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務 三 等 機械 工作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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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特考成績計算/測驗方式

等別計算方式
三等 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
四等 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五等
說明 本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 50 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關務特考考試共同科目

等別共同科目
三等
  1. ⊚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四等
  1. ⊚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五等
  1. ※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 ※ 英文
說明
  1.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
  2.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關務特考-機械工程專業科目

三等考試科目
機械工程
  1. ⊚ 英文
  2. 熱工學
  3. 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4. 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5. 自動控制
四等考試科目
機械工程
  1. ※ 英文
  2. 機械力學概要
  3. 機械原理概要

►關務特考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1. 本考試錄取人員需經訓練,並由財政部依其考試成績,遇缺依次分配關稅總局暨其各地區關稅局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財政部關稅總局暨其各地區關稅局分發任用。
  2.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3. 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關務人員有關類別及官稱之資格,並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實際任職6年內並不得轉調財政部暨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關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主要職缺單位及工作內容

由於關務須配合通關、查緝等作業,故不管內勤、外勤工作均須依辦法配合輪值、輪調及指派。

考試名稱等別工作內容

關務人員考試

三等 考試錄取人員不分考試類別及科別,均須經歷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之歷練。
四等
五等 五等技術類錄取人員,則須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擔任艇上勤務。

►關務特考機械工程-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關務特考
類別類科分發單位工作內容

三等、四等

機械工程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關稅局。 海關事務所運用到的機械設備維修、機具協助製造、與外部工廠協調溝通...等相關工作

關務特考

關務人員考試,設有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通常約於每年3、4月招考,適合搭配其它考試組合準備,增加錄取上榜機率。

關務特考及格人員,將取得關務人員有關類別及官稱之資格,
並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
然而,由於特考特用的關係,因此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實際任職2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
實際任職6年內並不得轉調財政部暨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關務特考報名資格

關務特考為關務局選才管道,即為海關人員,起薪相對較高,並享公務員福利。


考試別
 
類科 應試資格
三等
關務類

財稅行政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關稅法務
 

關稅會計
 

關稅統
三等
技術類

資訊處理
 
機械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機械工程、農業機械工程、農業機械、機械製造、機械設計、動力機械、動力機械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輪機工程、農業工程、造船工程、船舶機械、工程科學、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機械與航空工程、材料工程、車輛工程、兵器工程、核子工程、自動化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及控制、農業教育系機械組、職業教育、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工程與管理、材料科學工程、材料科學、材料與製造工程、系統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系統工程暨造船、航太與系統工程、電機工程、精密機電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機電自動化、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模具工程、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航運技術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電機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 電機電力工程、電機工程、控制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控制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物理、應用物理、動力機械、電信工程、電子工程、電子通訊、 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工程、微電子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電子物理、工程科學、核子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冷凍空調工程、兵器工程、電子 計算機科學、計算機工程、資訊工程、資訊教育、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運技術、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 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自動化及機電整合、生物機電、生物醫學工程、車輛工程、輪機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醫學工程、 光電工程、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與材料科技、工業教育、工業科技教育、工業管理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化學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電機電力工程、電機工程、控制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控制工程、 自動化及機電整合、物理、應用物理、動力機械、電信工程、電子工程、電子通訊、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工程、微電子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電子物理、工程科學、 核子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冷凍空調工程、兵器工程、電子計算機科學、計算機工程、資訊工程、資訊教育、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 航太與系統工程、航運技術、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自動化及機電整合、生物 機電、生物醫學工程、車輛工程、輪機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醫學工程、光電工程、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與材料科技、工業教育、工業科技教育、工業管理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輻射安全
技術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物理、化學、生物、生理、動物、生物科學、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精密機電工程、機電工程、醫療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電信工程、核子工程、工程物理、工程與系統科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生化工程、生化與生醫工程、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農業化學、醫事技術、醫學技術、醫用放射線、放射技術、電子計算機、放射科學、放射醫學科學、醫學放射技術、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生命科學、應用化學、醫藥暨應用化學、工業化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造兵應通化學、應用物理、電子物理、原子科學、核能工程、環境工程、環境保護技術、環境與安全、動力機械工程、控制工程、材料科學、材料工程、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化工與材料工程、高分子工程、高分子材料、化妝品應用、公害防治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藥師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藥學、化學、生物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船舶駕駛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二等航行員二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交通技術、船舶駕駛、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輪機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二等輪機員二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交通技術、船舶駕駛、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

3.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四等
關務類

一般行政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關稅會計
 

關稅統計
 
四等
技術類

資訊處理
 

機械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第一、二款應考資格之一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電機工程
 

化學工程
 

紡織工程
 
五等
技術類
船舶駕駛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三等航行五員三等船副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證書者。
 
輪機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者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證書者。
 
 

關務人員考試簡介

由於海關為國家門戶,因此海關事務的管理便非常重要,
有鑑於此,各國莫不設立關務機構,負責管理海關事務。
財政部關稅總局,
為我國海關事務之執行機關,隸屬財政部關政司,為財政部內部幕僚單位
關稅總局主要負責研擬關務政策及法令,並且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
保稅退稅、貿易統計、建管助航設備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
執行管制等工作。

在組織建制上,關稅總局設有基隆、台北、台中、高雄四個關稅局。
基隆、台北、高雄三個關稅局為一等關稅局,
台中關稅局為二等關稅局。
各關稅局為因應業務需要,得於轄區內必要地點設分局、支局。

