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隱私權重要?

我们探讨隐私的重要性前,必须要明白隐私怎么产生的,及他对我们有着怎样的意义。

个人认为隐私是人是独立人格养成自由意志觉醒的前提,也是安全感需求的一种表现方式。

1首先人的隐私意识不是生而有之的,在我们幼龄期是没有隐私的也意识不到这种需求的,那个时候的我们是被支配被控制的,此时的我们不论是精神还是身体都是依附于父母的。

当我们人格逐渐完善经济独立的时候对隐私的需求就慢慢强烈起来,换句话说隐私存在是我们开始掌控自己生活不受他人控制的标志。人的行为不光受本能的驱使也受着社会的制约,人是一个庞大的信息体,当他将所有信息公布于众的时候,他人对信息的评价,引导都会影响个人对自己生活的支配。

2隐私的存在是安全感需求的一种表现方式,对于哺乳动物来讲,脆弱的腹部,休憩的巢穴都是它们的隐私,这关乎他们的生死存亡,所以有狡兔三窟,有的进化各种保护色,对人类来讲除了生存的安全需求,隐私更多的是满足精神需求。隐私包含着他们的个人信息过往事迹和心路历程,这些可以推导出个人的行为模式,弱点。当隐私泄露时候我们会产生被支配被威胁的感觉,我们会先产生恐惧而后愤怒的情绪。

大部分人对于隐私的保护和尊重做的远远不够的。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现象

1部分人对于隐私的污名化,认为隐私是见不得人的事,是心里有鬼。比较推崇事无不可对人言的堂皇大道对于关系中的边界划分模糊。

2窥私欲作祟,喜欢八卦别人,喜欢把别人的隐私当做谈资,无穷的好奇心没有用对地方。

3询问隐私以确定和推动两者的关系进程,隐私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谈到隐私我们要引入一个权限的概念

对于陌生人来讲你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所有的信息都是隐私

对于同事上面的又不再是隐私,他具备了初步的权限,而你的过往你的感情经历你的癖好对于他就是隐私

对于朋友你的隐私又更私人一些

对于最高权限的恋人你的裸体都不再是隐私了

这个划分很粗略,对于不同朋友权限的等级都有着不同的划分

这就导致了当我们不确定彼此关系位置时候喜欢拿隐私来试探,看看他是否防备你是否有更近一步的意向。但是处理不当有可能适得其反。

4过度的关心和带有控制欲的爱

对于一些父母和强势的恋人而言,查询子女或恋人的隐私是他们认为的一种关心和爱护。他们担心你走弯路,他们规划着你的生活让你成为他们想要的样子,以爱的名义捆绑你束缚你,他们不知道对你而言重要的不是走哪条路,而是谁在走。大部分子女的叛逆期都是对束缚的抗争都是自由意志觉醒的号角。哪怕他们做的是错事,他们依然想通过这种错事带来的危害来确认自己对人生的主导权。

所以隐私对我们任何人来讲都是极其重要的,尊重隐私是所有良好关系的前提。隐私的存在就像夜里的睡眠一样能舒缓我们的神经,平静我们的情绪,让我们更独立更自强。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隱私權」是甚麼?在上世紀70年代,美國道德哲學大師湯姆森提供了一個出乎意料的答案︰隱私權根本就不是一種基本道德權利。

作者︰李吝嘉

電影《神鬼駭客:史諾登》(Snowden)不是驚慄片,但卻會令觀眾產生一種不安感,惟恐在手機電腦的攝像鏡頭的另一端正有人在窺探記錄着我們的一舉一動。這種恐懼並非來自任何驚嚇的鬼怪內容,而是電影中所描繪美國政府在 2007 年秘密啟動的「稜鏡」(PRISM)計畫。

稜鏡計劃賦權美國國家安全局人員,令他們可隨時啟動你的手機和電腦鏡頭作監視攝錄,或開啟麥克峰收音監聽,甚至肆意窺看你手機中任何短訊、電郵和通訊錄。整個過程毋須向法庭申請許可,亦不受限於你是否美國公民,甚至連美國盟國的元首一樣也在被監聽之列。史諾登本來受僱於美國政府,後冒死將稜鏡計劃的資料外洩予公眾,揭發了這宗或許是史上最大規模的隱私侵犯事件。

為什麼隱私權重要?

Photo Credit: Andrew Kelly / REUTERS

隱私權不是基本權利?

