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會扣考績嗎?

1.原本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全年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嗣修正為:「勞工因有事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而修正理由載明:「為使事、病假期間之計算明確與ㄧ致,爰配合第四條之修正,將條文中之「全年」修正為「ㄧ年內」。」又不論是「全年」或「ㄧ年內」涉及期間之計算,是勞資雙方得依民法第119條、第121條及第123條等規定特別約定「ㄧ年內」或「全年」之起迄,例如約定採曆年制、會計年度制、 學年制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

惟勞資雙方未特別約定者,年度之計算,則以日曆年為常態,此亦為民法第123條第1項所明文。

再者,因事假期間不給工資,而全勤獎金性質屬工資,故勞工請事假者,其全勤獎金將因缺勤而受影響。

其次,事假是勞動基準法第43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制訂勞工請假規則所定假別,其請假條件乃最低標準(勞動基準法第1條參照),事業單位如有優於勞工請假規則給予勞工事假者,可從其規定。

 

2.至於家庭照顧假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假別,該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另同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以及同法第22規定:「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是事業單位應將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ㄧ年內」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全年」之期間計算特別明確約定並採ㄧ致性定義。此外,勞工全年或ㄧ年內最多得請家庭照顧假7日,且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第1項後段已特別明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而「其」乃指家庭照顧假,因此,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日數應與其他事假合併計算,於「ㄧ年內」或「全年」合計不得超過14日,也就是說勞工於ㄧ年內或全年得申請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為14日。


3.從而,勞工於ㄧ年內或全年如已休畢14日事假,其同ㄧ年內再申請家庭照顧假者,原則上,雇主得拒絕給假。

除非勞資雙方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1項約定家庭照顧假優於該法給假。


4.網路世界充著「江湖術士」或「濫竽充數者」,閱讀勞動法令文章,務必詳閱原條文及相關條款,最好再參考函釋暨判決,加上自己的思考與判斷力,也許可以釐清並找到正確的答案,否則輕信受騙,自誤誤人,乃屬必然。


5.謙卑詩人在《從苦境中轉回》乙書中說:「萬事無論大小都需要時間,如果各位ㄧ心只求快,沒有耐心十年磨ㄧ劍,人生恐將ㄧ事無成。學走路、從人生第ㄧ次的情傷走出來、完成學業...這些值得努力的ㄧ切都需要時間。開始動起來吧!運氣就是準備加上機會。每個人都有股強大的內在力量,得好好訓練、磨練,方能激發出強大的潜力。決定好自己想要什麼,專注夢想,無論步伐有多小,都要ㄧ步ㄧ腳印踏上完成夢想的道路。」(註1)踏上勞動法令探索之路,忽焉已近27年,這ㄧ路上要感謝恩師張智雄先生的啟發與提拔,也要感恩「勞動法令專書」的作者群、勞動部及各級法院法官對勞動法令的論述與闡釋,當然更要謝謝自己懂得「接受自己、肯定自己、支持自己」,也願意相信自己,篤信「時間花在哪,人生就在哪」,力行「自己的價值,由自己決定」。

勞工請假規定再放寬。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若家庭成員因重病須親自照顧,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婦女勞工懷孕期間也可請安胎假。僱主若拒絕給假,或藉此影響員工考績,最重可罰十萬元。《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後,估計現有受僱於四人以下企業的一百四十八萬多名員工,及現有的三百零八萬名婦女勞工,都可因此受惠。但民眾大多認為,為避免影響工作,仍不敢隨意請假。

法律評析

《兩性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重點

立法者將安胎假納法律保障,三讀修正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則是將行政命令的安胎假納入法律保障,未來婦女請安胎假,若僱主不給假或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僱主會被處一萬到十萬元罰鍰。此外,依現行規定,勞工一年有十四天不給薪的事假,受僱五人以上企業的勞工,若家庭成員因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一年內最多可請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

修法後也放寬家庭照顧假限制,不再限於五人以上企業,所有企業員工都適用,僱主若不給假或刁難,同樣可罰一萬到十萬元。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女性勞工若有安胎需求可依法請假,家庭照顧假也放寬到所有勞工都適用,對勞工都有利,不過若與公務員可領全薪相較,勞工請假只有半薪、甚至無薪,並不公平,政府應提供配套政策,勞工在請假期間仍保有收入,才能安心請假。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也說,國內生育率低,主要問題是婦女缺乏良好的生育、養育環境,女性勞工在懷孕期間,還被迫在工作與生育間選擇,修法後雖讓有安胎需求的婦女可請安胎假,但婦女可能因顧及老闆態度,不敢隨意請假,尤其是中小型、制度不健全的企業,政府應宣導、鼓勵企業落實,讓民眾知道,這是國家政策,不是說說而已。

隨著國人家庭型態的改變,上有老下有小的雙薪家庭逐漸增多。而政府為了讓國人可以更加安心上班,於是修法新增了「家庭照顧假」。然而新法上路,還是有許多勞工不懂得該如何申請且也擔心雇主不給假甚至影響到考績,就算真的有需要也不敢請假?想要讓你的職場生活也可以兼顧家庭,那就要充分了解該如何請家庭照顧假保障你我的需求!