至於關務人員之管理,
主要依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官稱、職務分立,官稱受保障,職務得調任。關務人員並分關務、技術兩類,各分為監、正、高員、員、佐五種官稱。
為因應財政部所屬關務機關特殊業務用人需要,
因此舉辦關務特考,選任優秀人員,負責關務工作。

關務特考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規定,
設有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各等別並分設關務類及技術類二類別。
另外,錄取人員需要經過訓練,由財政部依其考試成績,遇缺依次分配至關稅總局及所屬各地區關稅局訓練,
但訓練期間不得改分配原分配職缺機關以外之機關占缺訓練。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會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
隨後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並函請財政部關稅總局及其各地區關稅局分發任用。


 

關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

關務特考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項目
 
體格檢查標準
視力
兩眼矯正視力未達 0.8。
 
聽力
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辨色力
色盲或色弱。
 
辨色力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關務考試成績計算

 

等別
 
成績計算
關務三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關務四等
1.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3科,5科成績平均計算。
2.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不予錄取。

 
關務五等
1.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不予錄取。

 

關務特考科目

關務特考,考試科目較少,英文佔分較高,少了專業科目的壓力,
對英文能力好的考生有利。
且與「高普考」、「地方特考」等有重疊,
經由投考組合規劃,一次準備即有多次上榜機會。

 

(一)普通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三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四等
五等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英文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二)專業科目:

關務特考文商類科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財稅行政

 
◎1.英文、2.行政法、3.民法、4.財政學、5.國際貿易實務
一般行政

 
※1.英文、※2.經濟學概要、3.行政法概要
關稅法務

 
◎1.英文、2.行政法、3.民法、4.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5.關稅法規
關稅會計

 
◎1.英文、2.審計學、3.政府會計、4.中級會計學、5.成本與管理會計

※1.英文、2.會計學概要、3.會計審計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關稅統計

 
◎1.英文、2.統計學、3.經濟學、4.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5.抽樣方法


 
※1.英文、2.統計實務概要、3.統計學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關務特考技術類科

 

類科
 
試別 專業科目
資訊處理

 
◎1.英文、2.資料結構、3.資料庫應用、4.資訊管理、5.資料通訊


 
※1.英文、※2.計算機概要、3.程式語言概要
機械工程
◎1.英文、2.熱工學、3.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4.自動控制、5.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1.英文、2.機械力學概要、3.機械原理概要
 
電機工程
◎1.英文、2.電力系統、3.電子學與電路學、4.計算機概論、5.電機機械
 

※1.英文、2.基本電學、3.電工機械概要
 
化學工程
◎1.英文、2.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3.儀器分析、4.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5.有機化學
 

※1.英文、2.有機化學概要、3.分析化學概要
 
紡織工程
◎1.英文、2.紡織機械學(包括應用原理、設備流程)、3.紡織品檢驗學、4.人造纖維與絲線加工學、5.紡織學與織布學(包括不織布)
 

※1.英文、2.紡織纖維學概要、3.織物組合與分析
 
輻射安全技術工程
◎1.英文、2.放射物理與輻射安全、3.原子能法規、4.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5.密封放射性物質(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質)
 
藥事 
◎1.英文、2.藥理學與藥物化學、3.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包括中藥學)、4.藥劑學(包括生物藥劑學)、5.藥事行政與法規
 
船舶駕駛 
◎1.英文、2.航海學、3.船藝學、4.船舶操作與船舶通訊、5.船舶管理與安全(包括避碰規則)
 

※1.航行當值大意、※2.航海船藝大意
 
輪機工程 
◎1.英文、2.柴油機、3.船用電學、4.輔機、5.輪機管理與安全
 

※1.輪機工程大意(包括柴油機大意與輔機大意)、※2.輪機當值大意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關務人員薪資待遇

關務特考,起薪較高,比一般同等公務人員高出6,000至10,000元,
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現行法規試算如下:


等別
 
薪水待遇

關務三等
 

約53,000元
 

關務四等
 

約43,000元
 

關務五等
 

約33,000元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關務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項目
 
內容說明

考試地點
 
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錄取分發
 
考取後填選志願,依成績分發至關稅總局暨各地區關稅局服務。

關務特考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錄取分發至關稅總局暨各地區關稅局任用,
主要工作為: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
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

因職務之特殊性,較一般公務人員享有更高之專業加給,
並享有公務人員資格及優渥福利。


等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三等
關務類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關稅局。 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

技術類
 
四等
關務類
 

技術類
 
五等
船舶
駕駛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中及高雄關稅局。 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及巡補艇擔任艦艇上勤務。

輪機
工程

 

關務人員未區分職系,採任職期間調任及內外勤業務職務輪調,
以加強關員職務歷練,培育通才。至於具體工作內容則為:

項目 內容說明
工作內容
一、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及關稅課徵。
二、辦理其他機關受託查核事項。
三、辦理外銷品進口原料保稅、退稅之核辦事項。
四、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
五、通關流程研究發展、規劃改進。
六、關務法令研析和解釋、行政救濟處理。
七、辦理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
八、進出口貨物查驗、旅客行李檢查。
九、進口貨物價格之事後稽核、調查、審核、補稅事項。
十、辦理各項海空運進口貨物通關、沖退稅、保稅、人事、會計等各項業務電腦化作業。
十一、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監管。
十二、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及考核。
十三、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置管理。

 

關務特考考古題詳解

公職王關務特考考古題,試題包括選擇題與申論題建議擬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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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務 三 等 機械 工作 內容

關 務 三 等 機械 工作 內容

關 務 三 等 機械 工作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