稜鏡計劃曝光令全球嘩然。隱私向被視為普世的基本權利之一,即使以國家安全或反恐之名亦不可肆意剝奪。然而,如何拿捏隱私權利與公眾利益之間的平衡一直是個難以解決的難題——在甚麼條件下才容許犧牲個人隱私以成就其他價值?要衡量隱私與國家安全孰重孰輕,我們首先要弄清楚一個根本問題︰甚麼是隱私權?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其實一個多世紀以來,法律與哲學各範疇的學者始終都未能給出一個圓滿的答案。如果參考隱私相關的法例,你會發現各國對隱私的界定都不盡相同,對隱私所應保障的範圍的理解更是南轅北轍。在香港大家較留意的《個人資料(隱私)條例》主要保障個人資料不被濫用。但在太平洋彼岸,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卻在1973裁定婦女墮胎權是美國憲法中隱私權的一部份。從個人資料到墮胎權利,我們似乎很難為隱私權找到一個統一共通的理解。

對此,美國道德哲學大師湯姆森(Judith Jarvis Thomson)在上世紀 70 年代提供了一個出乎意料的答案︰隱私權根本就不是一種基本道德權利。按這個說法,「隱私權」其實只是一堆不同的權益集結而成的統稱,非但這些權益本身並無關連,且與隱私權外的其他權利亦沒有真正的差別,故亦難怪大家一直無法找到不同隱私議題間的共有定義。我們平常認為是侵犯隱私的行為之所以不道德,其實不是因為背後有「隱私權」這種基本權利,而是因為這些行為本身就侵犯了我們本來就有的一些其他權利。

甚麼叫做「沒有隱私權這種基本權利」?如果隱私權不是一種基本權利,那我們平常認為是屬於隱私權範疇的又會是那些其他權利?在解釋湯姆森的立場之先,讓我們先去除一些對隱私議題常見的誤解。

隱私不是個人資料

「隱私」是一個日常都會運用到的概念。因為日常,我們很容易以為隱私是樣簡單易懂的東西。一般理解下,隱私就是一些不願意與他人分享的個人私密。而當這些私密被他人窺探得悉,我們的隱私就受到侵犯。

香港法例中開宗明義與隱私有關的《個人資料(隱私)條例》呼應了上述的簡單日常印象。《個人資料(隱私)條例》旨在保障個人身份相關的資料(如姓名、電話號碼、地址、身份證號碼、相片、病歷和受僱紀錄),確保這些個人資料不會被他人濫用。既然隱私就是這些個人資訊,所謂侵犯隱私不就是「未經我們同意下得到了我們的個人資料」嗎?

湯姆森認為這個理解大有斟酌空間。隱私顯然不限於個人資料。試想像你有一位很喜歡窺探別人秘密的同事(這應該不難想像吧)。有一天,他乘你去了洗手間時翻看你的包包。由於錢包甚麼的你都帶在身上,結果他甚麼都沒有找到。雖然他最終沒有窺探到你任何個人私密信息,但顯然亦是侵犯了你的隱私。隱私不能單純以個人資料來理解。

隱私並不等於個人資料。以上例子可見,決定隱私是否被侵犯的重點不在於個人資料有否外泄,而是在於如何外泄。嚴格來說,世上沒有人有對資訊(或知識)本身的擁有權,即使關於你自己的個人資訊也並不真的屬你所有。所以侵犯隱私不是有人得到了只有你才可以知道的資訊,而是他得到資訊的方法侵犯了你的權利。隱私權的作用是保障你的資訊不會被他人以不道德方式獲得。

隱私權不是一種權利,而是一堆權利

回到湯姆森認為隱私權不是基本道德權利的觀點。隱私權不是基本道德權利的意思,就是指隱私權所代表的權益其實早已被其他道德權利所涵蓋。隱私權背後所保障的權益不但不統一(如個人資訊與墮胎),而且也不獨特。

看看以下的假想例子︰

喜愛拍寫真照的李煙煙在手機中收藏了一些自己的私密照片。因為照片還沒有 PS 過,所以她不希望被任何人看到。一天,李煙煙把手機拿去更換屏幕保護貼,而店員則乘她不注意擅自打開了她沒有密碼保護的手機,偷看了那張照片。

店員的行為顯然是不道德的。為甚麼?湯姆森認為不用訴諸隱私,以其他既有的權利已經可以充分解釋其不道德之處。重溫前述,問題在於取得資訊的方式。不論相片本身是否私密照,擅自使用李煙煙的手機和偷看她的照片本身已是對她財產擁有權的侵犯。財產擁有權已保障了李煙煙的手機和相片不可以被店員以這種方式觀看,再強調她的隱私被侵犯其實只是疊床架屋。湯姆森認為所有隱私權的議題其實都可以用這種方式理解,完全毋須訴諸隱私權這個模糊的概念。

可能你仍會有懷疑,上面的例子只是碰巧跟財產擁有權重疊,不能就此斷定所有隱私權議題都可以還原成其他權利去理解。你可能會問,假如店員不是偷看李煙煙的照片,而是偷窺她更衣呢?又假如是盜用她的個人資料呢?難道這些都不是侵犯隱私而又能夠以其他權利被侵犯作解釋嗎?

