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輔法》109年3月20日公告,經濟部1月預告的「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草案)將於下午正式公告上路,其中規範不宜設立工廠區域,包括28類地區,含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等,及農委會提出的23.4萬公頃「農產業群聚地區」。 依規定,「農產業群聚地區」上的農地工廠都必須逐步遷離,留下23萬公頃乾淨完整的農地專區。不過,2018年資料顯示,台灣擁有代表優良農地的「特定農業地區」33萬公頃、「一般農業區」24萬公頃。農產業群聚地區「只」畫23萬公頃,而且許多特定農業地區都未被納入,部分人士質疑是農地的大棄守。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說明,「農產業群聚地區」的畫設是以農地資源盤查結果為基礎,將區塊完整、仍積極從事農業活動的地區列入,不限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這次的畫設是農地最新盤查的「現況」為主,早期劃設特定農業區、但現況已被農地工廠群聚的地區並未劃入。 由於有「農產業群聚地區」的畫設,即便是2016年5月20日以前既存的低污染工廠「就地輔導」原則,依法這些工廠也必須搬離,讓這23萬公頃成為完整的農業地區。 縣市農產業群聚地區內法定農業用地面積 農產業群聚地區查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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