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 人 在 台 工作 服務 網

C. 應備文件   (1) 新(初)聘(聘期最長三年):   (1-1)如依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學位資格:     a. 雇主聘僱外國人專業人員許可申請書 【線上申請】。     b. 聘僱合約書。 【可至本局網站 > 廠商服務 >工商服務 > 表單下載中下載】【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國籍、工作職稱或工作內容(應足資確認外國人實際從事之工作範疇)、薪資報酬、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c. 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學歷證書影本。 【以外文作成者,皆應依外文內容逐句翻譯為中文,並請蓋「與正本相符」及公司章。】     d. 如前開學歷證書係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學系之『學士』學位尚須檢附有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得免附外國人兩年工作經驗者,應符合條件之一:1.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學歷2.詳參C.應備文件(4)備註i.說明內容】     e.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於聘僱起始日時仍應有效。】   (1-2) 如依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經專業訓練或自立學習資格:   除應具備同上(1-1) a.、b.、e.所述資料,應檢附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屬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外國人得不受5年以上相關經驗之限制)及特殊表現及創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項證明文件均須齊備】   (2) 「展延」聘僱許可(每次續聘最長可延三年, 續聘次數不限):     a. 雇主聘僱外國人專業人員許可申請書(線上申請)。     b. 原聘僱許可函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及公司章)。     c.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於聘僱起始日時仍應有效。】     d. 聘僱合約書(可至本局網站 > 廠商服務 >工商服務 > 表單下載中下載)。 【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國籍、工作職稱或工作內容(應足資確認外國人實際從事之工作範疇)、薪資報酬、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e. 上年度或最近一年薪資扣繳憑單影本,依申報期間認定(倘上年度於中華民國境內有聘僱許可工作之事實,應併附受聘僱外國人上年度之薪資扣繳憑單)。   (3) 「提前解聘」外國人     a. 雇主聘雇外國人專業人員許可申請書(線上申請)     b. 原聘僱許可函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及公司章)。     c. 居留證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及公司章)     d. 勞僱雙方同意解約證明文件(解約同意書或切結書)。(WORD/EXCEL)、(PDF/ODF)   (4) 備註     a. 薪資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纇工作,其薪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月平均47,971元)之數額。(WORD/EXCEL)     b. 目前尚未開放大陸人士申請本案(港澳人士除外)。     c. 凡轉換公司申請者,應檢附1.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包含外國人基本資料、從事工作內容及職稱、工作期間、公司名稱、公司章戳並經主管簽名或蓋章)及2.薪資扣繳憑單。     d. 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係於勞動部公告特定國家作成者,請先送我國駐外館處辦理驗證(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ORD/EXCEL)     e. 若所填寫之工作地址如與公司登記所在地址不一致,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另檢附工廠登記證、營業場所登記證明或租賃契約影本等文件 ,以資佐證。     f. 管理局核發之工作許可函將由掛號寄出,尚無開放雇主親自取件。     g. 檢附佐證文件係為影本者,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經查屬實,將自負法律責任)。     h. 申請「補發」聘僱許可應檢附文件:1.申請書(請勾選申請書之「補發」選項,並寫欲補發之「工作許可」函號)。2.補發事由切結書(載明欲補發之工作許可函號、外國人姓名、護照號碼、工作期間相關資料及補發事由)。     i. 前開「新(初)聘案」應備文件之取得學士學位學歷證書【免附】外國人2年工作經驗者,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i-1受聘僱之外國人為自一百學年度起畢業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之外籍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者。i-2雇主有以下資格之一:○1取得經濟部核發之「企業營運總部範圍證明函」、「國內外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核定函」、獲獎次日起一年內有效之「電子資訊國際夥伴績優廠商證明函」或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第十點所列十一項技術服務業之公司」,於獎勵辦法廢止前,已取得經濟部核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2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事業單位,且其聘僱之外國人從事之工作為生產產品或勞務所需之設計、提升產業技術或研究發展、經營管理及相關研究、國外特殊語言區域業務推展及市場分析調查等。○3「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單位。(i-3)為因應產業環境變動,協助企業延攬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i-4)外國人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   *審查費繳交方式:   ★每案新台幣伍佰元:申請人須將不同申請項目(新聘、展延或解聘)分案送件;並非以外國人人數為案件數。   ★申請補發前述許可案件,每案新台幣一佰元。   ★申請解聘案件無需繳費。   ★可利用郵政劃撥、ATM轉帳及E政府繳費等三種方式,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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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這樣申請不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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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1-10

