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正義案例

修復式正義這個名詞,或者法律領域中翻譯成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對許多讀者來說或許是第一次聽到,不過修復式正義在外國已行之有年。聯合國對修復式正義的定義為:「修復式正義是一種用以修復犯罪者與被害人、犯罪者與社區之間因犯罪行為所造成損害的一種方式,並藉此方式了解犯罪行為對關係人的影響,從而加以修復與反思其過犯。[1]」

2. 修復式正義在臺灣的發展概況(見圖1)

在臺灣,法務部自2008年將之列為重要政策,做為推動柔性司法[2]政策的一環,並於2009年訂定推動計畫[3]。2010年由法務部八處地方檢察署推行「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2012年開始在全國地方檢察署辦理[4]。2017年納入司法國是會議進行討論[5]。藉由修復式正義的模式,可以修復犯罪行為對人類尊嚴、財產損失、健康或身體傷害、社區與環境、情緒與關懷以及和平、自主、自由、公民責任感的傷害[6]。更可以在過程中,讓當事人將法庭上無法完整說明的情緒與感受,在程序當中表露出來。

修復式正義案例
圖1 修復式正義在臺灣的發展時程
作者整理自
陳怡成、鄭若瑟、謝慧游(2016),《校園法治教育的新思維:修復式正義》,頁73-83。
法務部(2021),《用一個新鏡頭來看犯罪 建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

 

(二)與傳統的「正義」差別在哪?

傳統上對於「正義」的概念,往往是藉由刑罰的方式達成的「應報式正義」,或是藉由補償社會的「賠償式正義」。修復式正義不同於這些常見的概念,目標並不是在給予加害人痛苦,而是希望加害人在修復過程中,了解被害人的傷痛;被害人也能夠在與加害人對話過程中,了解加害人行為動機[7](參考表1)。

表1:傳統正義模式與修復式正義比較表 傳統正義模式修復式正義追求目標透過報復性手段、賠償性手段或矯正措施,達到付出代價、導正觀念與痛苦轉移修復犯罪過程中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具體手段徒刑、勞役、犯罪矯正修復團體會議

作者自製。

 

二、修復式正義該怎麼作?

(一)它是一種法定的程序嗎?

修復式正義自司改國是會議後,透過修法的方式,陸續納入刑事訴訟法[8]、少年事件處理法[9]、監獄行刑法[10]等條文當中。
在刑事程序中,偵查時檢察官可依職權轉介進行修復會議;審判中,法官也可以視情況轉介進行修復會議;就算已經在監獄服刑,監獄方也可安排相關團體進行修復工作[11]。少年事件中,少年法院可以在經過少年、少年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同意後轉介。希望對話的加害人或被害人,都可以聲請進行修復。

(二)會不會強求當事人進行?

修復式正義是採取自願性質。若當事人或加害人其中一方並無意願進行修復工作,便不會強求。因此,雙方當事人都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加入對話,這也是修復式正義的重點。如果當事人並無意願進行溝通,強摘的果實不甜,是無法達到修復式正義的目的與價值的。

(三)與一般的對話差別在哪?

修復式正義會談的過程中,會由接受過相關訓練的領導者與偕同領導者參與。過程中運用部分團體輔導工作的技術,進行觀點與情感表達,領導者與偕同領導者會進行程序與情境的控制,運用諸如同理心、簡述語意等助人技巧[12],促進加害人、被害人雙方都能夠有完整的時間表達自己的觀點與看法,進而了解彼此,達成共識[13]。

三、結語:修復式正義的應用與限制

(一)應用的可能性

修復式正義不止可應用在犯罪領域中,在校園暴力事件的溝通[14]、智慧財產案件[15]以及軍隊爭執事件[16]、監獄內的違規事件[17]等,也都可以使用。修復式正義是一種嶄新的觀點,注重最終修復的結果,以對話的方式了解彼此,從而真正修復受損的社會機能與被害人對社會的信任。有衝突與紛爭的場域,就有適用修復式正義的餘地。

(二)應用限制

部分案件並不適用修復式正義。例如性侵害犯罪以及會對被害人帶來二次傷害的事件,若實施修復式正義,會造成身心層面的傷害。因此,除了當事人之間願意進行修復式正義以外,也需要由受訓過的人員評估是否適合進行修復會議。在司法實務中進行修復式程序之前,會先經過兩階段評估,分別由個案管理人員與修復促進者進行,以確保修復品質與避免參與者在過程中受到傷害[18]。

