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之違規人,於5年內第2次再違反 酒後駕車之規定者, 除處罰新臺幣120,000元,及當場 移置保管該汽車,並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吊扣其牌照。 (2)吊銷其駕駛執照。 (3)吊扣其駕駛執照。 2.(2)酒後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被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其罰鍰: (1)可以易處吊扣駕照。 (2)不可以易處吊扣駕照。 (3)沒規定。 3.(3)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有酒後駕車之情形,而不予 禁止者,除處罰鍰外,並應: (1)吊銷該汽車牌照。 (2)吊扣其駕照。 (3)吊扣該汽車牌照。 4.1.(1)汽車駕駛人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 除處罰鍰新臺幣180,000元,並: (1)吊銷其駕駛執照。 (2)吊扣其駕駛執照。 (3)吊扣其牌照。 4.2. (X)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處 新臺幣30,000元罰鍰。 (處新臺幣180,000元罰鍰.每次拒測都應吊銷駕照)。 解答: 第一次拒測應罰18萬第二次拒測應罰36萬. 用累進方式處罰 5.(1)汽車駕駛(除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 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外) 駕駛汽車經測試 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不得超過每公升: (1)0.25毫克。 (2)0.4毫克。 (3)0.55毫克。 6.(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 濃度不得達每公 升: (1)0.15毫克。 (2)0.25毫克。 (3)0.55毫克。 7.(X)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肇事致人重傷 或死亡者,吊銷駕照 並停考1年。 P.S酒精致人重傷或死亡永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 8.(O)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肇事致人重傷 或死亡者,除處罰鍰外,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 相關規定期間者,不在此限。 9.(1)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 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並處罰鍰新臺幣: (1)機車15,000 ~90,000元、汽車30,000 ~120,000元。 (2)機車10,000 ~ 90,000元、汽車30,000 ~90,000元。 (3)機車6,000 ~ 12,000元、汽車30,000 ~90,000元。 最新修改 機車初犯1.5~9萬.二犯9萬.三犯18萬 汽車 初犯3~ 12萬.二犯12萬.三犯24萬 10.(2)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之違規人, 於5年內第2次違反酒後駕車之規定, 除處罰鍰 新臺幣120,000元,及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並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吊扣其牌照。 (2)吊銷其駕駛執照。 (3)吊扣其駕駛執照。 11.1.(3)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酒精濃度 測試檢定超過標準值, 除罰鍰、當場移置保管 該汽機車外,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1)3個月。 (2)6個月。 (3)1至2年。 11.2.(2)汽機車駕駛人酒後駕車,其吐氣酒精濃度超過 規定標準但未涉刑事處罰者,應處: (1)移送法院依刑法判刑。 (2)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 (3)吊銷駕駛執照。 12.(1)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 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 所含酒精濃度不得超過每公升: (1)0.15毫克。 (2)0.25毫克。 (3)0.55毫克。 13.(3)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 因酒後駕駛應吊銷其駕駛執照, 並: (1)2年內不得考領。 (2)3年內不得考領。 (3)4年內不得考領。 P.S1.新手拿到駕照未滿兩年內和 無照照駛和職業駕駛人這三類駕駛人 將原本酒精濃度0.25毫克 降低為酒精濃度0.15毫克. 最新修改 機車初犯1.5~ 9萬.二犯9萬.三犯18萬 汽車初犯3~ 12萬.二犯12萬.三犯24萬 3.交通部研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酒駕罰款上限提高, 3.解答: 第一次拒測應罰18萬. 第二次拒測應罰36萬. 每次拒測吊銷駕照. 4. 三年後.酒駕吊銷重考須強制加裝酒精瑣 違者罰6千~ 1.2萬. 若駕駛人酒測超過0.25 同車18歲以上.70歲以下罰鍰600~3000元 並強制上安全講習課程四小時。若拒絕酒測落跑 途中肇事,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更將 終身吊銷駕照不得再考照。 5.但會趁警員不注意時,偷偷棄車落跑,現行警方 頂多僅能依不服指揮,開罰九百到一千八百元, 交通部也將新增罰則,將可直接開罰18萬元並吊扣車輛。 相關文章: 酒精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m0MhhUD2yo https://blog.xuite.net/jack031555/blog/58985602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4zE8LC9GDo 請看下一篇連結 路權 (優先通行順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