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 制 勞 基 法

一、責任制與勞基法

「責任制」乍聽之下是職場惡夢,但其實在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中,對責任制是有規範、有條件限制,也有相對應的保障!責任制在勞基法中的主要條款是第84-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1. 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2. 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3. 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公司與員工都必須符合上述條款才能合法實施責任制,至於這條法規到底在說什麼?下面慢慢解釋給你聽,首先讓我們從責任制定義開始吧!

(一) 責任制什麼意思?淺談責任制定義

責任制英文:Exempt Employee,在國外為了方便少數職業性質較特殊的員工(例如運營管理、設計發想、製作等具有高度專業與創意產業的工作者)保有工作彈性,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的責任制度。

台灣為了避免資方濫用導致影響勞工權益,於是將責任制納入勞基法底下並進行規範,也就是前一段提到的第84-1條內容,適用責任制的員工會有下列幾點跟一般勞工不太一樣:

  1. 正常工時: 原本每日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勞基法第30條);責任制約定後可超過規定時數,但有上限。
  2. 延長工時: 原本每日不能超過12小時,每月不能超過46小時(勞基法第32條);責任制約定後可超過規定時數,但有上限。
  3. 例假與休息日: 原本每7日應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責任制約定後可以進行變動,但須給予加倍工資或補假。
  4. 國定假日: 原本逢國定假日、節日,勞工都可以休假(勞基法第37條);責任制約定後可以進行變動,但須給予加倍工資或補假。
  5. 女性夜晚工時: 原本老闆不能讓女性在晚上10點到早上6點這段時間工作(勞基法第49條);責任制約定後可以進行變動。

(二) 責任制工作類別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符合勞動部規定的責任制工作類別有下列這些:

  1. 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2. 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3. 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1條〉則對這些責任制工作類別有更進一步的定義:

  1. 監督、管理人員:是指受雇主僱用,負責經營及管理企業的工作,並擁有一般勞工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決定權力的主管級人員。
  2. 責任制專業人員:是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的工作者。
  3. 監視性工作:是指在一定場所中,以監視為主的工作。
  4. 間歇性工作:是指工作本身就以間歇性的方式進行者。

也就表示,如果不是符合上述條件的工作者,老闆不能跟勞工約定、實行責任制,否則就算違法!

責任 制 勞 基 法

★關於工程師責任制

很多人好奇,那俗稱爆肝產業的工程師到底算不算合法責任制的其中一個類別呢? 電腦工程師常要負責確保硬體、軟體等資訊產品的運作順暢及成敗,是「有可能」符合84-1條的規範。

為什麼說有可能?

因為就算是工程師,也得符合「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這兩項其中之一,因此不能把所有的工程師都列為責任制,第一步要看工作內容與位階來判定才對!

(三) 責任制核備認定流程

即便你剛好應徵到一個屬於責任制工作類別的職位,但工作不會自動變成責任制,也不是老闆或人資口頭說了算,實行責任制必須要勞僱雙方約定好,再向當地主管機關查核報備才生效唷!簡單來說,確定自己工作是不是符合責任制法規可以依照下列步驟檢視:

  1. 確認自己是否屬於「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其他性質特殊工作」的行業。

  2. 老闆必須跟你打契約,並寫成書面,約定內容包含:

  • 姓名、職稱
  • 工作項目、權責、性質
  • 每日正常工時
  • 每日延長工時
  • 例假
  • 國定假日
  • 女性工作者可以從事夜間工作
  1. 最後老闆必須將這份書面契約「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所謂主管機關是指「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單位」,如果是分公司/子公司,則以分部廠的所在地縣市機構為主),核准後才生效。 這個步驟是強制規定,如果老闆沒有報請核備,即使勞僱有簽契約,在法律上還是「無效」!(大法官釋字 726 號解釋)

責任 制 勞 基 法

二、責任制有加班費嗎?

責任制內容看起來很血汗,我一旦適用責任制,是不是就不受勞基法保障?

雖然責任制員工的工時跟放假制度確實會有變動,但老闆仍必須控制在「確保勞工的健康及福利不被損害」的範圍內,其他勞工權益(例如基本工資、加班費等)也都還受到勞基法保障!

