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需要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應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05-08-29
  • 資料來源:法規會

專題摘要:

辦理拋棄繼承是可以自己辦理,程序上也不會繁瑣,了解以下拋棄繼承的10個規定可自行辦理,不求人: 
一、什麼叫做「拋棄繼承」?在法律上講的「拋棄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

二、拋棄繼承要向那個單位辦理?早在2009年間我國《民法》第1148條,已將「繼承」修正為全面限定繼承。所謂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為限,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若遺產大於負債,剩餘的才算繼承者的,若負債大於遺產,那就沒有遺產可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就完全不用負擔債務。

三、繼承人應該在什麼時候辦理拋棄繼承呢?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

四、哪些人要辦理拋棄繼承?當然是指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2.父母(不含繼父母)。
  3.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權)。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五、要怎樣辦理拋棄繼承呢?辦理拋棄繼承,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在書面上可向法院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六、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什麼文件呢?依據台北地方法院訴訟須知,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以下文件:
  1.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3.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 繼承系統表。
  5.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七、辦理拋棄繼承會很難嗎?辦理拋棄繼承並不會很難,以上提到諸如:拋棄繼承權聲請狀、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文件,各法院服務中心備有例稿,民眾可以加以參考撰寫,若有不明瞭之處可以請教法院服務中心人員。

八、向法院寫狀子辦理拋棄繼承以後,需要開庭嗎?拋棄繼承性質上為非訟事件,由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以明管轄權之有無、拋棄人有無繼承權、是否為拋棄人之真意等,並將調查結果函知拋棄人,不另製作裁定,如果有需要會請繼承人來了解情況。

九、辦理拋棄繼承有什麼效力呢?拋棄繼承經法院函准備查者,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拋棄人就不需要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

十、辦理拋棄繼承需要規費嗎?是的,聲請拋棄繼承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 1,000 元。

本文:

拋棄繼承(民法第1174條至第1176條之1), 指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内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並以書面通知因為您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如果您是因為他人抛棄繼承才成為繼承人的話,也是從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内,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辦理完成後,法律上就當作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沒有這位繼承人,所有財產及所有債務都與其無關,即使後來發現有其他財產,該繼承人也不能再繼承,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當然也不可以向其追償。

依民法第1174條及第1176條規定,繼承人拋棄繼承,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而因為他人抛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如也要抛棄繼承,必須在知道自己得知繼承之日起3個月内向法院主張抛棄繼承。 繼承人在父母或祖父母過世時,在法定期間辦理抛棄繼承,依第1176條第5項規定 ,將由繼承人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或孫子女)繼承,故在此種情形,繼承人自己抛棄繼承後,如果繼承債務多於遺產,不要忘了一併幫自己的子女或孫子女也辦理抛棄繼承,以免產生自己抛棄繼承卻由子女或孫子女繼承債務之情形。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與拋棄繼承的比較:

一、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以親人生前所留下來的財產為限度,去償還他們遺留下來的債務,不必以自己原來的財產去幫忙還債。不必擔心突然冒出來的債權人向您追索過世親人生前的龐大債務(就算被追索,您也只要以過世親友的遺產為限度償還即可),但因為這樣可能會影響債權人的權益,所以當您選擇這種繼承方式時,必須向您過世親友的住所地法院呈報「遺產清冊」,以辦理限定繼承。一定要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内、向親友過世時住所法院呈報遺產清冊,如果開具遺產清冊時間不夠,則於上述期間向法院呈報限定繼承申請延展期間;如果您是因為他人抛棄繼承而成為繼承人的話,應該從知悉得繼承之日起3個月内,向法院呈報遺產清冊。「遺產清冊」應記載過世親人之財產狀況以及您所知過世親人之債權人、債務人,以便法院進行公示催告程序。法院會公告一定期間命債權人報告其債權,在這段期間内,您不可以對過世親人的任何人還債,否則可能發生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過世親人的債權人不於法院公告期間内報明債權,則這個債權人只能就剩餘遺產行使權利。

二、拋棄繼承: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親人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從親人過世起,法律上就當作沒有您這位繼承人,而由其他繼承人去繼承。就是親人過世前所有財產及所有債務都與您無關,即使後來發現有其他財產,您也不能再繼承,親人生前的債權人當然也不可以向您追償。過世親人生前的所有權利義務,將因您抛棄繼承,而由其餘與您同順位或次順位的繼承人繼承。因為您的抛棄繼承可能會影響債權人與其他繼承人的權益,所以當您選擇這種繼承方式時,必須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您親人過世時住所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並以書面通知因為您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一定要在您知道得繼承時3個月内,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您親人過世時住所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並以書面通知因為您抛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如果您是因為他人拋棄才成為繼承人的話,也同樣是知道得繼承時3個月内,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向法院辦理抛棄繼承時,應準備下列文件:
1、拋棄繼承申請書。 
2、死亡親人的除戶戶籍謄本。(如果戶籍還沒有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3、抛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繼承系統表。 
5、抛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您抛棄繼承而應該繼承之人的證明)。拋棄繼承權申請狀、繼承系統表、抛棄通知書收據,可洽詢各地方法院 服務中心索取例稿參考。

(南投縣榮民服務處法律顧問吳萬春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 點閱次數:178228
  • 最近更新日期:111-11-09
  • 回上一頁

同樣房產過戶,繳的稅卻不一樣多。為什麼當初我不知道?