此外,修復式正義的目的在於溝通、修復,但並不強調最終的協議內容必須要以何種方式達到修復的結果。例如在少年事件中所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可以作為執行名義進行民事強制執行[19],但這並不是修復會議的重點。因此,修復式正義也會遭到成果有效性的質疑,甚至引發加害人是否僅是想藉由修復會議,換取減輕刑罰、假釋等機會[20]的質疑。但不同的處遇制度都可以對應適合的事件,雖然修復式司法有其限制,它依然是一項可以繼續發展的專業。

但世界上公認上第一個現代修復式正義案例,是1974年發生在加拿大北方小鎮艾美拉的一位少年的故事,故命名為艾美拉案(The Elmira Case)。聽聽陳怡成律師介紹這感人的故事,為何它能啟發世界各國修復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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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動畫中的公主,這幾年不斷地打破過往的刻板框架。以往對公主的印象可能是需要被英勇的王子拯救、又或有好多護衛隨時隨地保護與待命;每個公主最大的希望就是等到自己的真命天子,一見鍾情的浪漫後,就是天長地久的歡樂結局。然而,童話的美好跟現實可有十萬八千里的差距,傳統的公主圖像也需要跟著「女生我最大」的步伐前進,才不會淹沒在時代的洪流之中。

所以我們看到公主的大躍進:有《勇敢傳說》(Brave)裡面的百步穿楊的梅莉達公主;也有彈指之間可以讓整個國家幾乎「Let it go」的冰雪女王艾莎;還有《無敵破壞王》(Wreck-It Ralph)裡面有著小惡魔腹黑個性、開車甩尾一把罩的糖果王國公主雲妮露;而這次《尋龍使者:拉雅》(Raya and the Last Dragon)裡的拉雅更是武藝高超、一身是膽,跟葉問要打十個不相上下,公主只是身分,但不再是限制的框架。

尋龍,也是重尋信任之旅

《尋龍使者:拉雅》談的故事並不難懂,就算不用劇透也可以知道會是Happy Ending,但背景設定可是很有新意,是過往在迪士尼公主動畫中少見的東南亞國家,讓人一眼就吸睛。

在很久很久以前,這神龍之國世界上存在著神龍,神龍帶給人們雨水、生命與希望,但這個美好的世界出現了「莊魔」,莊魔如潮水般湧出,舉凡被莊魔碰觸過的生命都會石化,當人們束手無策時,神龍們紛紛挺身而出,犧牲自己,而最後的神龍「西蘇」將力量注入龍珠,就此封印莊魔,最後的神龍西蘇也不知所蹤。
不過封印莊魔的龍珠蘊含神力,讓大家想要爭奪,世界也因此四分五裂,分成了龍心、龍牙、龍脊、龍爪、龍尾等5個國家。龍心國因為保有龍珠而使其他國家覬覦,處心積慮想要拿走龍珠,在龍心國王想要讓分裂國家能重修舊好的宴會中,龍心公主拉雅,因為信任龍牙國公主納瑪莉、告訴了她龍珠的藏放地點,誰知道納瑪莉潛藏著要替龍牙國拿到龍珠的任務,和族人通風報信、掀起了龍珠爭奪戰。
各國搶奪龍珠過程中,龍珠四分五裂,封印消失、莊魔也再次襲來,這世界很快的陷入黑暗混亂,拉雅因為自己的過錯,踏上尋找神龍西蘇的路程,儘管不知道終點在哪裡⋯⋯。

隨著尋龍使者劇情的進展,拉雅和納瑪莉每次的相遇都不斷提醒彼此──當曾經的信任遭到背叛與傷害,彼此之間能有再度修復的可能嗎?兩人之間的曲曲折折,能否完好如初?談的純粹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用事,如何能為外人道。不過場景一轉換,如果視角移到法庭上的刑事案件,可能會有更多不同的思考。

法庭上的被害者與加害者,有對話可能嗎?

一件刑事案件的發生,大多伴隨著法律保護的法益遭到侵害,被害人(可能是財產或身體)和坐在被告席的加害人彼此勢不兩立,是可以預料的。在進入刑事審判程序中,被告經過法官「認事用法」

意即「認定事實、適用法律」。

,最後判決確定,並讓被告為自己的過錯付出代價、入監服刑,這是你我熟悉的刑事案件的大概流程。

但在刑罰之後,被害人或被害人的家屬傷痛是否就此癒合?還是會留著「為何是我/我的親人」、「為何要如此傷害我/我的親人」、「當時為何不停手」⋯⋯這些無解的疑問懸在心中?案件結束了,但訴訟程序中的過客卻在原地停留,有沒有可能有另外一種制度可以幫看似水火不容的兩邊搭起一個橋梁,讓彼端的人可以靠岸?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或許會是一個可能的出口。