  • 正常及延長工時仍有上限:合法的責任制絕對不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這種血汗規則。

以之前勞動部發布的「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第4條為例,保全每日正常工時不能超過10小時,每月上限為240小時;每天加班的延長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每月上限為288小時;下班後距離隔天出勤應該間隔至少11小時。

  • 責任制仍有休假:國定假日等雖然可以要求出勤,但不代表完全沒有休假。

同樣以保全為例,老闆原則上還是要遵守每7日至少給予1天例假,如果另有約定,可以改為每14日給予2天例假;國定假日雖然需要出勤,但事後老闆必須要給予補休或發放加倍工資。

  • 責任制仍要打卡、出勤紀錄:即使工時跟一般勞工不太一樣,因為還是有正常、延長工時的上限,所以還是需要出勤紀錄。
  • 仍然要給付加班費:只要超過書面契約所約定的正常工時之外的時間,老闆還是要依勞基法規定給勞工加班費!

假設老闆跟勞工約定正常上班工時為10小時(一般勞工8小時),從第11小時開始,老闆就必須要給付責任制員工加班費。

(一) 責任制加班費計算

首先釐清一些基本概念:

★一般勞工

  • 現行勞基法規定,每月基本薪資為23,800元,時薪為158元
  • 以法規時數每週上限40小時來計算,1年共有52週,每月正常工作時數174小時。計算公式為:【(每週40工時X1年52週)+第365天的8小時】÷12個月=174小時
  • 當月薪扣除1個月30天,1天公作8小時,就是每個小時的時薪99.16元,計算公式為:月薪23,800元÷每月30天÷每天8小時=99.16元(取至小數點後兩位)
  • 平日加班2小時以內的加班費,是依照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1.34倍)計算,等於每小時133元,計算公式為:時薪99.16時薪X1.34倍=133元(經過四捨五入計算)
  • 平日加班第3-4個小時開始的加班費,是依照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二(1.67倍)計算,等於每小時166元,計算公式為:時薪99.16時薪X1.67倍=166元(經過四捨五入計算)
  • 休息日加班2個小時內是1.34倍(133元),第3-8小時是1.67倍(166元),當加班至第9-12小時就要再加碼乘以2.67倍(265元)
  • 休假日加班第1-8小時給1日工資,加班第9-10小時乘以2.34倍(232元),第11-12小時乘以2.67倍(265元)
  • 天災假日出勤加班第1-8小時乘以2倍(198元),第9-10小時乘以2.34倍(232元),第11-12小時2.67倍(265元)

★責任制員工(以保全為例:每日正常工時不能超過10小時,每月上限為240小時;每天加班的延長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每月上限為288小時)

  • 因為責任制的基本工時比一般勞工高,所以基本薪資會是法定的23,800元加上多出來的時數,以保全240小時為例,比一般勞工174小時多了66小時出來,所以要加上這66小時的時薪,就是保全的基本薪資30,345元,計算公式為:一般勞工基本薪資23,800+【基本時薪99.16×(經過核備的每月正常工作時數240-普通勞工每月正常工作時數174小時)】=30,345元

  • 如果保全是領基本薪資30,345元,那麼平日加班至第11-12小時的加班費,休假日、休息日、天災假日出勤等加班費計算都跟一般勞工一樣,是時薪99.16乘以固定倍率

  • 如果月薪高於基本工資,那麼平日加班、休假日、休息日、天災假日出勤等加班費計算倍率是一樣的,只是時薪金額應該以勞工實領月薪除以每月30日,再除以每日核備工時計算

★下列情形都屬於違法:

  • 明明不是責任制規範的職業,老闆卻要求使用責任制
  • 老闆僅有口頭說或簽約,但沒有如實報請核備就實行責任制
  • 不依照合約,讓勞工超時工作
  • 超時工作卻不依法給付加班費

上述都是違法行為,勞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勞檢提出檢舉,確認違法,會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元。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責任 制 勞 基 法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責任 制 勞 基 法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10年5月13日)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讨论页。

責任 制 勞 基 法

此條目使用外部链接的方式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或指引,或致使內文成為链接農場 (2021年2月25日)
請協助清理過度與不適當的外部連結,并将有用的链接移到参考文献中。

責任 制 勞 基 法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1年2月25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移除。

責任制(Exempt Employee)存在某些工作職位上,原本是指管理、高階、專業人士,或是創意工作者,因為本身的特殊性質,而不必受到固定上下班時間限制,完成自己負責的工作後即可下班,不需打卡記錄出勤時間的工作責任制度。工作規定職員要有工作責任感,但除非是高级主管,否則很少能因工作量少而延後上班或提早下班。

責任制引進台灣後,部分雇主為尋求最大利潤,也開始使用該制度規避加班費,而無限制的延長工時,形成「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現象。在台灣適用責任制(可另行約定工時、休假)的職業,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一只有13種,包括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工程師,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保險業務員,房仲人員,廣告企劃人員、保安業、空勤組員等,而且必須簽署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核備,其中並不包括科技業。但已經被濫用到電子業等各種職業,導致過勞死事件頻傳。

