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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全縣複賽:溪口國小。 肆、辦理方式一、 競賽階段(一) 採分區初賽、全縣複賽二階段辦理。 (二) 分區初賽:競賽組別為國小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於校內辦理初賽,選拔代表選手報名參加。(東區:竹崎鄉、番路鄉、大埔鄉、阿里山鄉;西區:朴子市、新港鄉、東石鄉、六腳鄉、布袋鎮;南區:太保市、水上鄉、鹿草鄉、義竹鄉、中埔鄉;北區:大林鎮、民雄鄉、梅山鄉、溪口鄉) (三) 全縣複賽 1.國小學生組:由初賽獲獎人員報名參加。 2.國中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於校內辦理初賽,選拔代表選手報名參加。 3.高中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於校內辦理初賽,選拔代表選手報名參加。 4.教師組:由學校教師報名參加。 5.社會組:由各界人士自由報名參加。 (四) 原住民族語朗讀、原住民族語演說、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客家語演說、客家語情境式演說、客家語朗讀、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等組別,直接報名參加複賽。 二、 競賽組別及對象(一) 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國小補校且未滿十五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 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十八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 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且未滿二十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具學籍者,應由縣市教育主管機關發給身份證明文件。 (四) 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 社會組:除前列一至四組所具之身分,各界人士均可參加;如校長、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教育大學或大學教育學院研究所學生等皆屬社會組。 三、 競賽項目(一) 演說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教師組、社會組)。 3.客家語(教師組、社會組)。 4.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每語種分教師組、社會組)。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2) (二) 情境式演說 1.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2.客家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3.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2) (三) 朗讀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4.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2) (四) 作文:限國語作文(各組均參加)。 (五) 寫字:限國語寫字(各組均參加)。 (六) 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三類(各組均參加)。 四、 報名名額(一) 學生組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各競賽項目,各參賽單位(學校)以報名 1 人為限;班級數(含特教班惟不含幼兒園)18班以上之學校,得報名2人。 2.高中學生組各競賽項目,各參賽單位(學校)以報名2人為限。 (二) 教師組及社會組 1.教師組及社會組各競賽項目,各參賽單位(學校)以報名1人為限。 2.本縣國中小110學年度班級數(含特教班惟不含幼兒園)25班以上之學校應推派至少3名教師報名參加(動、靜態項目至少各1項);13班至24班之學校應推派至少2名教師分別就動、靜態競賽項目中擇1項報名參加;班級數12 班以下之學校應推派至少1名教師就所有競賽項目中擇1項報名參加。 (三) 原住民族語演說、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原住民族語朗讀、客家語演說、客家語情境式演說、客家語朗讀、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每校不受報名人數限制;分區初賽閩南語情境式演說項目各校至多2名學生報名。 五、 競賽員資格及限制(一) 各競賽員,每人均以參加1項為限(初、複賽併計);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二) 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第1名、特優或於106年至107年二度獲得2 至6名者,即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惟獲得109年全國語文競賽決賽試辦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特優者,不受上開限制。但以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為限。 (三) 學生、教師限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競賽。 (四) 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及教師倘設籍本縣,得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本縣之複賽。 (五) 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11年11月1日前需設籍6個月以上)、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為依據擇一報名。 六、 各項競賽時限(一) 演說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4至5分鐘。 2.高中學生組、社會組、原住民族語教師組,每人限5至6分鐘。 3.教師組(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7至8分鐘。 (二) 情境式演說 1.就圖片表述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2至3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3至4分鐘。 2.提問 各組每人均限2分鐘。 (三) 朗讀 1.分區初賽國小學生組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每人限3分鐘。 