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協議 書證 人 要 蓋 章 嗎

關於離婚你可能會遇到的十種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1.離婚要需要幾位證人?

依民法規定,離婚需要二名證人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2.離婚證人的資格?

民法上對於離婚證人的資格並無明文規定,但解釋上及實務上,應以成年未受監護宣告之人為宜,親人也可以作為離婚證人。

3.離婚證人什麼時候要簽名?

所謂「證人」就是指親身見聞之人,所以證人在夫妻簽下離婚協議書時,應該在場,在夫妻先簽名後,再簽證人名

4.離婚證人要跟夫妻去戶政事務所陪同登記嗎?

不用,只要夫妻持離婚協議書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5.離婚證人要寫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址嗎?

法律未規定要寫身分證字號和戶籍地址,只簽名也是有法律效力,戶政事務所還是會辦離婚登記。

6.戶政事務所會查驗證人的身分嗎?

如果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身分證字號,戶政人員通常會進入戶政系統稍加查證是否有此人,但如果沒有寫身分證字號,即不會進行查證。

7.證人未親自見聞即簽名的後果?

因為戶政事務所僅作形式審查,所以還是會進行離婚登記,但夫妻一方嗣後仍可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所以離婚會陷於不確定的法律狀態。

8.冒簽證人簽名的後果?

有的夫妻便宜行事,自己冒簽證人簽名,不管所冒簽之人名是真有其人、或虛構人名,都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公訴罪。

9.找什麼人當離婚證人較合適?

坊間不少職業離婚證人,但較不建議由此管道找證人,因日後涉訟時難以找到該名證人出庭作證,還是找親友或律師擔任離婚證人,較為保障,也有效降低日後遭法院判定離婚無效之風險。

10.離婚證人要蓋章嗎?

有簽名的話,未必要蓋章。但是否可只蓋章而不簽名,未有定論,但戶政實務上通常會要求證人需簽名,不得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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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我離婚這件事情不想讓親友知道,可否幫我找兩個職業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我可以付費給證人紅包的。」

「這個…我建議還是男女各找一個證人,在雙方簽字時在場見證會比較好喔。以免不符合兩願離婚要件,將來連帶影響離婚效力。」

以往華人社會對於夫妻處理離婚的態度,總是勸和不勸離。若兩人真的破鏡難圓,而走上離婚一途,從此變成最熟悉的陌生人,大家也總是不希望成為親自見證這感傷的分離時刻的證人。所以,在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情形,律師經常被當事人詢問可否代為找尋簽立離婚協議書證人的問題。

證人必須明確知悉雙方有離婚的意思

那麼,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關於見證的證人,在我國民法有何相關規範呢?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也就是說,協議離婚時,必須符合下面三個要件:(一)雙方簽署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二)兩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三)雙方親自持離婚協議書前往戶政機關登記。假設欠缺任何一個要件,就不會發生離婚效力。

離婚 協議 書證 人 要 蓋 章 嗎

由上可知,協議離婚書上需有兩位證人簽名或蓋章,為協議離婚的法定要件之一。且依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民事判例意旨,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之簽名或蓋章,雖然不需要在協議書作成時同時進行,只要對離婚協議在場聞見,或知悉當事人間有離婚之協議即可。

但需注意的是,若證人僅係依夫、妻或單方委任律師的片面之詞,在未向他方求證是否具有離婚意思的情形下,就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依現行實務見解,仍然不符合民法第1050條規定的兩願離婚要件,而不發生離婚效力。

因此,在我國實務上,離婚證人是否與夫妻雙方同時簽署離婚協議書,並非重點;重要的是,證人需明確知悉夫妻雙方確實有離婚的意思,簽名見證才會符合民法第1050條的規定。 建議證人到場,或保存確認之相關證據所以,律師建議在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下,針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證人,如果夫妻雙方原本都不認識,最好請證人到場,親自見證夫妻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確認雙方確實有離婚的意思。 假設證人無法到場同時簽名,也記得請證人在簽名前向他方確認有無離婚的意思,並保存相關證據。例如,事先告知在場之人,將針對過程錄音(影),之後並留存相關檔案,就是一個常見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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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多花5分鐘,事後就可免訴訟

事前多花5分鐘,事後就可免訴訟 雖然事前保全和確認的動作,難免多了些麻煩,也延誤了些時間。但事前多花的5分鐘,說不定就可以免卻之後的一場訴訟。而這則新聞的男主角,就是血淋淋的例子。正是因為男主角前婚姻的兩名離婚證人未親聞親見雙方真的有離婚的意思和合意,遭法院判決離婚無效,導致和原配婚姻還是存在,在另娶嬌妻後而空歡喜一場。 所以,千萬記得律師的建議,該花的功夫,別輕易省略喔!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用科技說個好故事,不僅顛覆既有創作方式,也放大創作者與觀者之間的共鳴。對於創作者而言,其挑戰與學習在哪裡?對未來的想像又在哪裡?從聚焦沉浸式內容體驗的「未來內容展」展出作品——《無法離開的人》、《紅尾巴》,了解創作者視角以及對VR的想像。

