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制與勞基法「責任制」乍聽之下是職場惡夢,但其實在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中,對責任制是有規範、有條件限制,也有相對應的保障!責任制在勞基法中的主要條款是第84-1條: Show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公司與員工都必須符合上述條款才能合法實施責任制,至於這條法規到底在說什麼?下面慢慢解釋給你聽,首先讓我們從責任制定義開始吧! (一) 責任制什麼意思?淺談責任制定義責任制英文:Exempt Employee,在國外為了方便少數職業性質較特殊的員工(例如運營管理、設計發想、製作等具有高度專業與創意產業的工作者)保有工作彈性,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的責任制度。 台灣為了避免資方濫用導致影響勞工權益,於是將責任制納入勞基法底下並進行規範,也就是前一段提到的第84-1條內容,適用責任制的員工會有下列幾點跟一般勞工不太一樣:
(二) 責任制工作類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符合勞動部規定的責任制工作類別有下列這些:
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1條〉則對這些責任制工作類別有更進一步的定義:
★關於工程師責任制很多人好奇,那俗稱爆肝產業的工程師到底算不算合法責任制的其中一個類別呢? 電腦工程師常要負責確保硬體、軟體等資訊產品的運作順暢及成敗,是「有可能」符合84-1條的規範。 為什麼說有可能? 因為就算是工程師,也得符合「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這兩項其中之一,因此不能把所有的工程師都列為責任制,第一步要看工作內容與位階來判定才對! (三) 責任制核備認定流程即便你剛好應徵到一個屬於責任制工作類別的職位,但工作不會自動變成責任制,也不是老闆或人資口頭說了算,實行責任制必須要勞僱雙方約定好,再向當地主管機關查核報備才生效唷!簡單來說,確定自己工作是不是符合責任制法規可以依照下列步驟檢視:
二、責任制有加班費嗎?責任制內容看起來很血汗,我一旦適用責任制,是不是就不受勞基法保障?
(一) 責任制加班費計算首先釐清一些基本概念: ★一般勞工
★責任制員工(以保全為例:每日正常工時不能超過10小時,每月上限為240小時;每天加班的延長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每月上限為288小時)
★下列情形都屬於違法:
上述都是違法行為,勞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勞檢提出檢舉,確認違法,會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元。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身處台灣職場,應該蠻常聽到關於「責任制」的討論,舉凡是「責任制沒有所謂的加班和加班費」、「某某產業的公司員工都是責任制很正常」、「責任制就是把工作做完才可以,所以假日工作是合理的」等等常見的做法和規定,其實都是不合勞基法的! 所謂的「責任制」來自 勞基法第 84 條 的規定,在特定的條件之下,勞工工時可排除勞基法 30、32、36、37、49 條的規定,包括工時上限、例假日與國定假日規定、女性夜間工時等。 但是,真正符合勞基法的責任制工作其實不多,也並非雇主單方面可以規定的。關於責任制大家有不少誤解,也因為這些誤解而對勞工產生權益侵害。如果你常聽到主管以責任制要求你,或是身邊有親友因為責任制而苦不堪言,快來看看你們是不是真的屬於「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責任制工作」,或是更深入了解關於責任制的迷思與疑問,捍衛自己身為勞工的權益吧! 一、所有工作都可以採用「責任制」?看勞動基準法怎麼說!一份責任制工作,需要符合下列三個條件才符合勞基法: 1. 必須是勞動部指定的「工作者」才適用責任制請注意!此指的並非是「行業/產業」,也就是說,同屬一間公司的員工並不是每個人都適用責任制。比如說會計事務所的會計師適用責任制,但是會計事務所的行政人員就不適用。 根據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50-1 條,適用責任制的工作有以下四類:
更詳細的清單可以參考 勞動部在民國 110 年 3 月的公告。 2. 勞資雙方須有「書面約定」責任制的權益約定內容包括前面提到可排除的勞基法第
