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制與勞基法「責任制」乍聽之下是職場惡夢,但其實在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中,對責任制是有規範、有條件限制,也有相對應的保障!責任制在勞基法中的主要條款是第84-1條: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公司與員工都必須符合上述條款才能合法實施責任制,至於這條法規到底在說什麼?下面慢慢解釋給你聽,首先讓我們從責任制定義開始吧! (一) 責任制什麼意思?淺談責任制定義責任制英文:Exempt Employee,在國外為了方便少數職業性質較特殊的員工(例如運營管理、設計發想、製作等具有高度專業與創意產業的工作者)保有工作彈性,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的責任制度。 台灣為了避免資方濫用導致影響勞工權益,於是將責任制納入勞基法底下並進行規範,也就是前一段提到的第84-1條內容,適用責任制的員工會有下列幾點跟一般勞工不太一樣:
(二) 責任制工作類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符合勞動部規定的責任制工作類別有下列這些:
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1條〉則對這些責任制工作類別有更進一步的定義:
★關於工程師責任制很多人好奇,那俗稱爆肝產業的工程師到底算不算合法責任制的其中一個類別呢? 電腦工程師常要負責確保硬體、軟體等資訊產品的運作順暢及成敗,是「有可能」符合84-1條的規範。 為什麼說有可能? 因為就算是工程師,也得符合「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這兩項其中之一,因此不能把所有的工程師都列為責任制,第一步要看工作內容與位階來判定才對! (三) 責任制核備認定流程即便你剛好應徵到一個屬於責任制工作類別的職位,但工作不會自動變成責任制,也不是老闆或人資口頭說了算,實行責任制必須要勞僱雙方約定好,再向當地主管機關查核報備才生效唷!簡單來說,確定自己工作是不是符合責任制法規可以依照下列步驟檢視:
二、責任制有加班費嗎?責任制內容看起來很血汗,我一旦適用責任制,是不是就不受勞基法保障?
(一) 責任制加班費計算首先釐清一些基本概念: ★一般勞工
★責任制員工(以保全為例:每日正常工時不能超過10小時,每月上限為240小時;每天加班的延長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每月上限為288小時)
★下列情形都屬於違法:
上述都是違法行為,勞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勞檢提出檢舉,確認違法,會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元。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責任制(Exempt Employee)存在某些工作職位上,原本是指管理、高階、專業人士,或是創意工作者,因為本身的特殊性質,而不必受到固定上下班時間限制,完成自己負責的工作後即可下班,不需打卡記錄出勤時間的工作責任制度。工作規定職員要有工作責任感,但除非是高级主管,否則很少能因工作量少而延後上班或提早下班。 責任制引進台灣後,部分雇主為尋求最大利潤,也開始使用該制度規避加班費,而無限制的延長工時,形成「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現象。在台灣適用責任制(可另行約定工時、休假)的職業,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一只有13種,包括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工程師,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保險業務員,房仲人員,廣告企劃人員、保安業、空勤組員等,而且必須簽署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核備,其中並不包括科技業。但已經被濫用到電子業等各種職業,導致過勞死事件頻傳。 全球醫療界本來就有責任制的觀念,並認為過勞是醫師養成的必要過程,而雖然醫師獲得高薪回報,但近來研究結果顯示這不止對醫護健康有害,醫療疏忽大多發生在醫護勞累時。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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