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扣除額

薪資所得扣除額


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


功能說明

  • 扣除額維護

一、什麼是扣除額?

    扣除額包括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

  1. 一般扣除額:
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2種,需擇一填報減除,二者不得併用。經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或因未填列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經依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以及未辦理結算申報者,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1. 單身者扣除120,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240,000元。
  2. 列舉扣除額:請參閱列舉扣除額。
  1. 特別扣除額:
  1.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200,000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200,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2.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失(須檢附有關證明損失的文據),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財產交易損失的計算,參照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選擇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者,其財產交易損失僅得減除其個人之財產交易所得,不得減除其他人之財產交易所得。
  3.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所得格式代號為5A者)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所得格式代號為71M者),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的存簿儲金利息及依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的利息不包括在內。選擇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者,如全戶利息所得超過27萬元,由分開計稅者之他方及受扶養親屬就其利息所得在27萬元限額內先予減除,減除後如有剩餘,再由分開計稅者減除;如全戶利息所得在27萬元以下,則各自就其利息所得部分減除。
  4.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須檢附該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每人可減除200,000元。
  5.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學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上述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6.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民國102年(含該年)以後出生〕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120,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 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者亦同)。
    2. 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規定之扣除金額670萬元。

二、什麼是基本生活費差額?

    依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171,000元乘以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納稅者申報的全部免稅額(DM)與一般扣除額(ZA1)、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ZD1)、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ZE1)、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SU1)、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SV1)合計金額(即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薪資所得扣除額


圖二、填寫財產交易損失編輯畫面

薪資所得扣除額


圖三、財產交易損失列表畫面

薪資所得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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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0年度為200,000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200,000元,那麼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例如某甲110年度薪資所得有50,000元,那麼他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50,000元,而不是200,000元。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就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

111年度報稅懶人包:幫您搞懂個人綜合所得稅怎麼報!

更新日期:民國111年5月4日
主要資料來源:財政部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月份已到來,本文將詳述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與範例說明,讓您瞭解如何節稅以及預計要繳納的稅額會有多少。此外,111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為新臺幣19萬2千元,調整的部分在本文中以「*」標記,詳情可參閱財政部<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9.2萬元,不用課稅>。

薪資所得扣除額
 
薪資所得扣除額
薪資所得扣除額
 
薪資所得扣除額

圖片出處:財政部臉書粉絲專頁

一、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一) 公式說明

要計算出您的應納稅額,須套用「步驟

薪資所得扣除額
綜合所得稅淨額」和「步驟 
薪資所得扣除額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公式,而此說明也帶您一步步去瞭解公式中的每個項目「步驟 
薪資所得扣除額
 ~ 步驟 
薪資所得扣除額
」。

  • 1

    計算「綜合所得總額」
    以去年(1月至12月)為計算範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若有以下所得,必須一併申報: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 注意事項:
    1. 領政府發放的「疫情相關津貼補助」或是政府贈與的「五倍券」,免計入所得
    2.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2擇1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項目 (2擇1) 說明
    (一)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每人可扣除200,000元,全年薪資收入未達200,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收入總額全數扣除。
    (二) 必要費用 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由所得人負擔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3項必要費用為限。
  • 2

    計算「免稅額」
    關於那些人可列為免稅額之扶養親屬,請參閱<免稅額、基本生活費差額及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減除金額篇>。

    身分別 說明 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未滿70歲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88,000元/人
    年滿70歲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之直系尊親屬 132,000元/人
  • 3

    計算「一般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2擇1計算。「標準扣除額」不需提供任何文件;「列舉扣除額」所需之證明文件,請參閱<國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
    (一) 標準扣除額

    身分別 說明 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單身者 / 新婚者分開申報 在110年度結婚者,今年(111年)可選擇與配偶分開或合併申報 120,000元
    已婚者 納稅人和配偶合併申報 240,000元

    (二) 列舉扣除額

    項目 說明 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捐贈 捐贈現金、實物給任一以下對象:
    (1)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2) 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戶
    捐贈現金、實物、土地給任一以下對象:
    (1) 政府國防、勞軍、古蹟等
    (2) 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的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50%為限/戶
    依<政治獻金>規定的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戶,最高200,000元
    人身保險費
    (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最高24,000元/人
    全民健康保險費
    (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不必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醫藥及生育費 公立醫院和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所開立之醫藥和生育費,且扣除保險給付」後的差額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災害損失 財產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 (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且扣除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後的差額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購屋借款利息 向金融機構借款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利息,且該住宅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實際支付的利息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 最高300,000元/戶
    房屋租金支出 若是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房屋,或是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則不得扣除 最高120,000元/戶
    公職人員競選經費 候選人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經費,並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詳情參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總統副總統競選經費 同一組候選人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經費,可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0條>規定列報 詳情參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罷免案支出 各種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所支付與罷免活動有關的費用,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2條>規定列報 詳情參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1條>
  • 4

