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汽車駕駛停等紅燈時,將車身停在機車停等區內,遭檢舉被開罰 900 元到 1800 元。(記者方志賢翻攝) Show 高雄一名汽車駕駛停等紅燈時,將車身停在機車停等區內,遭檢舉被開罰,他收到罰單不服提起申訴,認為沒有越線怎麼會吃上紅單?但警方表示,機慢車停等區只有機慢車駕駛人可停等,一般小客車如駛入該停等區,依法可處以 900 元到 1800 元罰鍰。 三民區一位駕駛於今年 3 月駕車行經鼎山街,並於停等紅燈時將車身停在機車停等區內,經民眾提供影片上網檢舉,警方受理並檢視違規事證明確後,予以逕行舉發。 該男子表示自己平時開車都遵守交通規則,當時看到紅燈便將車子停下,車身並沒有越線,結果卻吃上一張「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的紅單。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表示: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規定,機慢車停等區線,是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慢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 劉易鑫說,一般小客車如於紅燈時駛入該停等區,警方得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之罰鍰。 他提醒,機車停等區是供一般機車騎士在停等紅燈時的停等範圍,開車、騎乘大型重機的市民朋友們,在停等紅燈時不得將車子停進去,以免影響其他機車騎士停等紅燈,亦可避免因此違規,而不慎受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文章 編輯精選
網友回應 ▲ 汽車占用停等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新北市 / 蘇偉樺 綜合報導 提醒開車、騎大型重機的駕駛人,停等紅燈時,可別不小心往前滑行至機車停等區,因為這可是會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可處最高新台幣1200元罰鍰。 停等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 最高罰1200元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月前有一名駕駛人收到一張「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的交通罰單,駕駛人聲稱照片是從正後方拍攝,並無法認定他所駕駛的汽車誤停在機車停等區內,因此對檢舉內容表示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然而,法官認為當時路口號誌明顯為紅燈,車輛依規定應於停止線前停等,駕駛人雖主張檢舉照片無法證明汽車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但從檢舉照片中發現機車停等區的長方形標線,明顯在其汽車的前、後車輪之間,因此判決敗訴。 對此,新北市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新北市光是上半年就有2萬件,因為汽車或黃紅牌大型重機車於停等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影響機慢車停放的情形。李忠台提醒,此情形若經民眾檢舉或警察舉發,是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處最高新台幣1200元罰鍰。 大型重機占用停等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另外,裁決處也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先暫停並讓行人通行,如未遵守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3600元罰鍰。 原始連結 更多華視新聞報導 更多生活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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