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如何增資?

Step1: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公司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規定其業務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代碼尾碼為"1"者,屬許可業務)。

僑外資或陸資應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

Step2:應備文件

1. 公司增資變更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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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章程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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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東同意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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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5.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新增者;股東為本國公司或經登記之外國公司者免附)
6. 變更登記表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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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限公司變更登記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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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規費(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
9. 其他應注意事項:
  • 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 所應檢附之文件、書表為影本或外國文件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正本或中譯本。
  • 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1份。
  • 如股東係無行為能力人時,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出具同意書;如股東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出具同意書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
  • 變更登記表應使用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辦理。
10. 其他文件影本。
※請參考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書表與範例 / 商業行政書表 / 各類登記範例或至 公司雲端登記文件管理平台填寫書表(客服電話: 4121166 ;外縣市 02-4121166)。

Step3:公司所轄登記機關申請(可由收件機關代收轉送正確之申登機關)

經濟部商業司 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其所在地在金門、馬祖、台灣省轄區內之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登記管理、外國公司申請在臺辦事處登記;大陸公司許可及其在臺分公司登記管理、大陸公司申請在臺辦事處許可報備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金門、馬祖、臺灣省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臺北市政府(商業處) 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臺北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新北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桃園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臺中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臺南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高雄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加工出口區內之公司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公司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公司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公司
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 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內之公司
交通航港局 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內之公司
(自103年9月1日起實施)
基隆港
臺北港
蘇澳港
臺中港
安平港
高雄港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內之公司 (自103年9月1日起實施)

※83年4月28日以前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3,000萬以上未達1億元已解散或撤銷之公司、83年4月29日至92年5月31日以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億元以上至未達5億元已解散或撤銷之公司,其查閱及抄錄由經濟部商業司辦理。

Step4:申請及繳費方式

  1. 申請方式: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2. 繳費方式:規費(登記費)按其所增之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4,000元1元計算,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 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
  • 臨櫃申請:現金、悠遊卡 (單筆規費不超過新臺幣1萬元)、信用卡、ApplePay、SamsungPay、AndroidPay等行動支付,亦可透過手機下載App「pay.taipei」(歐付寶、橘子支付GAMA PAY、街口支付、台北富邦銀行、ezPay簡單付、嗶嗶繳等支付業者之智慧支付平臺)繳費。
  • 郵寄申辦:匯票或支票(抬頭註明「臺北市商業處」,支票支付需等待銀行交換處理時限)繳費。
  • 網路申辦(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網路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信用卡、pay.taipei(智慧支付平臺)及便利超商代收(統一超商ibon) 繳費。

        ※以上均可親自申辦或委託申辦

        ※如以轉帳方式退還規費請勾選並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及檢附公司存摺影本,存款帳戶如為臺北富邦銀行帳戶無須轉帳匯費;如非臺北富邦銀行帳戶則需跨行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該匯費自退還規費中扣除。(例:規費1,000元扣除轉帳匯費30元實則退還規費金額為970元)

Step5:處理時限

  1. 一般申辦(非網路):10日
  2. 網路申辦:1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 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 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Step6:承辦單位

商業處登記服務科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485、6491
傳真:02-27228444、27203418
*服務櫃檯作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至 17:00(中午不休息)。
*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 至 17:30(中午不休息)。

備註

  1. 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2. 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3. 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onestop.nat.gov.tw)辦理。

相關法令

  • 公司法
  • 公司登記辦法
  •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 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
  • 外國人投資條例
  •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 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
  • 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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