停等紅燈」尚屬於行駛狀態,故使用手機視同違規 4.於路邊合法「臨停但未熄火」雖已脫離行駛狀態,但為避免造成交通干擾,也建議駕駛人避免該行為 隨著電子產品日漸普及且通訊軟體發展成熟,民眾的生活開始難以與手機分割,導致低頭族的數量逐漸攀升。據警政署公布之統計,違規使用手機之取締案件數自2019年開始,三年內由3萬件飆升至6萬件,期間一度高達7萬件。 騎車或開車時邊使用手機一直是極危險也是事故發生的常見原因之一,邊開車邊用手機到底多危險呢? 根據美國汽車協會交通安全基金會(AAA)於2018年的一項研究發現,當車輛行駛時駕駛人有其他非駕駛相關行為,如使用手機等,會導致發生死亡事故的風險增加66%。 在行駛時分散注意力進行撥接、通話或做其他行動,可能導致駕駛人無法確實操控車輛,而在遭遇緊急狀況時無法迅速反應,造成煞車不及等行車危險。因此警方也積極宣導、取締這種危險駕駛行為。
若真的有使用手機的需要到底該怎麼辦呢? 根據《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的車輛,在道路已經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所以在「臨停熄火」的狀況下使用手機是最為安全的作法。 Dr.Z提醒大家,雖然目前針對手機使用的相關法規尚有待修改或補足之處,基於為自身的交通安全考量,大家還是應自我要求,避免任何可能產生行車安全疑慮的行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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