    計算「特別扣除額」
    有關以下列目所需之證明文件,以及「幼兒學前」和「長期照顧排富條款,請參閱<國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

    項目 說明 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財產交易損失 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損失 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3年內皆可抵扣
    儲蓄投資 享有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等收益 最高270,000元/戶
    身心障礙 1. 領有⾝⼼障礙證明(或手冊)
    2. <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200,000元/人
    幼兒學前 育有5歲(含)以下幼兒 120,000元/人
    教育學費 受扶養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 最高25,000元/人
    長期照顧 1. 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
    2. 失能等級為第2~8級,且去年度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
    3. 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
    120,000元/人
  • 5

    套用「基本生活費差額」公式
    步驟1:先計算「基本生活費總額」= 新臺幣192,000元* × (納稅義務人 + 配偶 + 受扶養親屬人數)。
    步驟2:套入公式=「基本生活費總額」–「

    薪資所得扣除額
     免稅額」–「
    薪資所得扣除額
     一般扣除額」–「
    薪資所得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不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 6

    套用「綜合所得稅淨額」公式
    公式 =「 

    薪資所得扣除額
     綜合所得總額」–「
    薪資所得扣除額
     免稅額」–「
    薪資所得扣除額
     一般扣除額」–「
    薪資所得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扣除額
     基本生活費差額(若為負值,則不須納入綜合所得稅淨額公式計算)」。

  • 7

    套用「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公式
    公式 =「

    薪資所得扣除額
     綜合所得稅淨額」× 稅率 – 累進差額 (請參閱下表對應之稅率與累進差額)。

    綜合所得稅淨額區間 (單位:新臺幣/元) 稅率 累進差額 (單位:新臺幣/元)
    0 - 540,000元 5% 0元
    540,001 - 1,210,000元 12% 37,800元
    1,210,001 - 2,420,000元 20% 134,600元
    2,420,001 - 4,530,000元 30% 376,600元
    4,530,001元以上 40% 829,600元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4月】
>>國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4月】

(二) 111年度範例說明

以下範例「薪資收入」採用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下簡稱「薪特扣」):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單身者 雙薪家庭 (配偶打零工)
扶養1名超過70歲直系尊親屬
雙薪家庭
育有1名1歲幼兒
收入總額 薪資收入 400,000元/年 納稅義務⼈:薪資收入900,000元/年
配偶:薪資收入120,000元/年
總計:1,020,000元/年
納稅義務⼈:薪資收入 1,100,000元/年
配偶:薪資收入 700,000元/年
總計:1,800,000元/年
薪資所得扣除額
 綜合所得總額
400,000元-200,000元 (薪特扣)=200,000元 1,020,000元-〔200,000元 (本人薪特扣)+120,000元 (配偶薪特扣)〕=700,000元 1,800,000元-200,000元×2人 (薪特扣)=1,400,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免稅額
88,000元×1人=88,000元 88,000元×2人+132,000元×1人=308,000元 88,000元×3人=264,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一般扣除額
選擇「標準扣除額
120,000元×1人=120,000元
選擇「標準扣除額
240,000元
選擇「列舉扣除額」,總計260,000元
人身保險費 50,000元
醫藥及生育費 90,000元
購屋借款利息 100,000元
捐贈現金 20,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0元 長期照顧 120,000元 幼兒學前 120,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基本生活費差額
(不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92,000元*×1人-
薪資所得扣除額
88,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120,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0元=-16,000元
(負值不計)
192,000元*×3人-
薪資所得扣除額
308,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240,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120,000=-92,000元
(負值不計)
192,000元*×3人-
薪資所得扣除額
264,000-
薪資所得扣除額
260,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120,000元=-68,000元
(負值不計)
薪資所得扣除額
綜合所得稅淨額
「公式=
薪資所得扣除額
薪資所得扣除額
薪資所得扣除額
薪資所得扣除額
薪資所得扣除額
(若
薪資所得扣除額
負值,則不納入計算)」
薪資所得扣除額
 200,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88,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120,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0元=-8,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700,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308,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240,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120,000元=32,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1,400,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264,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260,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120,000元=756,000元
薪資所得扣除額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公式=
薪資所得扣除額
×稅率–累進差額」
免稅 32,000元×稅率5%-累進差額0=1,600元 756,000元×稅率12%-累進差額37,800元=52,920元

二、報稅流程

(一) 申報流程說明

  • 1

    查詢所得/扣除額
    111/4/28-6/30為止,可透過以下幾個方式查詢:

