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交易所为寻求在大马上市的公司提供三种市场选择:
上市的相关标准摘要如下:
注意:
在上市时没有要求。
扩大后股本的12.5%分配给国际贸易及工业部(MITI)公认的土著投资者 –
以较早者为准。
*MSC、BioNexus的公司及以国外业务为主的公司,皆享有土著股权要求豁免权。
拥有多数所有权和管理控制的可识别核心业务
核心业务不得为其他上市公司之投资。
提交之前,至少连续三个完整财政年度的大致相同管理。
对于市值的测试或者基建工程公司试验,从运营展开之际开始(如果少于3个完整财政年度)。
从加入之日起,发起人的六个月全部股份。
通过基建工程公司试验上市的公司附带额外抛售条件。
随后,至少45%必须保留六个月,接着在三年的时间内进一步不连续地第抛售。
符合主要市场上市标准之ACE市场公司:加入之日起6个月。
从加入之日起,发起人的十二个月全部股权。
随后,至少45%必须保留三十六个月。
条款和条件须无不利于公司。
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关联人的所有逾期贸易债务及所有非贸易债务都必须在上市前全数偿还。
管理团队之全数权益,从上市之日起直到完成合资格之资产收购
一旦收购完成后,可在两年的时间内以不连续的方式抛售。
必须将至少90%的所筹集之款项总额放入信托帐户,并仅由托管人于信托账户终止之际发行。
信托帐户中至少80%应该用于收购合资格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