2017年,電影導演史蒂芬史匹柏(Steven Spielberg)在聖地牙哥動漫展(Comic Con)裡,談到他對VR的看法,「過去十年,我參與其中,就像未來一樣,我覺得不管我們喜不喜歡,它都在前方等待著。」

後來,史蒂芬史匹柏所執導的電影《一級玩家》接著在2018年春天上映,眾所皆知這可以說是一部詮釋「元宇宙」概念的經典電影。或許是因為自己執導了一部後來被譽為談論VR世界的電影,因此有別於過去史蒂芬總是對VR持憂心態度,該年他的發言,反而將VR視為新可能性的起點,認為技術將改變過去電影給觀眾的體驗,並且強調:「在其中,人類可以做任何你想像得到的事情。」

在同一個時空背景下,把場景轉到威尼斯影展。2016年,威尼斯影展首創VR 單元、2017年設立VR競賽類別,而成立首年,台灣藝術家黃心健即以《沙中房間》拿下「最佳體驗獎」(Best Experience)。

到了2022年,導演陳芯宜再度以《無法離開的人》——這部受國家人權博物館之邀、以白色恐怖受難者故事為題材的VR創作——睽違五年,再度為台灣拿下同一獎項。

同樣是今年6月,導演王登鈺以VR作品《紅尾巴Ep.1》,也在被國際間視為最具規模「XR沉浸式展覽」之一的法國新影像藝術節(NewImages Festival)中,拿下評審團特別提及獎(Special Mention)。評審團認為該片的美術質感及奇幻氣氛令人深受吸引,且實拍逐格動畫細緻度極高,是VR電影的一大突破。

離婚 協議 書證 人 要 蓋 章 嗎

《無法離開的人》劇照《無法離開的人》獲2022威尼斯影展最佳體驗獎,故事融合多位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的經歷,以一封無法送達的遺書,穿越歷史與時間,並藉由VR沉浸式體驗,期待喚起不同世代對這段歷史與人物的共感。

與其說是「挑戰」,不如用「好玩」形容更貼近

如同大導演史蒂芬所言,虛擬實境走進影視產業已數年,顛覆與創新實然並存並進。我們不禁想問,在此發展過程裡,對於創作者而言,其挑戰與學習在哪裡?對未來的想像又在哪裡?這些問題,將從本次於「未來內容展」展出作品的創作者視角出發,進一步理解創作者的心情,以及對VR的想像。

「從平面攝影到動態攝影,是一個歷程;從動態影像到VR,又是一個新的歷程。」過去以電影、紀錄片為主要創作媒材的陳芯宜表示,平面2D電影的電影語彙已經發展很成熟,「像是在電影裡,你說遠景、中景、近景等等,大家很容易可以理解,但這在VR裡面幾乎是不成立的。」

正因許多事都還在萌芽階段,眾人也都還在成長的路上,因此凡事都還在探索階段。而細究這段探索的過程,陳芯宜並不認為「痛苦」,取而代之的,反而是「好玩」。

「先不要定義,要探索。」正因為過去的影像經驗與語言已然不成立,透過VR創作,所有共同語言都必須重新定義;又或是原本覺得不可行的事情,可能在不斷討論與嘗試中,又變得可行。

舉例來說:電影中「滑軌」是共通語言。講出來,每個人都會浮現共同想像、操作手法也非常一致。但「滑軌」該怎麼在VR影像裡呈現?便成為一個新的課題。首先,「滑軌」要在VR影像裡運用,在技術上有門檻。隨著鏡頭往前移動,技術團隊要縫合的是整個空間,不是單個畫框而已,那可是浩大且繁複的工程;其次,鏡頭在動的時候,觀眾容易頭暈,反而無法成就最佳觀影體驗。

離婚 協議 書證 人 要 蓋 章 嗎

Photo Credit:Shutterstock一般電影製作中的「滑軌」,若要在VR影像裡呈現,隨著鏡頭往前移動,技術團隊要縫合的是整個空間,而不是再只是單個畫框的鏡頭推進。

陳芯宜說,這個鏡頭語言原在她2018年的第一支VR創作《留給未來的殘影》裡就想運用,但根基於上述兩個問題就沒有實現,「但第二支片,我就用上了。」

在與團隊不斷嘗試與討論的過程裡,陳芯宜最終成就了新的技術突破。對創作者而言,這樣的過程,當然不會是痛苦,甚至用好玩也不足以形容,因為聽起來,那簡直令人著迷。

怎麼讓觀眾「沉浸」?你要同時是導演也是觀眾

陳芯宜強調,VR電影不能與一般動態影像與平面敘事相較,因為那根本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與類型。「在我接觸VR後,它要給的是整個空間感,因此觀者是進入一個空間,不只是看一個電影。」

