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可以在債券到期前之一段特定期間內以特定價格贖回債券此種債券所得的報酬率稱為

發行人可以在債券到期前之一段特定期間內以特定價格贖回債券此種債券所得的報酬率稱為

壹、依收益屬性分

一般債券    
附有票面利率,且有特定之到期期限,到期前由發行機構每期或每年給付固定利息,到期時返還本金。
零息債券    
折價發行,到期時以面額向投資人買回,期限在一年以上,到期前不支付任何利息。
垃圾債券    
發行公司之違約風險,遠高於一般公司債,信用評等偏低,發行公司必須以較高之利率,來吸引投資人購買,故又稱為「高收益債券」。
永續債券    
每年支付固定利息,但無到期日的債券,故不償還本金。
政府公債    
即由政府發行,違約風險較一般公司債低,故票面利率較低,因此公債與公司債的票面利率間,往往會產生「利差」。
歐洲債券V.S.外國債券    
1.歐洲債券:
A國發行人在B國發行不以B國貨幣為計價單位的債券。
2.外國債券:
在B國發行以B國貨幣為計價單位的債券,主要以B國之銀行或金融集團為承銷對象。歐洲債券的發行條件較外國債券來得有彈性,故較受投資人喜愛。
浮動利率債券V.S.反浮動利率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係票面利率會跟著某特定指標利率之波動進行調整,而指標利率最常被採用者,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LIBOR)以及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款利率(SIBOR),另外,商業本票(CP)利率以及浮動定存利率亦為債券的指標利率,浮動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就是與指標利率呈正向關係。換言之,反浮動利率債券,其票面利率的波動或調整,與指標利率呈反向關係指標利率上升時,債券之票面利率將往下調整。簡言之,浮動利率債券,係「票面利率」跟著特定指標利率之波動進行調整。

貳、依發行條件分

可贖回V.S.不可贖回公司債    
可贖回公司債,即債券發行一定期間後,公司有權於到期日前的一特定期間內,依約定價格,提前將債券買回(贖回的主導權在「發行公司」),尤其當市場利率下跌時,發行公司會在此時將公司債贖回,以避免繼續負擔較高的利息成本。但此舉對投資人較為不利,故此種債券給付投資人的票面利息較高,以做為補償。
可賣回V.S.不可賣回公司債    
可賣回公司債,即債券發行一定期間,公司允許投資人於到期日前的一特定期間內,依約定價格,提前將債券賣回給發行公司(賣回的主導權在「投資人」或「債權人」)。與一般公司債相較之下,投資人多了賣回的權利,因此票面利率比一般公司債還低。
可轉換V.S.不可轉換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簡稱「可轉債」)公司債於發行一定期間後,債券持有人可依原先約定之轉換比率,將手中債券轉換為公司之普通股。在集中市場上,名為「宏電一」、「中鋼二」的票券,均為可轉換公司債,後面的大寫數字代表公司發行公司債的次別,即第幾次發行之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換時,公司會先發給持有人<換股權利證明書>,例如「宏電甲」、「中鋼乙」。此外,可轉債又涉及到以下三個條件(第十章另加說明):
1.轉換價格
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時,往往普通股之價格於債券發行時便已訂立。
2.轉換比率
轉換比率=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
3.轉換價值
轉換價值=普通股市價×轉換比率
若轉換價值高於可轉債市價,則存在套利空間將債券轉換成股票,再將股票於市場上賣出!
附認股權V.S.
不附認股權公司債    附認股權公司債,即另附加認股權利的公司債,持有人除了可賺取債券利息外,亦能在特定期間內,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的股票,同時具備公司債與股票的特性。然而,與可轉債最大的不同在於,可轉債必須以債券換股票,兩者無法併存;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在認購股票後,仍保有「債權人」之身分,亦同時為公司「股東」。
 

                                                                                                                    (台新投信提供)

近幾年來,全球利率普遍走低,低利時代下投資人多追求高收益金融商品,可買回債券遂成為其中一項趨勢下的潛力選項,在長期投資人之投資組合中,佔有重要之地位。

可買回債券(Callable Bond)又稱作可贖回債券、可召回債券。有別於一般市場上的債券在到期日前不能提早被贖回,可買回債券多附加上了條款,使發行方在到期日前可以依約定價格,提前償還本金,買回債券。

可買回債券的觸發點及操作機制

觸發機制: 市場利率下降或發行人的信貸品質提升時

當市場利率下跌,票面利率相對較高,造成發券方付給投資人的利息比市面上高的現象。此時發券方認為將債券買回,並以較低的利率重新發行債券,比按照現有的票面利率繼續支付利息有利,同時還能降低融資成本時,就會以「高於面額」的價格將其買回。

但由於可買回的機制相對不利投資人,減少投資人所能領取的利息期數,因此為吸引投資人投入資金買券,可買回債券通常會提供具吸引力的高報酬率或利息。

可買回債券的買回價格

券商發行者提前買回債券,其買回價格大致可有下列幾種決定方式:

1. 從開放買回日至債券到期日期間,無論買回的時間點,買回價格皆相同。

2. 在可買回債券發行當下,發券方即明列「提前買回時間表」(Call Schedule),決定不同買回時間點所對應不同買回價格。

3. 以Make Whole Call的方式決定價格,是制衡發券方多偏好在利率低時買回債券,彌補投資方在買回機制下相對不利的地位,使投資方得以收到未得配息和本金的折現加總,或至少保有100%的票面價格-即買回價格為100%的票面價與折現價(買回時尚未支付的公債殖利率年期,加上事先已約定的基點數)兩者取其高者。

4. 債券接近可買回日,或者已經過可買回日,和一般債券不同,無論利率如何下降,債券價值都不會再上升。

可買回債券有什麼優勢和風險

一般認為,可買回債券對債券發行人更有利,但若是留意成交價和市場利率的波動,可買回債券也能替投資人和發行公司創造雙贏的局面。

投資人最在乎的獲利優勢

1. 高報酬誘因:若發券方體質、信用良好無虞,可買回債具有較一般債券高的利息報酬率,同時兼顧風險控制。

2. 成交價優勢:如果債券以折讓價成交(投資者買入價低於票面價),可買回的條款也可對投資者有利。

投資人須注意的投資風險

1. 可買回條款增加不確定性:

可買回債券的買回權利落於發行人手上,造成投資者無法肯定確實的投資年期及控制未來的可能報酬和現金流。

2. 較無法享受利率下降時,持有價值上升的好處:

債券價格若因利率下降而上升時,通常即會面臨被發行方提早召回的情形,投資人難以共享獲利。

3. 再投資可能的報酬下降:

投資者在取回債券本金後,可能因為市場利率的變動,再於市場上買入債券時,未必能夠取回最初投資債券的同等回報。

因此綜合上述,可買回債券固然有投資人最關注的高報酬誘因,但投資人在挹注資金之前仍須評估自己的買券需求,分散風險於不可提前買回的債券,抑或挑選距離可買回日尚有較長時間者,才能有效賺取期間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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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開始投資海外債券? 就從入門技能小卡開始

什麼是海外債券?

富邦跟你說

  • 債券就是發行債券的機構(下稱發債機構,以下同)和購買債券的人之間的一種借貸關係。 買政府發行的公債,就如同您將錢借給政府,因此您就是政府的債主;買公司發行的公司債,您就是公司的債主。
  • 當(您)投資人向發債機構買入債券,就等同把資金借給發債機構。 發債機構需按預定票面利率支付債券持有人利息,並在某個約定到期日,全數歸還所借來的資金,也就是償還票面價值; 而海外債券即係指由國外機構所發行之債券。

海外債券有分哪些種類?

富邦跟你說

  • 海外債券係指由國外機構所發行之債券,債券名稱依發債機構區分而有不同。
  • 在投資市場所指的發債機構,通常是中央及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一般企業、超國際組織等等。 政府或地方政府需要資金作公共建設;金融機構和企業也需要資金擴展業務等; 超國際組織對經濟有困難國家提供紓困,便可透過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例如世界銀行、歐洲投資銀行等等。

海外債券有哪些特性?

富邦跟你說

到期時收回100%票面價值

  • 不管是固定利息、浮動利息或零息債券,發行機構承諾債券到期日,依債券面額全數金額償還。(但請注意發行機構的信用風險)

商品種類多樣化

  • 海外債券計價貨幣多元且配息頻率多樣化,可依照不同時期的資金需求,選擇零息、季配、半年配或年配息的債券,滿足您的財務目標。

具相對安全性

  • 海外債券與股票相比,於債券持有期間,擁有固定利息收入;若遇到企業破產時,償債順位較股票高,風險相對較低。

投資海外債券的收益來源?

富邦跟你說

賺利息(利息金額收入=債券面額 X 票面利率,配息頻率依個別債券而定)

  • 投資海外債券可以為投資人定期帶來利息收入*。
    *除了零息債券之外,定期帶來利息收入之頻率可能為每季、每半年或每年。

賺價差(有機會獲得潛在資本利得)

  • 債券發行後,將受到利率、市場、流動性等因素,使得債券價格產生波動;一般而言,債券市場具有一定的流動性,若債券價格上漲,投資人可選擇賣出債券,以低買高賣的方式,賺取差價。

票面利率 VS 到期殖利率 ?

富邦跟你說

  • 票面利率和到期殖利率兩者定義不同,票面利率顧名思義就是債務人一開始約定好要付給債權人的利息;而評估債券報酬最重要的指標就是到期殖利率。

票面利率
(Coupon Rate)
債券上明定固定時間支付的利息
通常是固定的(亦有零息或浮動)
不受市場利率走勢影響
到期殖利率
(Yield To Maturity,YTM)
隨著市場利率、債券價格等因素波動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債券價格
與到期殖利率呈現反向的關係

投資海外債券前該知道的風險有哪些?