    方式 說明 備註
    線上申辦
    (6種方式)
    已註冊健保卡 使用「讀卡機」+「密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未註冊之健保卡,可至「中央健保署網站註冊」
    自然人憑證 使用「讀卡機」+「密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欲申請自然人憑證,可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電子憑證 使用「密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欲申請電子憑證,可至「金融機構」臨櫃辦理
    4大超商 1. 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至4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取得查詢碼
    2. 使用「戶口名簿戶號」+「查詢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1. 可至「中央健保署網站」註冊健保卡
    2. 可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自然人憑證
    行動自然人憑證 於「自然人憑證註冊&綁定手機APP」後,使用「手機指紋/臉部辨識」,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欲進行自然人憑證註冊&綁定手機,請至「行動自然人憑證網站」註冊
    行動電話認證 使用「手機號碼」+「健保卡卡號」,進行「行動電話認證」,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需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所申請的月租型手機門號,可參閱【手機報稅搭配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
    臨櫃查詢 1. 本人持「身分證正本」至各地國稅局申辦
    2. 若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請持「申請人與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並附上「查調委託書正本」
    出門前可先點擊<各地區國稅局報稅預約>,進行「線上取號預約」或「免下車預約」
  • 2

    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與繳納
    111/5/1-6/30為止,可透過申報流程說明步驟 

    薪資所得扣除額
    所列方式進行綜所稅結算申報(請注意!若是要繳交附件,像是「列舉扣除額」之證明文件,在111/7/11前各國稅局皆有代收);或是在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後,確認資料不需修改時,接著進行繳稅/退稅回復/免稅回復。

    情況 說明
    繳稅 可使用以下管道繳稅,繳稅完即完成申報:
    1. 金融機構 (郵局不代收)
    2. 4大超商 (限新臺幣3萬元以下)
    3. 行動支付App
    4. ATM轉帳
    5. 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線上繳稅
    6.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限以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及行動身分識別線上即時扣款)
    7. 委託取款轉帳
    8. 掃描書表上QR-code (限沿用上一年度繳/退稅成功之納稅人本人帳戶)
    退稅

    可透過以下管道回復確認:
    1. 線上登錄確認(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行動身分識別、行動電話認證、書表上的驗證碼)
    2. 書面確認:寄(送)到國稅局
    3. 電話語音確認:0800-000-321
    4. 掃描書表上QR-code確認
    (第3點和第4點:退稅案件限沿用上一年度繳/退稅成功之納稅人本人帳戶辦理退稅者)

    不繳不退 (免稅)
  • 3

    完成報稅流程
    若要確認是否申報完成,可至<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回復結果>查詢。

(二)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若有下述情形而無法如期完成繳稅,於納稅期間內111/5/1-6/30,請先完成上述申報流程,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情況 線上申請 臨櫃/郵寄申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不加利息)
登入「線上報稅系統」或「稅額試算線上登錄」,完成報稅後(繳稅⽅式需點選「現金票據」),連結「稅務入口網」,可選擇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 」或「外人憑證」申請。 填寫<個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其他因素 (如失業、財務困難)欲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免用憑證,至「稅務入口網」申請 填寫<個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申請書(國稅適用)>,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經濟弱勢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不加利息)
連結「稅務入口網」,憑「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 」申辦。 填寫<個人因經濟弱勢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不加利息)
連結「稅務入口網」,憑「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 」申辦。 填寫<個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綜合所得稅【資料來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民國111年4月】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4月】


三、手機報稅搭配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

【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2.0教學】

【綜合所得稅使用行動電話認證教學】

影片出處: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開始報稅<手機報稅>【資料來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民國111年4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薪資所得扣除額是什麼?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200,000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200,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失(須檢附有關證明損失的文據),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薪資所得多少要繳稅?

根據2022 免稅額與扣除額, 2021 年收入單身者 不超過40.8 萬 、夫妻年收入 不超過81.6 萬且沒有養育兒女 ,都不用被課,怎麼算出來的呢? 所得稅的計算公式是: 首先,把過去一整年的收入減去扣除額,可獲得「所得淨額」,個人綜合所的免稅額和扣除額可直接參考下方表格,依據你的家庭狀態和身分對照金額。

免稅額有哪些?

Q1. 所得稅免稅額是多少? 目前的所得稅免稅額是NT$ 88,000,2023 年免稅額會調高至每人NT$ 9.2 萬,年滿70 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則調高至每人NT$ 13.8 萬。

年收入多少要繳稅2022?

單身族:年收入NT$ 42.3 萬可免繳稅,平均月收入約NT$ 3.5 萬 雙薪家庭:年收入NT$ 84.6 萬可免繳稅,夫妻平均月收合計NT$ 7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