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式消防防護計畫書 請準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交消防隊,一份自存。 法令依據: 消防法第十三條: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 集合住宅: 鑒於施工中發生火災風險高,場所應主動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以維場所施工管理安全。 有關工廠消防防護計畫書,業由內政部消防署於107年11月12日以內授消字第1070824109號函修正行政指導文書。 內政部消防署連結:消防防護計畫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