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機關:文化部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執行單位:東海大學 培訓學員應依《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學員守則》( 附件二 ),上滿規定時數課程,並經「課程作業考核』( 含平時出勤及學習態度考核、書面報告 ) 與「期末測驗」兩階段合格者,可獲頒文化部核發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結業證書。 受訓人員報名資格: (一)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其一規定:
(二)報名人數超過 50 人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 1.
領有工地主任執業證(有效期內)且目前從事古蹟修復工程者。 培訓名額及培訓時間: (一)招收名額: 本(109)年度中部地區預訂開設 1 班,學員人數以 50 人為限,人數不足 20 人則不予開班。 (二)培訓時間: 自 109 年10 月17 日(星期六)至 110 年01 月16 日(星期六),每週六、日上課,授課時數共計 119 小時。 (三)其他事項: 1. 培訓期間,交通及食宿請自理。 (四)相關日程: 1. 受理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9 年9 月30 日(星期三)中午12時截止。 2. 資格審查:資格經審查後,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官網)及「109 年度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中區培訓班」臉書粉絲專頁公布錄取名單並通知學員繳費。 3. 正取繳費時間:自錄取名單公告日起 至109 年 10 月9 日(五)18 時截止。 4. 備取繳費時間:自通知日起至109 年10 月 14 日(三)12 時截止。(備取者請依通知繳費,未通知備取上者,請勿繳費) 5. 正式錄取名單公告:109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