2.全縣複賽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四) 作文:各組均限90分鐘。 (五) 寫字:各組均限50分鐘。 (六) 字音字形 1. 國語:各組均10分鐘。 2. 閩南語:各組均15分鐘。 3. 客家語:各組均15分鐘。 七、 競賽內容規範(一) 演說 1.國語:除教師組外,各組題目,均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教師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2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閩南語:同國語。 3.客家語:同國語。 4.原住民族語:教師組、社會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二) 情境式演說 1.各語言各組圖片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種)向競賽員進行提問。 (三) 朗讀 1.國語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 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3) 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閩南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2) 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3.客家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2) 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4.原住民族語:各組篇目,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5.以上各組: (1) 分區初賽:國小學生組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6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 全縣複賽:閩南語、客家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餘各組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四) 作文 1.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3.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五) 寫字 1.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如自來水筆 等 , 以 教 育 部 公 布 之 標 準 字 體 為 準 , 請 參 閱 :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2. 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均為7公分見方;教師組、社會組均為8公分見方(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 3. 各組字數均為50字。 (六) 字音字形 1.國語 (1)各組均為200字(國語字音、字形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標準國字字體」之字形為準。 2.閩南語 (1)各組均為200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twblg.dict.edu.tw/ 3.客家語 (1)各組均為200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101年9月12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函修正公布之 「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Iog8Jw (3)客家語漢字使用依教育部110年4月30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hakka.dict.edu.tw/ 八、競賽評判標準(一) 演說(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二) 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1.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深具創意:思維創新 ,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5.生動自然:演說 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問答:評判委員依其回答情形予以評分。 7.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三) 朗讀 1.國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 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2.閩南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3.客家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原住民族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四) 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50%。 2.邏輯與修辭:占40%。 3.字體與標點:占10%。 (五) 寫字 1.筆法:50%。 2.結構與章法:5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六) 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九、參加全縣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如附件1)。 伍、報名方式及時間一、 報名網址:嘉義縣語文競賽管理系統( https://lang.cyc.edu.tw/) 二、 帳號密碼各級學校:每年度將於報名前一週函知所屬帳號及密碼。 個人報名:社會組個人報名部份,請於個人報名頁面報名。 三、 報名日期初賽:111年6月13日(星期一)至6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複賽:111年8月22日(星期一)至8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全國決賽:111年9月26日(星期一)至10月21日(星期五)。 四、 報名注意事項 初賽:以學校為單位,點選競賽管理系統選單之[分區報名],報名完成後請於報名期限內列印報名確認單,核章後留校存查。 