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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機關沿革 § 本署原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桃園檢察官辦公室,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人口日漸增多,訴訟案件逐年成長,原設檢察官辦公室無法負荷,遂於民國62年6月16日,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分離,成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處,民國78年12月機關改名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3月15日新廈落成,搬遷至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107年5月25日配合法院組織法增訂第114條之2,更名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 轄區生態與本署業務成長之關係 § 桃園市由大台北周邊的衛星城市發展成為全國五大都會之一,100年1月1日升格為準直轄市,已於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東西向快速道路、西濱快速道路省道縱貫線,中山高速公路及北部第二高速公路貫穿南北與東西,交通便捷。境內工業發達,具有多元族群融合之特性,犯罪態樣及案件量亦逐年增長;尤其臺灣桃園國際機場位於轄內,航空走私毒品、非法藥物及保育類動物案件屢見不鮮;又轄區沿海各鄉鎮常是大陸人民非法入境之處,本署偵查犯罪責任重大。 詳全文 坐标:24°59′34″N 121°17′45″E / 24.992851°N 121.295885°E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是中华民国的三级法院之一,位于台湾桃园市,属于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简称为桃园地方法院、桃园地院或桃院。 目录
沿革[编辑]今日的桃园地区在台湾日治时期并未曾设立法院,1896年,台湾改行民政,总督府于5月1日以律令第一号公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今桃园地区系属新竹地方法院所辖。到了1898年7月19日总督府改正“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并将全台地方法院整并为3座之时,本地区案件又归台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张所管辖。 其后终日治时期,亦仅有桃园、中坜、大溪等登记所之设,以主持地方法院辖内之登记及公证事务。即使1919年8月8日改名台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1938年5月4日再升格为新竹地方法院,今桃园地区亦仅为其所辖而未设独立之法院。 二次大战后,国府接收台湾,桃园邻近台北,发展十分快速,人口渐增,因此诉讼案件日多,地方人士咸认应该桃园县境设立法院。催生本院的促进会于是于1970年组成,并择定桃园县桃园镇[1]法治路1号兴建法院建筑。1973年4月1日法治路本院建筑完工;同年6月16日本院正式成立。 2021年1月底,位于桃园区中路特区正光路888号的新院址正式启用。民事庭等各科室预计于2021年1月25日进驻;刑事庭等各科室则于同年2月1日正式进驻办公。 桃园地方法院位于法治路之旧址 管辖区域[编辑]
组织[编辑]
[2] 特色[编辑]
曾经审理之重大案件[编辑]
地址[编辑]
新大楼楼层及设施[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交通[编辑]院本部: 搭乘火车请至桃园站下车,出火车站后沿中正路直行至复兴路口左转,即可看见桃园客运总站,请搭1路公车至桃园法院站下车,下车后 沿正光街至本院院本部。 民事执行处暨提存所办公大楼:搭乘火车请至桃园站下车,出火车站后 沿中正路直行至复兴路口左转,沿复兴路步行至民权路口(约3分钟),即可到达水利会综合大楼。(请搭乘电梯至13、14楼洽公) 桃简院区:以院本部的搭乘方式先至桃园法院站下车后, 沿正光街至仁爱路口左转即可到桃简院区。 中坜简易庭: (桃园至中坜简易庭):搭乘火车请至桃园站下车,出火车站后 沿中正路直行至复兴路口左转,即可看见桃园客运总站,请搭1路公车至中坜简易庭站下车。 (中坜火车站至简易庭):搭乘火车请至中坜站下车,出火车站后向左往中和路走,即可看见中坜客运总站,请搭1路公车至中坜简易庭站下车。 院本部: 路边收费停车格:守法路、正光街、厦门街 交通: 桃园法院站下车 桃园客运 1、9路 中坜客运1路 桃园市免费市民公车红线 民事执行处暨提存所办公大楼: 路边收费停车格: 复兴路、中华路(大楼后方) 水利综合大楼地下停车场 客运总站或桃园火车站下车 桃园客运 1路 中坜客运 1路 桃简院区: 附近停车格: 本院院本部附近停车格:从仁爱路走到桃园简易庭,约10分钟 文中路停车后再从文中路95巷走进来约5分钟 中坜院区: 路边收费停车格:环北路 交通: 中坜简易庭站下车 桃园客运1路..............中坜简易庭 中坜客运1路..............中坜简易庭 [5] 参考资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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