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藍元昌!十大槍擊要犯之一!好不容易關入監牢,沒想到出獄居然...歹路不可走呀!為了在江湖生存,他把家庭看得很淡,把心練得很硬。他最看重槍,花大錢收集好槍,連睡覺都枕著槍。他曾深信,越狠越能立足。 一個「槍擊要犯」怎麼看待槍呢?藍元昌接受專訪時說:「槍,是我的第二生命,以前我特別租一個公寓放槍,我常待在那裡擦一整晚的槍,女朋友常說:你對槍比對我好…只要有好槍,我賣車賣錶,就要去買槍,一支長槍上百萬、一顆子彈一千塊也在買。唉,這也是一種自我催眠吧,以為自己是一尾龍。」
最特別的是,藍元昌在民國78年遭到警方荷槍實彈圍捕,他棄械投降後,入監服刑了十年,就獲得假釋出獄,但十年的牢獄生涯出獄之後,他持續犯案,民國92年,他憑藉著強大的火力,跟警方駁火上千發子彈,最後因為頸部中彈,束手就擒。 民國78年的8月9號中午時分,台中四期重劃區的大興街,大批荷槍實彈的員警幹員,悄悄的集結到了174巷的這處別墅,警方預備從一樓破門攻堅,對面樓房上也安排了狙擊手,要把藍元昌一網打盡,當時正在屋內的藍元昌,發現苗頭不對,跟同夥綽號臭嘴的張重發、小鹿許世樂,手持烏茲衝鋒槍立刻開槍,企圖突圍,警匪雙方駁火一百多發。這個時候,住在附近的住戶民眾,大白天的聽到槍聲,竟然紛紛出門圍觀,把個攻堅現場給擠的水瀉不通,為了顧及民眾安全,當時台中刑警隊長劉柏良選擇軟性的心戰喊話。 接著警匪展開談判,雙方僵持了六個多小時,藍元昌開出條件,要他在台北保一總隊擔任小隊長的哥哥藍文仲來現場,結果就在藍文仲的勸說下,藍元昌交出三把槍、四個彈匣,向警方投降。中部黑道殺手藍元昌,因之前涉及追殺埔里黑道老大蔡慶豐案、勒索六合彩組頭鄭文銅夫婦七十萬、甚至擄走台中市一名邱姓醫師兒子,在他的腿上釘卯釘並勒索五百萬。
落網後,藍元昌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但依假釋條例,藍元昌只坐了十年牢,在民國87年就獲假釋出獄了,藍元昌出獄後死性不改,又先後犯下沙鹿鎮長、埔里鎮長住宅槍擊案,多次持槍暴力恐嚇、勒索民眾商家,民國90年2月11號,警方持續跟監鎖定,藍元昌跟同夥三個人躲在台中樹義街的長億復興社區,動員上百名特勤刑事幹員,布下天羅地網,展開圍捕攻堅。
凌晨四時許,警方先打算用鎖匙開門,由一樓攻入,藍元昌等人正在吃火鍋,立即開槍把警員逼退。屋內浴室的天花板都給轟了下來,三名匪徒衝上三樓想從陽台逃走,但警方由制高點開火,將他們逼回屋內。三人又衝向地下地庫的停車間,打算駕車逃走,一打開停車間的鐵門時,埋伏的警員立刻開火,藍元昌持AK45掃射,連警員手持的盾牌亦被射穿,三名警員不幸中彈受傷。 藍元昌三人這時駕駛一輛房車打算衝出警方封鎖,但在車庫出口再度遭遇警方的強大火力,撤回車庫往反方向逃竄。藍元昌當時頸部中彈,眼看無法突圍,車子最後撞上地下停車庫鐵門,員警立刻蜂擁而上,將三人制伏。送醫急救的藍元昌,幸運的撿回一條命,前妻跟兩個兒子,聽到消息趕到醫院,卻因為沒辦手續,無法進入病房內探視,當場要求警方通融。 藍元昌,一個混跡江湖的黑道殺手,娶了位善良傳統的妻子,兒子天真的把玩著手中的玩具,他們或許不知道,自己的父親要第二度的入獄服刑20年,黑道殺手輓歌,就此劃上休止符。
