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應買特別變賣程序公告拍賣不動產之流程圖
特別變賣程序-公告應買(強制執行要法第95條) 一、經2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債權人不願或依法不得承受。 二、第2次減價拍賣後10日內公告應買。 三、公告日起3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 1.有人應買或債權人承受 (1).執行機關詢問債權人、債務人意見 (2).執行機關准許應買 (3).繳交價金 (4).發權利移轉證書 2.無人應買或承受且債權人未聲請減價拍賣 (1).視為撤回該不動產執行 法拍屋 特別變賣程序 減價拍賣不動產(四拍)-專門 專業刊登地院拍賣公告 登法拍屋新聞紙注意事項: 法院多久開始拍賣(查封房屋房子後) 第一次拍賣:如無人投標,就會降2成〔即打8折減價〕拍賣前會先公告14天。 臺灣OO地方法院公告範例(特別變賣程序後減價拍賣、四拍) 地方法院法拍屋公告範例(特別變賣) 法拍屋投標時間
第二次拍賣 第三次拍賣 第一次強制管理 一次強制管理後第一次拍賣 拍定或承受 法拍屋點交 法拍屋不點交 法院法拍屋拍賣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