有如財產擁有權,湯姆森會回應偷窺別人更衣是侵犯了他人對自己身體的擁有權。而盜用個人資料,則在侵犯財產擁有權外再涉及欺騙的問題。回顧惡名昭彰的稜鏡計劃,除了上述權利更涉及政權濫權。美國憲法保障墮胎權,不少學者都認為應屬個人自由而非隱私範疇。隱私權議題中涉及的眾多權益似乎都已被包括在財產擁有權、身體擁有權、個人自由等我們既有的權利當中,所以隱私權其實不是一種權利,而只是許多這些權利混雜而成的產物。

釐清「隱私權」概念,有助公共討論


猜你喜歡

[1]: 指特别检察官 Robert Muller 就美国 2016 年总统竞选是否受到俄罗斯干预的调查。
 

[2]: 作者的意思是,政府可以直接通过向电话公司(数据提供者)出示相对较易获得的法院令调取数据,绕过了向嫌疑人(消费者)出示相对不易获得的搜查令才能取证的麻烦。
 

[3]: 指美国国安局从 2001 年根据《爱国者法案》(Patriot Act)的模糊规定收集电话记录的行为。该行为在 2013 年被斯诺登曝光,后被 2015 年通过的《自由法案》(Freedom Act)所禁止。
 

[4]: 指亚马逊公司推出的 Echo 智能音箱内建的语音助理功能,Alexa 是该虚拟助理的名称。
 

[5]: 作者这里指的是弗兰克福特持有的「司法克制」立场,认为法院不应该把联邦宪法解释成要对立法和行政机关施加严格的限制。
 

[6]: 心理健康领域最常用的人格问卷之一,以评测精神病人的个人的、社会的以及行为的问题为目的。
 

[7]: 指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该修正案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
 

[8]: 美国前总统福特的夫人,以推动女权运动、乳癌防治、反药物与酒精滥用等公益活动著名。
 

[9]: 指时任独立检察官肯·斯塔尔(Ken Starr)就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性骚扰案向国会提交的调查报告,该报告因描述露骨而受到诟病。
 

[10]: 指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其中列举了宪法正文中没有明确表明的自由和权利。
 

[11]: 「半影」是天文学术语。发生日食时,太阳光线被月球遮挡,产生的影子有两部分,完全暗的部分是本影,本影周围半明半暗的部分是半影。道格拉斯这里是用比喻的说法,意指隐私权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于宪法,但却是宪法权利所隐含和衍生的。
 

[12]: 原文「who is eating your cookies」为双关,「cookie」作为技术术语指的是网站为记录信息和追踪用户等目的存储在用户设备上的文件,具有一定的安全和隐私风险。
 

[13]: 因为隐私(private)的拉丁文词源是 privatus,意思是「回避公共生活」。
 

[14]: 美国政客,在 1988 年民主党总统竞选提名中原本处于优势,后因被控有婚外情被迫退出。

隱私權有哪些?

從大法官解釋文中,可以歸納以下四個隱私權類型:.
資訊隱私權 資料的權利,例如決定何時、何地、對何人揭露自己個人資料。 ... .
空間隱私權 空間隱私權指的是個人對於自己所屬空間的隱私權,如私人住宅就屬於空間隱私權的保護範圍。 ... .
秘密通訊隱私權 ... .
生活私密隱私權.

隱私權是基本權嗎?

解釋文: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 。

如何保護隱私權?

隱私權保護宣告.
經由您同意。.
法律明文規定。.
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為免除您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資訊隱私權所討論的內容為何?

資訊隱私權的主要思想為「個人不僅是個人資料產出的最初來源,也是其正確性、完整性的最後查核者,以及該個人資料的使用範圍的參與決定者。」 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工作、財務資料、病例,甚至是網路上交談的對話,亦或是匿名發表的東西等等,都屬於資訊隱私權。 至於我們有哪些資訊隱私權的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