這名詞社會大眾乍聽會感到陌生,難免有這葫蘆裡賣什麼藥的困惑,不過修復式司法早在國外行之有年

自 1970年代開始,北美、歐洲、紐西蘭、澳大利亞等地陸續採用各類具有修復式司法精神的實務方案,甚至發展成為與應報式司法並行的另一種司法制度。

2002年,聯合國經濟與社會委員會草擬的「聯合國於刑事案件中使用修復式司法方案之基本原則」更指出,全世界在「修復式司法方案」的實施已有顯著的成長,並強調以此方式處理犯罪,讓被害人、加害人對犯罪處理結果有較高的滿意度、降低再犯率以及減少社會上的對立及恐懼。

近年來,同處亞洲的日本、韓國、泰國、新加坡、菲律賓及中國大陸、香港等,也相繼跟進,迄今全球已有超過 1,300 多個修復式司法方案(計畫),可見修復式司法已在國際社會中獲得普遍認同與重視。

參考資料:南投地方地檢署修復式司法Q&A。

外 ,而且我國其實十幾年前就已由各地地檢署推動

2010年6月我國函頒「推動『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 實施計畫」,2010年9月擇定於士林、新北(當時稱板橋)、苗栗、台中、台南、高雄、宜蘭、澎湖等8處地方法院檢察署開始試辦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並於2012年9月1日起擴大於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試辦。

。修復式司法這一制度,是讓因為犯罪行為受到直接影響的人,包括加害人、被害人、他們的家屬,以及具有關聯或共同利益的社區成員,提供各種談論犯罪及說出自己感受的對話機會,促進當事人關係的變化,並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

傳統刑事訴訟,在於透過認定犯罪事實、實現刑罰,都是以被告的角度來進行程序,被害人常常只給予表達寥寥數語的機會;如果能透過修復式正義的對話機制,讓被害人不會感到自己是刑事訴訟程序的邊緣人,而讓被告(加害人)在修復式司法的程序中,不是只有單純的承認犯罪、等待接受處罰,讓加害人進到這個程序裡,就必須積極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努力修復被害人的情感創傷、及填補實質上所受之損害,這是修復式司法所設定的目標。

藉由這樣的程序,讓被害人能明瞭事情的起因,也能感受到加害人真的為自己所作所為感到抱歉,讓加害人明瞭自己的行為帶來的影響層面,未來也才有機會降低再次犯罪的機率。

多重評估、雙方意願優先,修復式司法正邁出第一哩路

過往談修復式司法時,是先透過法務部在各地地檢署先行嘗試,並沒有真正的法律明文,即便在這十幾年來各地地檢署陸續有完成修復式司法的案例,而且不少法院也在判決中提到案件當事人進入修復式司法

如台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897號刑事判決寫到:

「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經檢察官以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轉介相關機構處理後,被告已向告訴人道歉,承諾爾後不得隨意對告訴人施以恐嚇、威脅及暴力等行為,如以後再犯,願接受法律制裁,而告訴人亦表示願意給予被告自新機會,此有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個案結案報告1份在卷可稽,兼衡其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但既然沒有透過法律賦予一定法定程序,即便案件中的當事人有意願、又或者是案件進到法院後,法官發覺雙方可能可以透過這樣的制度修復關係時,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不過2019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時,終於讓修復式司法邁出第一哩路,在《刑事訴訟法》第248條之2「檢察官於偵查中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依被告及被害人之聲請,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第271條之4「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依被告及被害人之聲請,於聽取檢察官、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進行修復」,給予修復式司法一個明確的依據,也開啟了加害人和被害人修復關係的可能。

不過,法條只說可以開啟修復式司法,但法條內容顯然沒辦法含括修復式司法要如何按部就班的SOP。實務上,修復式司法包含了和當事人面談進行評估、案件類型適不適合進入程序、確認雙方有進入修復式司法程序的意願、提供和善與讓人放心的友善會談環境;對話內容包括描述犯罪事件、帶來的影響、如何修補傷害等細節。

法務部已施行「推動『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 實施計畫」許久,檢察體系早就跑在前頭,可謂早在法律明文前就超前部署,法院這邊要如何開始著手可真的看不到對方的車尾燈。但司法院已著手草擬、之後即將公布的「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應該可以解決目前第一線法官依照法條想要推動、但不得要領的窘境,未來有機會避免土法煉鋼,邊摸石頭邊過河。

在《尋龍使者》中,最後拉雅願意再度給出信任,讓她和納瑪莉的芥蒂淡去,也因此拯救了神龍國度,兩人間的關係修補,竟然也阻止了世界末日的到來。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和加害人間的關係修補,雖然不會像電影中效果如此目眩神迷,但也可能讓當事人彼此間能跨過心中的坎,或許能讓被害人在加害人的努力修復中,得到重新走下去的力量與勇氣。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評論

5/14/2021

文字

王子榮

司法

電影

法律人追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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