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代書業務 » 如何申請土地鑑界?費用、辦法、須知一次看! Show 如何申請土地鑑界?費用、辦法、須知一次看!內容目錄土地鑑界是什麼?和土地複丈一樣嗎?土地鑑界是土地複丈之一種,指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土地,實地界址因人為因素或天然災害,致使界標移動、湮沒或遺失造成經界不明時,相鄰土地所有權人須確定其界址位置(如申請建築避免越界、與鄰地所有權人確定界址樹立界標……)以保障權益,可向地政機關申請複丈作業。測量人員依據法定地籍圖或界址座標等資料,於實地確定土地界址正確位置。 申請土地鑑界的原因?土地若有以下情形,就可能會申請土地鑑界:
複丈業務除了依當事人的申請外,也可能會因司法機關的囑託而辦理。 申請土地鑑界的費用?鑑界費用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每單位以新台幣4000元計收。不足1公頃者,以1公頃計;超過1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 申請土地鑑界應備文件?
相關注意事項:
土地鑑界申辦流程?
沒有申請土地鑑界卻收到通知書?地政機關受理土地鑑界申請案後,會排定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並填發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與鄰地關係人,以維護相鄰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益。因此若鄰地有人申請鑑界,您也有可能收到通知書。 鄰地關係人於複丈作業進行時,不一定要到場,不過若擔心測量有誤差,還是可以到現場聆聽測量員的解釋,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對土地鑑界結果不服怎麼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1條規定,申請人若對鑑界結果有異議,可填寫土地複丈申請書說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複丈費,申請再鑑界;若對再鑑界的結果仍有異議,就必須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登記機關不會受理第三次鑑界申請。 根據土地法第46-2條,若在實地測量時發生界址爭議,準用土地法第59條第二項的規定,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否則依原調處結果辦理。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範例圖片來源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最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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