姜少傑被警方移送法辦。(記者劉慶侯翻攝) 2021/02/07 05:30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昔日國內10大槍擊要犯藍元昌的侄子姜少傑(見圖,記者劉慶侯翻攝),涉嫌專在各種場合伺機「獵捕」貌似生意有成人士,待雙方稱兄道弟親近後,誘使對方參加聚會開趴,趁機下藥,等到被害人甦醒,就誆稱對方欠下賭債,逼令付款。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三隊蒐報後,將姜嫌等共6人檢肅到案,移送法辦。 藍元昌是1989年警政署首次列榜公布的10大槍擊要犯之一。1980年間,藍涉及多起綁架勒贖、槍擊等案,因火力強大還被稱為「行動軍火庫」,2000年與警發生槍戰後被逮入獄,正服刑中。 40歲姜嫌是混跡新北市蘆洲的地方角頭,去年4月認識從中國返台躲避疫情的沈姓台商,以及經營搬家事業的葉姓小開,認為兩人富有,積極接近交往。 不久後,他在汽車旅館開趴,設局邀請兩人參加,伺機在飲料中下藥,等到被害人從昏迷中甦醒,他便誆稱「剛才擲骰子,你們輸了不少」,要被害人付錢;其中沈男遭勒索上千萬元,他回拒後,遭拘禁恐嚇,迫不得已交付200萬元,還再簽下1000萬元本票才得以脫身。 專找有錢人下手葉姓小開也遭同手法設局,但因家產都在家族手中,姜嫌等人只搜刮到葉身上的數萬元現金,讓葉簽下100萬元本票後才放人。警方獲報追查,昨逮捕姜嫌與5名同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十大槍擊要犯,曾經是針對台灣重大暴力犯罪份子的通緝名單,由前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署長莊亨岱在職時所創。1984年至1990年間,中華民國警方會針對重大暴力犯罪份子定時公布在「重大槍擊要犯查緝專刊」並加以追緝,在這份專刊中名列前十名者俗稱為十大槍擊要犯,受到當時社會大眾的關注。當列榜罪犯遭到逮捕歸案時,警政署則會將其他重大罪犯更新遞補列入名單之中維持前十名通緝名單[1][2]。 1989年警政署首次正式公布十大槍擊要犯名單[3],目的是激勵警方辦案士氣,並且張貼在各縣市警察局門口、公布欄以及街頭巷尾等等供民眾指認。當時多數名列在內的重大槍擊要犯,後續都已遭到逮捕歸案或死刑槍決[4],並隨著警政署於1990年廢除十大槍擊要犯的列榜排行之後,此名單便被稱為「末代十大槍擊要犯」[5]。 現今這個措施已經廢止,並改為涵蓋各類犯罪事項統稱為「十大通緝要犯」,亦不再張貼在街頭巷尾。然而現今大眾媒體依舊會對背負槍擊案件並列榜其中的犯罪者,泛稱為十大槍擊要犯。 廢止原因[编辑]警政署因為擔心發布十大槍擊要犯排行名單反而助長槍擊要犯氣燄,於1990年(民國七十九年)5月間決定不再發布十大槍擊要犯名單,只循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八號分機通知各地警方查緝,目前則是將要追捕的對象,公布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方網站的「內政部警政署要案(緊急)查緝專刊」之中,加入許多經濟、金融、政治犯罪者,並改稱為「十大通緝要犯」。而隨著最後一名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的林來福於1990年11月16日在台中市落網後,「十大槍擊要犯」列榜也正式走入歷史[1][2]。 著名十大槍擊要犯[编辑]
參見[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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