30(工時上限)、32(延長工時)、36(例假日與休息日)、37(國定假日規定)、49(女性夜間工時) 條規定。 3. 這份責任制的書面約定需要提交當地主管機關報備。通常為 各地的勞工局,責任制工作雖然可以不需遵守前述的四條勞基法規定,但相關的調整都需要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可才能合法實行。 只要你的工作不符合以上的任一個條件,便不是合法的責任制。 二、責任制沒有工時上限,工作做完才算?如同前面所說,一份責任制工作需有主管機關審查,勞基法把規定審核的權限指派給各地的勞工局,雖然勞基法沒有明定工時上限,但一般來說多數仍然一天不會超過 12 小時。無論如何,如果只是雇主單方面對勞工提出工時要求、沒有經過勞工局核查,都不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責任制。 三、責任制沒有例假日?勞資雙方可針對例假日協議調整,但不是完全取消。根據
臺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審查基準,責任制勞工需至少如同 一般勞工的 4 週彈性工時規定,提供勞工每 2 週 2 日的例假日。 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可能有不同的標準,但只要是勞基法沒有明定的,雇主都不可單方面自行規定,而是需要通過勞工局的審核才行。 四、責任制也有加班費?工資怎麼計算?沒錯!責任制也是有加班費的。只是法律規定中的責任制通常已把加班費折算在薪資當中,所以才會讓適用責任制的工作普遍起薪不低、表面上看起來沒有加班費。 如果你的工作適用責任制,就必須要了解勞基法所規定的責任制工資&加班費算法,確認自己的付出沒有白費!以下說明責任制的工資和加班費計算原則與方式。 1. 責任制屬於勞基法的管轄範圍內,不可低於基本工資責任制屬於勞基法管轄範圍內,當然要符合月薪至少 24,000 元/時薪 160 元起跳。如果雇主以「責任制不適用勞基法」來提出任何要求,很有可能並不合法。 2. 勞基法髓歸頂的責任制工資計算方法首先,我們需要先知道一般勞工的工時與時薪如何計算。 (1) 一般勞工的平均每月正常工時數 (2) 一般勞工的基本薪資 在 (1)、(2) 的基礎上,一位責任制的勞工每月工時若為 240 小時,他比一般勞工每個月多出的工時是 240-174=66 小時,這位勞工的基本薪資算法為:24,000(責任制勞工亦須符合基本薪資標準)+100 x 66(責任制勞工比一般勞工多出來的工時所得的薪資)= 30,600 元。 算到這邊,只包含了基礎的薪資,另外還需要計算這多出來的 66 小時的「加班費」。如果這位勞工每日的加班時間都是當日基本工時(8 小時)之後的前兩個小時(也就是一天共上班 10 個小時),他應得的加班費為 100 x 1.34 x 48=6,400 元。 因此,這位責任制勞工每個月的薪水不得低於 30,600+6,400=37,000 元。 由此可知,責任制的基本薪資與工時長短有直接的關係,需要依據約定好的工時計算基本薪資與加班費,如同上述的這位每月工時 240 小時的勞工,其月薪就需要至少有 37,000 元。如果雇主需要這位勞工工作超過約定好的 10 小時,也需要給予加班費,算法如同 一般工時的勞工,為其時薪乘以固定的倍率。 時薪制勞工也有責任制?基本工資怎麼算?時薪制勞工的責任制前提與月薪制勞工相同,包括需要勞動部所規定的工作者、勞資雙方須有書面約定、書面約定須經主管機關審核。時薪責任制勞工的基本薪資則以 160 元 x 核備過的每月工作時數總和,為合法的基本薪資標準。 五、責任制不用打卡?雖然定義責任制的勞基法第 84 條排除了勞基法第 30 條關於出勤紀錄的規定。但是既然責任制仍有工時上限、仍有加班費,就代表出勤紀錄仍有其必要性。建議雇主與勞工還是要記錄出勤,未來若是在工時、加班費有所爭議時才能有所依據。 六、責任制應該隨 call 隨到?休假日、國定假日上班都很正常?責任制勞工依然享有特休日與國定假日放假的權利,因此若是雇主希望勞工在這兩種假日出勤,需要徵得勞工同意並給予加班費,為時薪 x 當日工時。 責任制勞工假日加班費計算一位責任制勞工的月薪為 30,030 元,每月的工作總時數為 220 小時,若今日雇主要求這位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 10 小時,他的加班費算法如下。 根據 勞動部的公告,責任制勞工的時薪計算公式為月薪 ÷ 【240+(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時數 — 174)】 因此這位勞工的時薪為 30,030 ÷【240+(220 — 174)】=105 元,這天的出勤加班費為 105 x 10=1,050 元。 看完這篇說明,你對責任制更瞭解了嗎?責任制原先是為了特定的工作所提供的彈性,卻因為對於勞動基準法的誤解,使得職場上普遍有對於責任制的錯誤運用,甚至導致部分雇主對於勞工無限上綱的要求。希望從今天開始你對於責任制有更明確的認識,從此無論是作為勞工或是雇主,都能更妥善地運用這份彈性、保障自己的權益! 備註:本篇文章中的法條資料最後更新於 2021.3,若有任何更動請以政府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