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血酒測值換算

0.03% = 30mg/dL.

酒測值多少會被取締?罰鍰多少?

(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1萬5,000元~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三)另酒後駕車違規罰鍰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裁罰,金額如下: 

抽血酒測值換算

血中酒精濃度要換算成呼吸酒精濃度, 大約除以 50-212

不同參考資料差異極大. 血中濃度要換算成肺泡濃度, 相當不精準. 

http://www.accuspeedy.com.tw/L01_library_1/020_Biochem/040_alcohol.htm

換算方式:
1. 平均而言,血液酒精濃度大約是呼氣濃度的 2000 倍。
2. 血液酒精濃度單位為 mg/dl,呼氣酒精濃度為 mg/L
mg/dl 是指每 100 cc 中有多少 mg.
mg/L 是指每 1000 cc 中有多少 mg.
因此將 mg/dl 換算成 mg/L 時,必須要乘以 10

例:若某人血液酒精濃度為 100 mg/dl,求其換算的呼氣濃度?
1. 先變換單位:100 mg/dl=100 ×10 mg/L = 1000 mg/L
2. 呼氣濃度為血液的 1/2000,故 1000 × 1/2000=0.50 mg/L
答案:血液酒精濃度 100 mg/dl,相當於「換算呼氣濃度」0.50 mg/L。

抽血酒測值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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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1%80%E6%B6%B2%E9%85%92%E7%B2%BE%E6%BF%83%E5%BA%A6

度量單位
世界各國度量血液酒精濃度,有幾種不同的度量單位。或者是單位體積血液中酒精質量;或者是單位質量血液中酒精質量。1毫升血液約為1.06 克。所以上述兩種度量方法近似但不相等。美國採用濃度單位為 1% w/v (百分比質量/體積, 等於10g/l或1 g/100 ml)。[9]呼吸測醉器(breathalyzer)測得的呼出氣體酒精濃度與血液酒精濃度之比為1:2100。因此如果呼吸測醉器測得0.10 mg/L,轉換為血液酒精濃度為0.021 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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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effaq.ncl.edu.tw/SSRS/hypage.cgi?HYPAGE=faq2_detail.htm&idx=1643

問 題:     請問喝酒開車之酒測標準?吹氣與血液中酒精濃度如何互相換算?
解 答: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一十四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駕駛人進行吐氣檢驗時,酒精濃度每公升○‧二五毫克以上,將被處新台幣六千元至一萬兩千元以上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駕照六個月。
法務部進一步於民國88年5月根據新修正實施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駕駛人吐氣時酒精濃度達○‧五五毫克以上(約等於血液酒精濃度每公升為○‧一一毫克),駕駛人將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以三萬元以上的罰金。
見 http://www.chinatimes.org.tw/news/1999/06/19990616_06.htm
法務部並認為, 刑法第185條之3係用以規範「抽象危險犯」,不以發生具體危險為必要,因此決定參考德國、美國的取締標準,對於呼氣已達每公升○ .五五毫克(○.五五MG\L)或血液濃度(○.一一%)以上,因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十倍,作為認定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
不過,如果未逾上述標準(在○.二六至○.五四毫克間),但輔以其他客觀事實(如蛇行等)作為「不能安全駕駛」的判斷時,亦應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規定移送法辦處以刑罰。
見 http://www.chinatimes.org.tw/news/1999/05/19990511_03.htm

