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雷皓明(認證法律人) Show 、張學昌(認證法律人) ‧ 消費‧借還錢‧契約 / 一般買賣 ‧ 22
12 本文 一、鑑賞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後,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退貨的權利。鑑賞期可分為法定鑑賞期與契約約定的鑑賞期:(見圖1)圖1 鑑賞期有哪幾種?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 / 繪圖:Yen (一)法定鑑賞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19條[1]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不需要理由與負擔退貨費用解除契約(退貨)。 (二)契約約定的鑑賞期依照店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契約,使消費者可以依照約定的條件解除契約(退貨)或是換貨的權利。 圖2 實體店面購物能退貨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 / 繪圖:Yen 二、在實體店面購物不屬於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因此在實體店面購買商品、服務的消費者,不能向店家要求依照法定鑑賞期的規定退貨,只能依照雙方契約約定的鑑賞期進行退換貨。也就是說,實體店面購物不受法定鑑賞期的拘束,是依雙方契約,約定是否可以進行退換貨。(見圖2) 三、如果實體店面購物雙方契約沒有約定鑑賞期,只有在購買的商品、服務具有瑕疵的情況下,才可以依照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要求退貨。在個案中如果退貨顯失公平的話,那麼就算有瑕疵,消費者也只能要求降價,不能要求退貨。 例如,購買房屋後發現有漏水、滲水的瑕疵,但經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後認為漏水問題規模不大、可以修復,且修復費用相較於房屋整體買賣價格而言花費相差甚遠。在可以修復的情況下允許解除契約,就屬於顯失公平。 要特別注意,我國法院認為物之瑕疵擔保的規定可以透過特約免除[2]。 如果雙方契約有約定「賣方對於商品的瑕疵,不須承擔民法規定的擔保責任」或類似的規定,就算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服務有瑕疵,也不能要求退貨或降價。 例如Dell戴爾股份有限公司在其銷售條款約定,「……標準保證取代所有法令、普通法、貿易慣例、交易習慣所規範之擔保、保證、條件、條款、承諾及義務等等,包含銷售保證或條件、達成特定目的、滿足品質要求及/或與標示相符之各種保證,均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全部排除。」 四、但是,如果賣方有故意隱瞞、不告知買方商品、服務具有瑕疵,就算雙方契約有特約免除賣方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買方買到有瑕疵的商品、服務,依照民法第366條[3]規定,仍可以要求退貨或降價。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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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例外之可退換貨之事由有哪些? 3.若客人告知其於專櫃販賣商品時並未使其確實知悉使用方式(惟客人已多次購買同類商品且商品並未有任何瑕疵),客人是否可主張撤銷? 二、百貨方滿額禮所贈送客人之禮券是否可限制使用期間: 1.常有客人忘記禮券使用期效而主張贈送之禮券應不可限制使用期間,應為無限期使用,其主張是否有理? A:一、 消費者保護法確實僅有規定非實體交易才有7天鑑賞期的問題,一般商家購物屬於實體交易,消費者可以摸、可以看、可以評估,並無7天任意退換貨的規定。 Q:我們是網路兒童書籍賣家,客人因書本上有油墨的小黑點不滿意要求換貨,或是書籍的熱縮膜些微破損,來來回回總共換了五次,五趟的來回件運費是我們負擔,請問賣家有法律上的責任得接受客人吹毛求疵的換貨要求嗎?關於瑕疵品的定義是由客人來定義嗎?瑕疵品一定要無條件換貨給客人,還是能直接請客人退貨,解除交易契約呢? A:一、 物之瑕疵是否嚴重到須全部進行更換,還是單純減少價金,需以實際個案狀況判定,並不是客人說就一定是;另外若這筆交易非常難執行,是可以考慮跟客人討論解除契約返還價金的。少一個奧客,事業會更美好。 Q:有些賣家會特別註明鑑賞期非試用期。 差別在哪?有些東西不就是要先用過才知道合不合適。 例如:有些耳機對耳道並不都適合,一定要戴過才知道。
Q:賣家要求非質量問題的個人因素物品要承擔退貨運費這合理嗎?
Q:請問有些網路商店網站本身未提供實體住址以及實際名稱(消保申訴要求,未提供者需自行找貨運公司提供,否則不予處理),貨運商又以客戶保密原則不提供寄件者資料,那如何以「書面形式」要求退貨。如果,連聯絡電話、Email、現上退貨機制都未提供該如何處理?
Q:想請問那如果是直接到商店購買物品(ex.光南),買巧克力才剛結帳,都沒有拆封,發現買錯,想和它換別款的,卻遭到拒絕,說是它們公司規定食品出售不可退換貨……,很儍眼,根本沒拆,而且人都還沒離開店家,結帳完也才幾分鐘的時間~~這是不合法的吧?!它們一些說法規定我覺得很不合理,有可以投訴的管道嗎?
Q:父親在電視購物買了24瓶醬油,使用後發現跟廣告說的甘甜有醬油香差別很大,醬油死鹹又有怪味,要求退貨,對方用已經超過7天鑑賞期。疑慮:1、7天鑑賞期變成不實廣告的保護傘嗎?2、一次推銷24瓶醬油,合理嗎?是要客戶用喝的嗎?
Q:想請問在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中,買家享有七天鑑賞期,但如果遇到惡意買家,例如買過好幾次都說明不喜歡退貨、或者重複購買後無理由即退貨,法律上有保障賣家的相關條例嗎? 另外,賣家是否有權利可以拒絕往後與此買家交易,或者因為是開門做生意不得拒絕買家提出的交易訴求。
Q:在網路拍賣下單買了東西,因為覺得是假貨不想去取件,但賣家說不取件就要告我間接毀損罪,要我損害賠償,但我真的不敢取件,也不確定取件後會不會讓我退貨,想請問律師網路購物不取件真的會違法嗎?
Q:最近網購床墊(薄墊)拆開才發現尺寸不合,包裝好想退貨發現包裝袋上有一張標籤註明床墊是個人衛生用品,經拆開就不能退貨,因為價錢也不便宜,勉強留著又覺得不適用,真的不能退嗎?我可以怎麼辦?謝謝
以上資訊由恆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 何孟臨律師 (北風律師)提供 個人網站簡介:https://northwindlawyer.com/ 個人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N.W.Lawyer.HO/ LINE ID:@816wjgwh / 電話:02-2331-8689 👉 馬上訂閱「視在哈LAW」節目頻道,更多新片不錯過! 實體店面可以換貨嗎?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實體店面不享有7 天猶豫期之權益,商品售出後無論是否拆封、使用,皆不提供退換貨。
實體店面買的東西可以退貨嗎?如果實體店面購物雙方契約沒有約定鑑賞期,只有在購買的商品、服務具有瑕疵的情況下,才可以依照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要求退貨。 在個案中如果退貨顯失公平的話,那麼就算有瑕疵,消費者也只能要求降價,不能要求退貨。
實體店面還沒收到貨可以退貨嗎?當您與賣方在現場達成合意時,買賣契約即成立,又您並非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所以並不適用七日內退貨的規定。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退換貨幾天?所以如果在實體店面購買東西,而店家沒有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又沒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情形下,消費者是無法以「七天鑑賞期」來主張無條件退貨。 不過,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是新品,買回家後發現商品有瑕疵,不論是網路購物或者在實體店面購物,原則上還是可以享有退貨、更換新品,或者要求賠償退款等法律上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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