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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移工入境居家檢疫地點請逕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

    依據勞動部111年3月21日勞動發管字第1110504805號函略為,
    自發文日起,取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核防疫旅館之相關作業,雇主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逕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移工入境前,應由雇主或私立服務就業機構逕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登錄居家檢疫地點,經資料核對確屬防疫旅館,始能入境。
    (二)入境前得變更防疫旅館:雇主如有檢疫地點異動需求,得於入境前,至上開網站申請變更檢疫地點。
    (三)溯及既往適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本函發文日前,已受理雇主申請,但尚未完成查核作業或尚未將查核結果報送本部之案件,均免辦理;並請協助通知雇主逕依說明三(一)上網登錄。

    相關檔案

    • 勞動部1110321勞動發管字第1110504805號函

      • pdf(123.90 KB)

    • 點閱數:450
    • 資料更新:111-03-22 15:01
    • 資料檢視:111-03-22 15:01
    • 資料維護: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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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1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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