內容目錄

  • 家庭照顧假是什麼?規定有哪些?
    • 家庭照顧假之規定說明
  • 家庭照顧假如何申請?需要準備什麼?
  • 家庭照顧假常見QA
    • 1. 家庭成員定義有哪些?同性伴侶也算嗎?
    • 2. 家庭照顧假與防疫照顧假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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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是什麼?規定有哪些?

所謂的「家庭照顧假」來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並列在勞基法中的「勞工請假規則」中。根據勞動部說明:只要是受雇者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它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者,得請家庭照顧假。也就是說當家庭成員發生上述情節者,即可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且僱主不的拒絕或影響全勤與考績。

家庭照顧假之規定說明

  1.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第1項將家庭照顧假列為事假,一年以7天為限。
  2.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事假(含家庭照顧假)期間不給工資。
  3.  家庭照顧假薪資依據事假辦理,合計一年不得超過14天。
  4.  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與考績。
  5.  雇主若違反規定,得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處新台幣2萬以上~100萬以下罰緩。並按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第1項公布事業單位與業主違法之事項。
  6.  雇主若未在限期內改善,屆期將得以按次處罰。

家庭照顧假如何申請?需要準備什麼?

基本上「家庭照顧假」等同於「事假」處理,兩者不同處僅在於「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影響全勤與考績。故若需要申請家庭照顧假,是不需要經過主管同意但雇主亦可要求提出證明文件。只要是足以證明需要親自照顧家人的文件內容,例如:掛號單、住院單、接種疫苗證明等等,皆可當成請假之依據。

要特別注意「家庭照顧假」並不是放在「勞基法」而是「兩性平等法」中,是為了要讓兩性都可以在職場恣意發揮才能兼顧家庭。當然有些公司福利也會優於勞基法之規定,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1款來說,每年准給7日有薪事假,其請假天數併入事假計算。也就是當公務人員僅請7天家庭照顧假,而沒有其它事假申請,則此7日可併入有薪事假天數。

家庭照顧假常見QA

1. 家庭成員定義有哪些?同性伴侶也算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說明,根據民法1123條之規定:「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白話言之,只要是同住在一起的親屬,戶長即為家長,其餘皆為親屬;而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則類似哥哥帶著女朋友同居,兩人是以永久共同居住為目的則可視為家屬。

隨著同性伴侶的意識抬頭,勞動部也在民國105年公告將同性伴侶納入其定義中:「所謂『家』,民法上採實質要件主義,以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而共居一家為認定標準,構成員間是否具家長家屬關係,應取決於其有無共同生活之客觀事實,而非以是否登記同一戶籍為唯一認定標準。」

2. 家庭照顧假與防疫照顧假一樣嗎?

根據勞動部之說明,「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措施而非公假性質。其申請資格為:家長其中一人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包含幼兒)、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其雇主不得拒絕或強制以其它假別代替。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處分。

勞工不論性別,只要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就可以請家庭照顧假。至於「家庭成員」是否有限定對象,勞動部說明,為了避免限縮立法意旨,不另加以定義,依個案事實認定;而按民法第1123條,具備血緣關係的「親屬」、非親屬但住在一起的「家屬」,都屬於家庭成員。

家庭照顧假薪水怎麼算?

由於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勞工事假期間,雇主可以不支付工資。部分公司針對家庭照顧假薪資規範,有給予勞工優於勞基法的待遇,建議請假前可先諮詢人資單位。

家庭照顧假全勤、考績會受影響嗎?

雖然家庭照顧假算作事假的一種,但勞動部提醒,勞工請家庭照顧假時,雇主不能視為缺勤,而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這點與事假不同。

家庭照顧假需要證明嗎?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在請家庭照顧假時,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家庭照顧假被老闆刁難怎麼辦?

要是雇主拒絕勞工請家庭照顧假,或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後扣其全勤獎金,都是違法的,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倘若勞工遇到前述情況,請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保障自身權益。

請家庭照顧假會影響考績嗎?

家庭照顧假全勤、考績會影響嗎? 雖然家庭照顧假算作事假的一種,但勞動部提醒,勞工請家庭照顧假時,雇主不能視為缺勤,而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這點與事假不同。

家庭照顧假要證明嗎?

(二) 請問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時,需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答:雇主可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要求勞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證明文件之形式,法無明文,足茲證明受僱者有須親自照顧家屬之事實已足;另勞工於申請家庭照顧假時,亦須敘明須親自照顧之重要性。

照顧家人請什麼假?

請問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為何? 家庭照顧假旨在使受僱者得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為免限縮立法意旨,有關「家庭成員」、「嚴重之疾病」及「其他重大事故」,不另加以定義,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另「家庭成員」可援引民法第1123條之規定;具備血緣關係之「親屬」係屬家庭成員,自不待言。

家庭照顧假可以分開請嗎?

目前家庭照顧假、休假及加班補休都可以以「時」申請,防疫 照顧假可以,該「時」就不給薪。 Q6:家中有2 個以上小孩,家長可不可以分開申請防疫照顧假? A:不可以。 防疫照顧假僅限家長其中1 人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