當代書成功節稅,國稅局的專員要挑燈寫專案報告呈報上級?人家辛辛苦苦通過國家考試,當個公務員,快快樂樂4點50準備下班打卡,爽爽過日子,平平安安等退休,不是很好嗎?浪費口舌教你,你會了他還要打報告,世界上有這樣善良的人嗎?

公務員都怕事。很多事情去問公家單位他們都懶得告訴你,因為你知道越少,問題就越少,自然公務員要處理的麻煩越少。他說一句不行、缺件,你就跑回家準備,東西齊全了再來重新抽號碼牌排隊,這樣又拖過一天。

不同代書辦理,銀行貸款成數跟利率都會不同,是真的嗎?

長年與銀行高層人脈交流累積,透過代書引見之下銀行貸款成數跟利率都明顯不同。身處不動產相關的行業,自然知道許多不動產界的特殊生態。

申請銀行/民間貸款二胎設定快速。但若您有需要,代書擁有累積20年深厚交往的銀行界人脈可以為您服務。保證快速貸款設定完畢,早早看點鈔機啪啪啪數錢。

我想把房子贈與給別人的事,不能被家人知道!

你想想被家人發現,臉會變得怎樣?地政過戶的時候,國稅局、地政處甚至連法院的人會打電話到家裡面問東問西。有太多會出事的環節與可能性,會從你不知道的地方,最不想要的時間冒出來。

路線要怎樣安排,聯絡方式要怎麼留才會安全?你有研究過嗎?很多事情都是要發生了才會知道。老經驗的代書可以預知下一步會發生什麼事,可以幫你晚上很好睡著。

國稅局可不是吃素的 重罰到你眼前跑人生走馬燈

國稅局不像是電視新聞上那種熱心的郵局行員,會幫你阻擋詐騙集團。你要繳,國稅局就收。絲毫不會跟你客氣。

面對國稅局的人可要小心,繼承、贈與課你稅都是有所本。不照規定繳稅,被列為頑劣分子,可是會被罰到出現頭腦幻覺,嚴重到能夠看到死去多年的阿祖。偏偏規定又是可以解釋的,怎樣解釋到國稅局可以接受,但是案件又可以順利辦下去,這就需要代書的積極卻柔軟的溝通技巧與經驗了。

菜鳥代書不僅會氣死你,還會害死你

沒人想讓一位代書如同法官一樣公正

抓破頭苦思案件總是辦不過嗎?是那些環節尚未打通嗎?還在捶胸自暴自棄,怨歎公家單位不積極嗎?若您現在還抱有這樣天上會掉下來禮物的想法,不如早點洗洗睡吧!

還在辛苦的上網找資訊?何不問問老經驗代書的意見?

為什麼代書這麼專業?代書成功是有方法的

代書的專業?就是鑽研地政登記與法律認定中間的模糊地帶。

在時間壓力下迅速的處理複雜的贈與繼承買賣問題。客戶滿意很重要。早上8點半上班,晚上6點半鐘下班,不辭辛苦累積經驗,辦理研究每一個困難案件。 每天,作筆記紀錄下案件承辦的重點,定期拿出來檢討。

針對每個客戶的問題都詳細推敲,預想國稅局、地政處、法院、銀行可能會抓出的毛病預先排除,必要時動用休假時間。

不斷更新法律知識,透過客戶不斷地轉介紹。累積20年良好滿意客戶口碑與實務經驗。

當你擁有一位好代書幫你處理案件時,你能得到的好處包括:

1.立刻獲得代書20年的豐富實務經驗協助。
2.立刻向米蟲公務員一貫脫罪說詞永遠說再見。
2.不用再東奔西跑,曬太陽淋雨。案件文件一次收齊。
3.不用向七嘴八舌的親戚多加解釋。
4.不用等到鬍子發白,加快案件辦理的速度。
5.一間變兩間,短時間過戶大量的財產。
5.免除大筆稅金。多出來的錢可以作其他用途。
5.地位對調,原本銀行挑剔你,現在換你挑銀行。
5.銀行對於還款條件、貸款年限、利率彈性突然變得很好說話。

如果您還沒有開始辦理任何手續。

冠亨代書事務所,是由台北市技術最棒,經驗最豐富的代書權威經營主持的。節稅經驗豐富,銀行貸款設定飛快,20年老經驗,記得過戶登記前一定要問問冠亨代書。

不只如此,還讓你的案件還沒送到國稅局之前,就已經被我們磨得金光閃閃,不會被懷疑動機,引起高層追查。沒有任何缺點可以被挑出來,不會被以證據力不足而被退件重送。 

冠亨代書提供公家單位沒有,也不可能提供的節稅方案。讓我們一起與您量身打造最棒的登記與報稅計畫。

如果您有進一步疑問,歡迎來電代書問題諮詢

02-2503-3377

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