也因如此,VR創作從劇本寫作開始,就與陳芯宜過去的經驗完全不同。寫電影劇本以敘事結構為主,但VR使得影像的各自空間有了不同定義,因此導演必須依照不同空間情境,寫出A、B、C…面的劇本,分別代表不同的空間結構。「我會試著去找到在VR裡面,我要怎麼講白色恐怖故事講得最好,讓體驗互相加乘、讓眾人更身歷其境。」

《無法離開的人》以白色恐怖受難者的經驗為題創作,讓這段多數台灣人過去曾被噤聲的歷史,用VR形式呈現給觀眾,當你戴上VR頭顯,便會瞬間置身於綠島人權園區的「新生訓導處」蠟像展示館,讓政治受難者坤伯與一封永遠無法送達的遺書,帶你回到當年的歷史情境中。

「該怎麼講述這個故事?」陳芯宜說,光是要表現「監視」在VR裡就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手法,你得去想像、去摸索,才能讓觀眾沉浸在你想傳達的情緒裡。

此外,也因為是空間創作,創作者勢必要轉換自己的身分,創作者「既是導演,也是觀眾」。要怎麼讓觀眾能進入導演的內心,得看創作者如何塑造沉浸感,令人在虛擬中感受到真實交錯。

當走進奇幻世界成為可能!沉浸式體驗拉近作品與觀眾的距離

像是《紅尾巴》這部作品,在VR的影像敘事裡,便不同於《無法離開的人》,觀眾被明確賦予了「造訪博物館」的角色,《紅尾巴》中,觀眾是全然的旁觀者,並透過小男孩的好奇與追尋,讓觀者隨著VR的沉浸感,不自覺的把自己帶入那個立體的空間中。

《紅尾巴》是一部關於一個小男孩在懵懂中踏上漫長旅程,走過一座又一座奇幻城市,只為追尋紅尾巴幻影的故事。導演王登鈺曾在受訪中表示,想要透過作品傳達的意念是:「從兒童轉變成大人這段時期,會面臨許多成長掙扎。青少年是極度渴望被瞭解的,他們察覺到自己身體的改變,但是並不知道內心也在經歷嚴重的地殼變動。」

而故事的沉浸感,便是源自導演王登鈺將自己在夢中所感知到的世界。導演採用實體模型,製作出一個個劇中的角色模型、場景模型,再透過台灣知名VR技術團隊Funique VR以高解析度攝影測量法(Photogrammetry)掃描,最終透過遊戲引擎製作成類逐格動畫,打造夢境般的細緻世界。因此觀看時,觀者能深刻沉浸在精緻的VR世界,並不自覺地追著天空的紅尾巴奔走,與故事裡的小男孩一同回到過去的自己,喚醒內心那個需要被療癒的靈魂碎片。

讓觀者進入VR的世界裡,與故事裡的角色一同身歷其境、感他所感,要創造出最佳體驗的沉浸式內容,從創作的最開端,導演就不僅是導演,也是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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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紅尾巴》劇照獲法國新影像藝術節評審團特別提及獎,《紅尾巴》從一條紅尾巴的流動,與男孩的奇幻旅程相互暗湧,詩意地詮釋出人們童年的情感記憶。

最後,台灣VR創作雖屢在國際上嶄露頭角,陳芯宜也肯定台灣發展VR創作,更屬前段班,但重要的體驗設備如VR頭顯,距離普及化還有一大段距離。也因投入VR創作的成本高昂、回收又相對艱難等種種緣由,她認為在現階段無法定義VR未來的發展性。然而,創作者躬逢其時,在這麼早期的階段可以參與嘗試,用不同的媒材創作,興許是件好事。

至於眾人都會問的一個題目:「新的媒材,對創作者是不是一個挑戰?」陳芯宜的答案淺顯易懂:「挑戰不在於媒材的新或舊,『創作』的本質就是一項挑戰。」而所有想嘗試定義與探索的創作者,勢必都在這條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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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見證人需要蓋章嗎?

離婚證人不一定要蓋章,有簽名的話,可不蓋章。 戶政實務上通常會要求證人需簽名,不得僅蓋章

離婚見證人要帶什麼?

離婚協議書(有兩人年滿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證人簽名)。.
當事人雙方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當事人應備妥最近二年內所攝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之彩色照片一張。.
協議離婚,雙方須同時到場申辦。.

協議離婚要證人嗎?

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離婚證人要幾位?

必須有2以上離婚證人,明確了解夫妻雙方的離婚動機與決心,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夫妻雙方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