全球醫療界本來就有責任制的觀念,並認為過勞是醫師養成的必要過程,而雖然醫師獲得高薪回報,但近來研究結果顯示這不止對醫護健康有害,醫療疏忽大多發生在醫護勞累時。

參見[编辑]

  • 血汗工廠
  • 無薪加班
  • 問責制
  • 無薪假
  • 年功序列
  • 在職貧窮
  • 無條件基本收入

外部連結[编辑]

  • 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採「責任制」員工,公司可以不付加班費嗎?
  • 責任制,注定領不到加班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1年8月,Cheers雜誌)
  • 台灣人工時正常嗎?先問移工與責任制工作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3天班趕1週量 手腳麻…過勞以為中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這是無薪假與責任制一起實施的例子)
  • 責任制公司全部違法行事! 勞工局視而不見,有法不管!(2009年6月,台北市議員質詢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 變相無限奴役的責任制,兼論勞基法84條之一 -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 責任制解祕 (三分鐘熱度 Blog)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責任制,阻礙國家社會進步 (三分鐘熱度 Blog)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僱傭

契約成立(求职)

  • 履歷
  • 面试
  • 招聘
  • 獵頭/挖角
  • 背景调查
  • 試用期
  • 藥物測試

工資

  • 最低工資
  • 維生工資
  • 績效獎金
  • 同工同酬

工時
工作時間

  • 全職
  • 兼職
  • 責任制
  • 輪班工作制
  • 朝九晚五
  • 彈性工時
  • 加班(延長工作時間 (臺灣))
  • 公司日曆
  • 工时限制(標準工時
  • 最高工時)
  • 八小時工作制
  • 六小時工作制

休假

  • 一例一休
  • 無薪假
  • 五天工作制
  • 四天工作制
  • 996工作制
  • 事假
  • 病假
  • 喪假
  • 公假
  • 年假(特別休假)
  • 補休
  • 公众假日
  • 因灾停班停课
  • 月事假
  • 婚假
  • 產假
  • 育嬰假
  • 家庭照顧假
  • 留職停薪

職業安全、健康

  • 職業傷害
  • 職業安全
  • 職業病
  • 過勞死
  • 壓力
  • 職場霸凌
  • 人因工程学
  • 職業過勞
  • 重複性勞損

勞工保險

  • 醫療保險
  • 勞工保險(台湾)
  • 五险一金(中国大陆)

員工福利、津貼

  • 下午茶時間
  • 三節獎金
  • 十三薪
  • 尾牙
  • 慶生會
  • 團體保險
  • 員工宿舍
  • 員工餐飲
  • 員工旅遊
  • 員工價
  • 公司车

失業

  • 解僱
    •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 裁員(大量解僱)
  • 下岗
  • 辭職
  • 失業救助
  • 公司破產/工資垫付
  • 提早退休计划

退职

  • 职业退出
    • 引退
    • 退伍
    • 退役
  • 退休
    • 退休金

型態

  • 全職
    • 长期雇员
    • 合同工
    • 勞務派遣(派遣工)
  • 介於雇主與勞工間:經理
  • 非典型勞動:臨時工
  • 兼職
  • 零工經濟
  • 勤工俭学
  • 暑期工
  • 實習生
  • 建教合作
  • 產學合作
  • 類似勞工:自僱人士
  • 自由職業者
  • 居家就業
  • 獨立承攬人
  • 無償服務:志愿者

集體勞動權

  • 工会
  • 集體協商(團體協約)
  • 罷工
  • 怠工
  • 按章工作
  • 不當勞動行為
  • 勞工運動

違法行為

  • 童工
  • 廉價勞工
  • 非法勞工
  • 人口贩卖
  • 強迫勞動
  • 工奴
  • 職場性騷擾
  • 性別歧視
  • 著裝守則
  • 層壓式推銷
  • 血汗工廠
  • 無薪加班
  • 濫用志愿者
  • 低薪實習
  • 濫用責任制
  • 規避退休金及遣散費
  • 不當勞動行為
    • 黄犬契约

其他

  • 就業推銷騙術
  • 勞資爭議
  • 競業條款
  • 工作貧窮
  • 窗邊族
  • 辦公室政治
  • 人事管理
  • 職業道德
  • 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 玻璃天花板
  • 玻璃懸崖‎
  • 拒絕工作

責任 制 勞 基 法
請參閱模板
  • 公司头衔
  • 有組織的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