2. 有關酒精在血液內的濃度及其對人體的影響如下:(一)血液酒精濃度10~50 mg/100ml(呼氣酒精濃度換算0.047~0.238 mg/l):症狀為精神欣快,注意力、判斷力減低,抑制力變小。(二)血液酒精濃度50~100mg/100ml(呼氣酒精濃度換算 0.238~0.467 mg/l):症狀為興奮或鎮靜,肌肉協調能力受損,反應遲鈍。(三)血液酒精濃度150~300 mg/100ml(呼氣酒精濃度換算0.714~1.428 mg/l):症狀為精神錯亂,平衡感受損,言詞不清,定向力障礙,感覺障礙。(四)血液酒精濃度250~400mg/100ml(呼氣酒精濃度換1.190~1.904 mg/l)昏呆、木僵、昏睡、肌肉失調明顯,大小便失禁。(五)血液酒精濃度 400~500 mg/100ml(呼氣酒精濃度換1.904~2.380mg/l)昏迷,完全失去意識,呼吸循環虛脫、死亡。
見 http://www.cib.gov.tw/cib40000/41500.asp
一個粗略的原則,當一般人瞬間喝下50C.C的純酒精,會使肺部吹氣達到每公升0.55mg(當然因人而有差異)。所以如果喝陳年紹興(酒精濃度17.5%),快喝285C.C.(約半瓶)時,會達到限值;如果喝台灣啤酒(4.5%),要1.1公升(約兩瓶);至於高達40%的XO洋酒,則只要125C.C.就會達到限值,一般敬酒的小酒杯約為15C.C.,只要八小杯就會達到限值。以上計算是以快速喝下來計算的;如果喝酒時間拉長,容量可以大一點。而且也會因人而異,每個人的血中酒精分解脢的酵素含量都有不同。
見 http://www.chinatimes.org.tw/news/1999/07/19990713_16.htm
另提供下列二表以為參考:
呼氣酒精濃度達到 0.25mg/L 違規標準之飲酒量, 體重換算表:
體重
酒類 50Kg 60Kg 70Kg 80Kg 90Kg
純酒精 40c.c 48c.c 56c.c 64c.c 72c.c
啤酒 ( 酒精 5 % ) 800c.c 960c.c 1,120c.c 1,280c.c 1,440c.c
紅酒  ( 12 % ) 333c.c 400c.c 466c.c 533c.c 600c.c
紹興酒 ( 16 % ) 250c.c 300c.c 350c.c 400c.c 450c.c
米酒 ( 20 % ) 200c.c 240c.c 280c.c 320c.c 360c.c
米酒頭 ( 35 % ) 114c.c 137c.c 160c.c 183c.c 205c.c
白蘭地 ( 40 % ) 100c.c 120c.c 140c.c 160c.c 180c.c
高梁酒 ( 58 % ) 69c.c 83c.c 96.5c.c 110c.c 124c.c
大趜酒 ( 65 % ) 61.5c.c 74c.c 86c.c 98.5c.c 111c.c
*本表依個人體質不同而異,僅供參考。
Copyright @2000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  見 http://www.tpd.gov.tw/no_drink/index-5.htm


血液中酒精濃度與酒醉程度及可能呈現之症狀關係表:
血液酒精濃度 相當紹興酒 酒醉程度 對駕駛能力之影響
(毫克/毫升)
0.05%~0.10% 300cc 微醉 弱度酩酊、顏面色紅、輕度 血壓上升、但亦有人無症狀。
0.10%~0.15% 500cc 輕醉 輕度酩酊、解除抑制、多辯、決斷快。
0.15%~0.25% 1,000cc 茫醉 興奮期、中度酩酊、與興奮狀合併出現麻痺症狀、言語略不清楚、運動失週、平衡障礙、顏面蒼白、判斷力遲鈍。
0.25%~0.35% 1,500cc 深醉 強度酩酊,以麻痺症狀為半、惡心、嘔吐、意識混亂、茫然自失、步行困難、言語不清、易進入睡眠狀態。
0.35%~0.45% 2,000cc 泥醉 昏睡期,意識完全消失,無反射作用、呼吸徐緩、時有呼吸困難,若棄置不顧時,則可能導致死亡。
0.45%以上 2,500cc 死亡 大多數人因呼吸麻痺或心臟機能不全而死亡。
資料來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見 http://www.coa.gov.tw/magazine/fst/c2508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