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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入金融檢查工作的行列?一、金融檢查人員的任用,擬任用人員需先參加國家考試,報考財稅金融類科,藉由考試錄取分發之方式進入政府機關工作。倘本局有職務出缺提列考試名額,即可經選填志願方式分發至本局工作。二、本局檢查人力有出缺時,會於本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公告徵人啟事,並經遴選程序後,擇優聘用至本局工作。 瀏覽人次: 19793 更新日期: 2021-01-19 回到頁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稱檢查局),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所屬機關,負責中華民國金融機構的監理檢查業務,對違法事項進行裁罰。並協助中央銀行、中華郵政和全國農業金庫的有關金融檢查工作。 目录
沿革[编辑]
歷任首長[编辑]局長
[1] 組織[编辑]
[2] 相關條目[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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