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刑事案件 • 法律專欄 / 發表日期:2020/02/14 撰文者:李耿誠律師 2017/02/21 撰寫 2020/02/14 更新 「律師,對方開車撞我,害我受傷到現在,都不出面處理,我是不是跟警察備個案」民眾說。 讀完本文,你會了解到什麼是「報案」、「備案」,想要追究他人的刑事責任, 應該如何做,以免走錯程序,錯過時效,最後喪失自己的權益。 不少民眾不論遇到什麼糾紛,被欠錢不還、被倒會、夫妻吵架失和、鄰居魔音穿腦、車禍等等疑難雜症,都會疑惑是不是到警察局備個案,會比較安心,認為警察已經受理案件,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備案」與「報案」都是人民向警察陳述一定事實的表示,民眾大都認為「備案」=「報案」,不過, 在警察法規裡似乎只有「報案」的用語,但實際上二者的法律效力上不同。 備案像陳情,沒有提告的效力民眾到警察局當場申訴的事情,沒有涉及刑事案件,或者不提出刑事告訴的情況時,警方會詢問後,依照案情分別開立表單,例如「糾紛案件」發給「受理案件登記表」,再記載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工作紀錄簿。這是俗稱的「備案」,民眾到警察局當場申訴事情,很多時候都被稱為「報案」 ,實際的法律效果,還是要看申訴的內容。
備案比較像是陳情、申訴,因為不涉及刑事案件或沒有提出刑事告訴,也沒有要求警方要做什麼事,涉及糾紛案件就是單純地記載,意味著民眾有來向警察說過這件事;其他如果涉及噪音案件就轉環保單位,救護案件就轉報消防單位。 如果民眾到警察局當場申訴,沒有希望警察進行處理,沒有「報案」或「告訴」,這樣的申訴其實是「備案」的性質。
報案、提出告訴,製作「提告筆錄」才有效民眾到警察局當場申訴的事情,涉及刑事案件,或者打算提出刑事告訴的情況時,警方詢問後,記載在受理案件紀錄表、工作紀錄簿,製作「提告筆錄」,會發給「報案三聯單」, 這是俗稱的「報案」。 「報案三聯單」上面會記載,警察受理案件的案號、時間、方式,案件類型等等,將報案的人事時地物,寫得一清二楚,拿到這張單子,就是警方已經受理這起案件的憑證。
不過特別注意的是, 「報案三聯單」 偶而會有記載錯誤的狀況,雖然拿到「報案三聯單」,但裡面卻是記載民眾前往「備案」, 其實沒有製作「提告筆錄」 ,沒有真正的提出「告訴」。 「報案」是警察法規的用語,是正式要求警察機關依法處理民眾陳述的事情。不過 涉及刑事案件,或者打算提出刑事告訴的情況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要提出「告訴」。 告訴就是向司法機關,也就是警察局或地方檢察署表示,有犯罪行為發生,希望國家發動追查。就警察機關來說,在接受民眾「報案」,提出「告訴」, 製作告訴筆錄後 ,就必須啟動刑事偵查程序。 文:曾友俞(認證法律人) ‧ 基本人權‧政府 / 行政行為 ‧ 4
0 案例民眾A某日將機車停放在商家門口,購物後發現機車上有數道刮痕,於是前往鄰近派出所要報案,然而警察說:「我們先就這個案件進行備案,待有調查結果後再行通知。」A也以為備案就是報案,於是就返家靜候通知。但數月間都沒有再接到警察方面的消息,感到疑惑與不解。究竟警察說的備案是什麼?什麼又是報案?如果警察不受理報案該怎麼辦? 本文 圖1 去警察局「備案」真的有用? 和「報案」有差別嗎?資料來源:曾友俞 / 繪圖:Yen 什麼是備案?什麼是報案?(見圖1) 如果警察不受理報案怎麼辦? 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直接撥打110 查無此物的備案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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