富邦跟你說

信用風險

  • 發行機構可能因為倒閉或破產等因素而導致無法支付票息或償還本金之風險。

匯兌風險

  • 若以新台幣換匯投資海外債券,可能產生匯兌損失或收益。

利率風險

  • 當市場利率變動時,債券價格會隨之下跌或上漲。

流動性風險

  • 海外債券於次級市場交易時,若交易量不大則可能無法順利脫售;或有債券價格折價幅度擴大之風險。

提前贖回風險

  • 部分海外債券產品說明書內約定提前贖回條款,則發行機構可依照事先約定之價格將債券提前買回, 但對投資人來說,債券一旦被提前贖回,原資金規劃將受影響; 又或才剛買入債券,尚未領到配息,發行公司於此時發動提前贖回,且債券存在買賣價差, 則將有損失之風險,因此申購前請特別留意該債券之提前贖回條款。

以上風險並非代表全部風險,投資前請詳閱產品說明暨投資風險預告書

發行機構 發行債券的單位,償付票面面額與票面利息給債券投資人的機構
債券型態/償債順位 發行機構違約時,債權人能夠獲得還款順序,一般而言,受償順序為:優先有擔保債➝優先無擔保債➝次順位債➝特別股➝普通股。
面額(票面價值) 發行機構向投資人承諾於債券到期日,所要償付給投資人的金額
票面利率 發行機構承諾定期支付給投資人的利率,即債券發行條件上所載明的利率
到期日 發行機構承諾支付債券上所列明之本金與最後一期票面利息的日期
參考申購/贖回報價 即當日參考之市場價格,因資金市場供求關係、利率變化等因素,債券的市場價格常常脫離它的面額,有時高於面額,有時低於面額
信託金額 即申購面額*申購價格(實際成交價格以市場最終交易結果為準,未必與參考委託價格相同)
零息債券 通常以折價的方式發行,債券到期前不支付配息,而於到期時按面額一次性返還的債券
固定配息債券 最常見的債券類型,票面利率是固定的,所以每期配息金額相同
浮動配息債券 票面利率依債券發行條件所約定的方式浮動,所以每期配息金額可能不相同
應付前手息 當申購債券時,須支付給前一位債券持有人的債券利息;計算方式為債券的上次配息 日到交割日之間所累計利息,舉例說明:林先生持有 ABC 債券,上次配息日為 3/21,於 8/18 出售給王小姐並於 8/23 完成交割,則王小姐應支付給林先生 3/21~8/23 所累計 的債券利息
應收前手息 當贖回債券時,原債券持有人可收取的債券利息;計算方式為債券的上次配息日到交 割日之間所累計利息,舉例說明:林先生持有 ABC 債券,上次配息日為 3/21,於 8/18 出售給王小姐並於 8/23 完成交割,則林先生可獲得王小姐支付自 3/21~8/23 所累計的 債券利息
市價單 不指定價格,根據當時的市場報價申購或贖回
限價單 自行設定目標價格,以指定的價格進行申購或贖回,但有可能不會成交

海外債券常見問題

進行海外債券交易時,建議您先行了解海外債券產品內容及投資風險,進行交易前請確認已完成「了解我的風險偏好(KYC) 」、 申購美國發行機構者已填具「W-8BEN表格(非美國人客戶向美國國稅局IRS申報的表格)」,並且具備有轉出功能的外幣帳戶; 如想了解更多詳細資訊或產品內容,請洽各分行個金客戶經理,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另,提醒您,海外債券不得銷售予美國公民、美國居民或具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之委託人,外國人且沒有居留證之委託人亦同, 亦有部分債券,不得銷售與特定國籍之委託人,請詳閱產品說明暨投資風險預告書。

申購海外債之前,建議可透過國際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結果、公司財務表現能力、國際市場趨勢等相關資訊,充分了解海外債產品內容
海外債券投資常見風險如下,請特別留意:

  • 信用風險與違約風險:
    *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在債券存續期間內,其信用評等及展望可能發生變化,而有不能支付利息或票面價值,造成的投資損失
  • 利率風險:
    *債券的市場價格將受到市場利率變動所影響,當市場利率調升時,債券的市場價格可能會下降,並且有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當市場利率調降時,債券的市場價格可能上漲,並且可能高於票面價值
  • 流動性風險:
    *債券市場的流動性可能不足,提前贖回不保證成交
  • 以上不代表全部風險,投資前請詳閱產品說明暨投資風險預告書

投資海外債券跟投資基金不同,申購海外債券會視市場流通性情形決定是否成交,當供給與需求不足或無法決定價格,就有可能發生不會成交的情形。

投資海外債的配息收入或資本利得等,屬於海外所得範疇,若達到相關門檻,就必須申報課稅。

海外債申購贖回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十點十五分至下午三點整止。

因考量大額交易之風險,單筆海外債申購上限不得超過等值新台幣一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