隨著產業全球化趨勢,各國無不競逐國際專業人才,我國亦於去(107)年2月施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諸多優惠措施。勞動部建議,雇主及外國專業人才可先至「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瞭解目前開放的工作類別,再依各工作類別的規定儘早準備申請文件,讓申辦流程更加迅捷、暢通。

依工作性質選擇合適申請類別

勞動部說明,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許可的種類,原則上是以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從事的工作性質予以劃分,目前開放包含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僑外資事業主管工作、藝術及演藝工作等7大類別。各類別工作有不同的雇主資格、外國人資格或薪資門檻等標準,雇主或外國專業人才應評估工作內容和相關勞雇條件後,選擇合適的類別進行申請。另外,目前法規已放寬外國藝術工作者於符合一定資格下得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不必透過雇主送件。

即時補正以及時取得許可

勞動部統計,在107年度的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許可申請案件中,駁回申請的比率僅6%,主要的駁回事由包含「逾期未補正(75.9%)」、「外國人資格不符(10.2%)」及「雇主資格不符(6.5%)」。勞動部表示,申請案若經審查有應備文件缺漏、或者申請書表內容填寫錯誤等情形,均會發函請申請人於30天內進行補正。因此,提醒申請人於送件後應注意是否收到補正通知函,並依退件原因儘快辦理,避免申請案逾期補正而遭到駁回。

申請前確認應備程序及資格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申請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許可依法須繳交審查費用,請雇主或外國專業人才記得先繳費後再送件。在外國專業人才資格部分,實務上常見以具有學士學位及學士後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資格提出申請,卻因相關工作經驗其實是發生在取得學士學位之前,導致未符規定。至於雇主資格,除了部分特許事業(例如律師、建築師、醫療機構)外,雇主必須是公司、外國公司辦事處、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並應具備一定資格及營業實績。

部分國家文件需先驗證

此外,依勞動部公告規定,申請工作許可的相關文件只要是在越南、菲律賓、泰國和馬來西亞等25個國家或地區所作成,原則上都要先經過我國駐外館處的驗證後才能採認。由於各國當地驗證的程序不盡相同,可能需要耗費較長的時間,建議雇主和外國專業人才先確認其相關學經歷文件是否需進行驗證,並提早進行準備,以縮短申辦工作許可的時程。

勞動部最後提醒,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需由雇主或外國專業人才依規定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其相關法令、申請書表及審查作業手冊等資訊都公告於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民眾如有任何疑問都可至該網站查詢了解,或直接撥打專線(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連絡電話:02-8995-6000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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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1-10

為提供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才更便捷的申辦管道,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所開放雇主申請聘僱短期補習班技藝類外籍教師、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工作許可,及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的個人工作許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今(8)日正式啟用網路線上申辦功能,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提供24小時線上送件、繳費、通知及查詢等服務,歡迎雇主及外籍人士多加利用。

發展署表示,基於讓雇主省時、省錢、省力的三大目標,過往雇主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的一般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從1054月起就已全面提供線上申辦服務,除節省文件郵寄外,還不受政府機關上下班時間才可收件的限制,透過線上申辦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的案件,7個工作天內即可完成審查,較傳統以紙本臨櫃或郵寄送件審查需12個工作天,大幅減少整體申辦程序所耗費的時間及成本。

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在今年2月初施行,有關該法新開放的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許可項目,發展署除先受理民眾以書面送件申請外,同時也積極規劃建置線上申辦系統,並於107108日正式啟用短期補習班技藝類外籍教師、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的工作許可線上申辦功能。

發展署說明,為保障雇主權益,雇主以工商(團體)憑證及自然人憑證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申請帳號後,即可進行建案、繳費及上傳應備文件等送審程序。至於外國自由藝術工作之工作許可,因為是由外國藝術專業人才自行提出申請,故只要直接填妥姓名、國籍和護照等基本資料,就能申請帳號。

發展署提醒,相關法令、申請書表及審查作業手冊等資訊都公告於「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民眾如有任何疑問都可至該網站查詢了解,或直接撥打專線(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若有《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其他相關規定事項的疑義,也可到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洽詢各部會聯絡窗口。

  •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連絡電話:02-8995-6000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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