複賽 (一) 初賽晉級複賽人員由競賽管理系統直接晉級。 (二) 無初賽之國小組項目、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之參賽選手請以學校為單位,點選競賽管理系統選單之[團體報名]報名。報名完成後請於報名期限內列印報名確認單,核章後留校存查。 (三) 其他社會組參賽選手可以由[個人報名]頁面逕行報名,報名完成後請於報名期限內由系統列印報名確認單並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承辦單位(溪口國小:溪口鄉溪北村中山路53號)。 陸、競賽時間及地點一、初賽(一) 111年6月20日(星期一)於各分區承辦學校召開抽籤會議。 (二) 東、西、南、北區:於111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於各區承辦學校同時舉行。 二、 複賽(一) 111年8月29日(星期一)於溪口國小召開抽籤會議。 (二) 時間:111年9月24、25日(星期六、日)舉行。 (三) 地點:溪口國民小學。 三、 全國決賽(一) 時間:111年12月3-5日(星期六、日、一)。 (二) 地點:新竹市光復高級中學、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柒、初複賽優勝錄取名額及獎勵一、初賽部分(一) 個人獎 1.各組項競賽皆依實際參加人數取前三分之一(四捨五入)錄取獲獎,至多以 10 名為上限。 2.學生組部分:獲獎人員由縣府頒給獎狀乙紙。 (二) 指導獎 1.指導人員限 1 人(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老師),縣府所屬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第 1、2、3 名者核予嘉獎一次,其餘錄取獲獎學生之指導老師由縣府頒給獎狀乙紙;(註:惟同一指導教師同時指導多名學生獲獎,獎勵額度合併計算以記功一次為限。)非縣府所屬學校教師則由縣府頒給獎狀乙紙。 2.各競賽項目另依各鄉鎮市別分別排序其轄內所有學校所屬參賽選手之成績,取其前 2 名之指導老師核發指導獎狀乙紙;已錄取獲獎學生之指導老師不再重複核發指導獎狀。 二、複賽部分(一)個人獎 1.各組項競賽依實際參賽人數錄取優勝名次特優、優等、甲等,名額依實際參賽人數錄取優勝名次,依競賽員成績排序,四分之一列特優、四分之一列優等、四分之一列甲等、四分之一不列等為原則;不滿 4 人之項目由評審按競賽員程度給予等第;晉級人員如為以下情形:不滿 4 人之項目,為未列等第者,或 4 人以上項目原始成績未達50分者,該項目不派員代表參加全國賽。(如附件3)。 2.學生組部分:由縣府頒給獎狀乙紙。 3.教師組部分 (1)縣府所屬學校教師獲特優者核予嘉獎二次,獲優等者嘉獎一次,獲甲等者頒給獎狀乙紙。 (2)國私立高中職所屬教師獲獎者由縣府頒給獎狀乙紙。 4.社會組部分:獲獎人員由縣府頒給獎狀乙紙。 (二)指導獎 1. 指導人員限1人(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老師),縣府所屬學校教師指導學生榮獲特優者核予嘉獎二次,獲優等者嘉獎一次;(註:惟同一指導教師同時指導多名學生獲獎,獎勵額度合併計算以記功一次為限。) 非縣府所屬學校教師則由縣府頒給獎狀乙紙。 2. 國私立高中職所屬教師指導學生獲獎一律由縣府頒給獎狀乙紙。 三、全國決賽部分(一) 本縣選手榮獲全國決賽特優者及其指導老師,由縣政府頒發面額3500元整之禮券,以資鼓勵。 (二) 本縣選手榮獲全國決賽優等者及其指導老師,由縣政府頒發面額1000元整之禮券,以資鼓勵。 (三) 獲獎選手及其指導教師另依該年度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捌點決賽獎勵相關規定核予獎勵。 捌、附則一、 辦理本競賽活動(含工作協調會、籌備會、領隊會議、評判會議及競賽當日)之工作人員及參加本競賽活動之領隊、指導教師、競賽選手及評審人員,請學校或所屬單位惠予公(差)假登記,以利活動進行。 二、 競賽員報到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學生證、戶口名簿影本或附有相片之健保卡等其中一項身分證件供承辦單位查核,並請競賽員穿著便服參賽,勿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以維競賽之公平性。 三、 各領隊應輔導競賽員入場,如係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不能到場者,其領隊應向該項競賽工作人員先行登記,並以書面向承辦單位報備。 四、 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抗議,應由領隊出具書面抗議書,詳細申訴抗議理由,向大會評判長提出。抗議書限於各該競賽項目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各競賽項目應於比賽結束時宣告結束時間)。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五、 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或冒名頂替者(以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憑),該競賽單位領隊應負全責,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 六、 各級學校應於本學期內以班級為單位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參加校外賽代表,若逕行指派學生參加者,校長及業務承辦人應負全責,惟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報名人數在3人以下者,得逕行指派。 七、 學生組之指導人員(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老師)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八、 全縣複賽領隊暨抽籤會議另行通知。 九、 全縣複賽各組各項獲第1名者(原始成績),請務必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並參加選手培訓,若有重大事由無法參賽應敘明事由函文本府備查;各組各項若無選手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則由主辦單位自行遴派選手參加。 十、 若競賽員為升學年段(小六升國一、國三升高一),可憑前年度參加全國賽之證明或參加複賽(市賽、縣賽)特優(或前三名)之成績證明,由就學學校向縣府提出申請,直接參加當年度全縣複賽,並以外加名額方式參賽,不影響新入學學校之參賽名額,避免培訓資源浪費。 十一、 「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刊載於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專屬網站(另行公告)。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參據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相關規範辦理。拾、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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