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 176 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並處罰鍰新臺幣: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駕照◆汽車法規(中文)- 汽車法規題庫-選擇題-2#6589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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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並處罰鍰新臺幣: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駕照◆汽車法規(中文)- 108 年 - 汽車法規選擇題 101-200#76854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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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 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 三、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機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機車所有人,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沒入該車輛。 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本條處罰規定之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駕駛汽機車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之一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 汽機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情形之一,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機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機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1.(2)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之違規人,於5年內第2次再違反 酒後駕車之規定者, 除處罰新臺幣120,000元,及當場 移置保管該汽車,並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吊扣其牌照。 (2)吊銷其駕駛執照。 (3)吊扣其駕駛執照。 2.(2)酒後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被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其罰鍰: (1)可以易處吊扣駕照。 (2)不可以易處吊扣駕照。 (3)沒規定。 3.(3)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有酒後駕車之情形,而不予 禁止者,除處罰鍰外,並應: (1)吊銷該汽車牌照。 (2)吊扣其駕照。 (3)吊扣該汽車牌照。 4.1.(1)汽車駕駛人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 除處罰鍰新臺幣180,000元,並: (1)吊銷其駕駛執照。 (2)吊扣其駕駛執照。 (3)吊扣其牌照。 4.2. (X)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處 新臺幣30,000元罰鍰。 (處新臺幣180,000元罰鍰.每次拒測都應吊銷駕照)。 解答: 第一次拒測應罰18萬第二次拒測應罰36萬. 用累進方式處罰 5.(1)汽車駕駛(除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 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外) 駕駛汽車經測試 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不得超過每公升: (1)0.25毫克。 (2)0.4毫克。 (3)0.55毫克。 6.(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 濃度不得達每公 升: (1)0.15毫克。 (2)0.25毫克。 (3)0.55毫克。 7.(X)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肇事致人重傷 或死亡者,吊銷駕照 並停考1年。 P.S酒精致人重傷或死亡永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 8.(O)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肇事致人重傷 或死亡者,除處罰鍰外,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 相關規定期間者,不在此限。 9.(1)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 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並處罰鍰新臺幣: (1)機車15,000 ~90,000元、汽車30,000 ~120,000元。 (2)機車10,000 ~ 90,000元、汽車30,000 ~90,000元。 (3)機車6,000 ~ 12,000元、汽車30,000 ~90,000元。 最新修改 機車初犯1.5~9萬.二犯9萬.三犯18萬 汽車 初犯3~ 12萬.二犯12萬.三犯24萬 10.(2)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之違規人, 於5年內第2次違反酒後駕車之規定, 除處罰鍰 新臺幣120,000元,及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並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吊扣其牌照。 (2)吊銷其駕駛執照。 (3)吊扣其駕駛執照。 11.1.(3)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酒精濃度 測試檢定超過標準值, 除罰鍰、當場移置保管 該汽機車外,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1)3個月。 (2)6個月。 (3)1至2年。 11.2.(2)汽機車駕駛人酒後駕車,其吐氣酒精濃度超過 規定標準但未涉刑事處罰者,應處: (1)移送法院依刑法判刑。 (2)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3)吊銷駕駛執照。 12.(1)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 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 所含酒精濃度不得超過每公升: (1)0.15毫克。 (2)0.25毫克。 (3)0.55毫克。 13.(3)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 因酒後駕駛應吊銷其駕駛執照, 並: (1)2年內不得考領。 (2)3年內不得考領。 (3)4年內不得考領。 P.S1.新手拿到駕照未滿兩年內和 無照照駛和職業駕駛人這三類駕駛人 將原本酒精濃度0.25毫克 降低為酒精濃度0.15毫克. 最新修改 機車初犯1.5~ 9萬.二犯9萬.三犯18萬 汽車初犯3~ 12萬.二犯12萬.三犯24萬 3.交通部研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酒駕罰款上限提高, 3.解答: 第一次拒測應罰18萬. 第二次拒測應罰36萬. 每次拒測吊銷駕照. 4. 三年後.酒駕吊銷重考須強制加裝酒精瑣 違者罰6千~ 1.2萬. 若駕駛人酒測超過0.25 同車18歲以上.70歲以下罰鍰600~3000元 並強制上安全講習課程四小時。若拒絕酒測落跑 途中肇事,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更將 終身吊銷駕照不得再考照。 5.但會趁警員不注意時,偷偷棄車落跑,現行警方 頂多僅能依不服指揮,開罰九百到一千八百元, 交通部也將新增罰則,將可直接開罰18萬元並吊扣車輛。 相關文章: 酒精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m0MhhUD2yo https://blog.xuite.net/jack031555/blog/58985602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4zE8LC9GDo 請看下一篇連結 路權 (優先通行順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