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媒體更正期限

服務內容

  • 1.申請時限:當期申報截止日後提出申請,請注意不得補報進項憑證,進項憑證請於下期申報扣抵(進項憑證可於10年內提出申報扣抵)。
  • 2.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3項規定: 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3線上列印營業稅繳款書—401、403、404(自動補報補繳繳款書)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44W28A

申辦流程

  • 1

    請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

    選擇「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應備物品

  • 1.註明更正前、後字樣之申報書及申報書加減表,更正後應補繳稅款者應先補繳並檢附繳款書申報聯或證明聯,並填寫相關欄位與加蓋營業人發票章。

  • 3.附件資料請於掃描後一併上傳,或於線上申請之次日前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至所轄分局、稽徵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02) 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03) 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04) 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06) 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07) 725-6600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公告
  • 資訊安全政策

稅務相關問題請洽國稅局免付費電話(服務時間:08:30~17:30)

  • 電話客服電話:0800-000-321

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

  • 電話營所稅請洽:0809-088-198
  • 電話客服電話:0809-085-188
  • 電話傳真電話:04-3703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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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媒體更正期限

項目

1

境外電商營業人申請設立登記︰6天

 2 

境外電商營業人申請變更登記︰6天 

3

境外電商營業人申請註銷登記︰6天

4

 境外電商營業人申報停業、展延停業、復業︰6

5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一般稅額計算 ─ 專營應稅營業人使用】:6天

6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一般稅額計算 ─ 兼營免稅、特種稅額營業人使用】:6天

7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專營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使用】:6天

8

補發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5天

9

營業人提前使用或誤用前期統一發票︰5天

10

申請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申請書︰5天

11

營業稅合併、撤銷總繳申請書︰25天

12

按月(期)申報營業稅申請書︰5天

13

媒體申報申請書︰13天

14

代理營業人媒體申報申請書︰13天

15

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9天

16

營業稅應退稅額直接劃撥申請書︰7天

17

營業人停業、復業、展延停業、復業隨即停業申請書︰9天

18

營業人註銷登記申請書︰9天

19

營業人申請由總機構彙總申報進銷項媒體資料申請書︰7天

20

營業人申請放棄適用免稅規定銷售額申請書︰25天

21

小規模營利事業申請改使用統一發票申請書︰5天

22

遺失統一發票報備書︰5天

23

小規模營利事業申請更正查定營業額申請書︰7天

24

專案申請統一發票作廢、重開、留抵稅額申請書︰7天

25

營業稅自動補報繳申請書︰7天

26

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申請書︰7天

27

增減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申請書︰5天

28

營業人自行印製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申請書︰25天

29

撤銷進銷項資料媒體申報申請書︰5天

30

媒體申報申請按月彙總登錄申請書︰12天

31小規模營業人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租稅優惠申請書︰9天
32營業人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請書︰7天

附註:◎上述處理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期間應加計連續休假日數計算之。 ◎受理單位為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A:一、於申報繳納期限內,得以網際網路重新申報。二、非於申報繳納期限者,應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按下列方式辦理更正:(一)更正當期(月)申報資料:1.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直接扣抵法相關附表,應填報更正之申報書或附表辦理更正。2.進、銷項營業資料、零稅率銷售額清單資料應重新錄製媒體檔案辦理更正。3.營業人辦理本項更正時,應提示完成網際網路營業稅申報報繳資料或營業人媒體檔案遞送單。(二)更正非當期(月)申報資料:營業人應填寫申請書敘明事由,並檢附更正申報書及證明文件辦理更正。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1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