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下班 途中 車禍 勞保 也 賠

意外旅平險

撰文者:陳佩儀 更新日期:2019-10-31 瀏覽數:38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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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下班 途中 車禍 勞保 也 賠

小美是一名白領上班族,有一天她因為晚上熬夜追劇早上起晚了,從捷運站出來時,眼看只剩5分鐘就遲到,於是飛奔下樓梯,沒想到一個不小心踩空,從樓梯上滑落,導致成左手挫傷、右腳踝嚴重扭傷,必須在家休養15天…。

台灣理財規畫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長葉俊佑指出,小美的情況已符合「職業災害」的認定。「職業災害」一詞有出現在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勞動法規中,不過各法對於職業災害的認定因立法目的不同而有差異。

舉例來說,上下班「通勤災害」不是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的職業災害,但在一定條件下,卻為勞動基準法或勞工保險條例所認定之職業災(傷)害。而什麼樣的條件屬於符合「通勤災害」呢?

1.時間:上下班時間所發生的意外事故,合理的通勤時間為1小時以內。
2.地點:上班「必經途中」所發生的意外事故。
3.此類事故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如: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
4.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

葉俊佑進一步指出,針對上下班通勤所發生的意外事故中,地點是不能先到家→公司以外的第三地點,除非是雇主要求,比如說長官指示先到某處去取文件,再進公司。

買早餐、接送小孩,也在通融範圍
另外,若是上下班途中順道買早晚餐、上下班途中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或是上下班途中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都在勞保局目前可通融,屬於通勤傷害的部分。

此外,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所以小美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視其傷害情況可以向勞保局請領「職業災害醫療給付」或「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葉俊佑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分「門診」及「住院診療」,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需要門診或住院時,可向投保單位領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急診與門診使用)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住院使用),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

此有2項優點:1.可免繳交全民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2.享有普通膳食費、一般治療飲食費,給付30日內之半數。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則分為「普通傷病給付」以及「職業傷病給付」,兩者皆是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或職業傷病,導致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或職業傷病補償費,值得注意的是,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從上述案例來說,小美的情況已符合職業災害,且在家休養半個月沒有拿到薪水,假設她住院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6,000元,那麼她可以領到1萬80元【3萬6,000元÷30×70%×12天(15天-3天)=1萬80元】的勞保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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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因為傷病(上下班車禍受傷)不能工作沒有拿到原本的薪水,要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時,要申請書請公司(投保單位)蓋章送在送到勞保局申請傷病理賠。傷病給付是一種薪資補償的性質;如果是因為職業傷病(不包括普通傷病)需前往門診或住院,可以向勞保局另外申請醫療給付,上下班車禍受傷能申請勞保理賠有哪些條件呢? 職業傷病、普通傷病是什麼?是如何計算金額?能申請多久時間? 讓我簡單跟大家介紹!!!勞保申請自己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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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第1項:「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一、上下班車禍受傷勞保能申請?

上班都快來不及了!被對方汽車闖紅燈撞一個送到醫院骨折住院觀察沒薪水怎麼辦?其實,大家先別著急,車禍當下第一現場,別忘了報警,先留下車禍證明,後續在醫院治療過程也先不用擔心後續該怎麼辦,看了我的文章後,相信大家對於發生意外處理都會有相當的瞭解,那就進入主題囉!!

上下班途中車禍受傷是屬於職災的一部分,不過有幾個必須條件:上下班固定路線、沒有違反法令,如:闖紅燈、逆向或酒駕等違規行為,上下班、出差、僱主指派參加活動途中發生車禍,算職災,請的是公傷假,雇主當然要付休公傷假時之全額薪水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若雇主不給任何薪水,你可先請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勞保局會給付自住院第四天起至休養完畢(投保薪資70%),公傷期間工資照給,職災為公司雇主責任。填寫資料的同時,請大家要記得以下幾點重要項目:

1.發生事故當日被保險人應工作起訖時間

2.回家所需時間

3.發生意外的時間

4.是否日常上、下班或公出應經途中發生事故

5.有無處理私事而中斷或脫離應經之途徑

6.路線繪製圖(住家、車禍地點、公司)

二、職業傷病跟普通傷病怎麼分辨?

職業傷病

薪資補償:

按被保險人遭受上下班車禍受傷工作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若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勞保可申請職災 沒住院也能申請)

醫療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效力開始後,或是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但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者,都可以到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不用繳交健保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若需要住院,住院期間的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將給付30日內之半數,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普通傷病(住院期間)

薪資補償:

將會按照勞工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當月起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勞保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薪資補償計算方式

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職災)

第一年:事故日之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 × 70%×全日不能工作日數

第二年:事故日之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 × 50%×全日不能工作日數

(案例)

假設王姓員工下班車禍受傷共住院7天休養到恢復上班總共休了60天,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

請問王姓員工能請多少錢?

計算方式

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70%X(天數-3)/30=30,300元X70%X(60-3)/30=40,299元

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普通)

事故日之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 × 50%×全日不能工作日數

(案例)

假設王姓員工假日車禍受傷共住院14天,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請問王姓員工能請多少錢?

計算方式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50%X(住院天數-3)/30=30,300元X50%X(14-3)/30=5,555元

三、準備文件注意事項

1.警局備案紀錄或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證明

2.醫師診斷証明書:需詳敘就醫日期、引起病症、註明需在家休養多久。

「傷病給付申請書」中,有一份「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表格,不一定非要使用此份表格,可用醫院所開立的「診斷診明書」代替。

3.職災就醫門診單:要求公司開立,使用勞保及乙種診斷證明書 ,才有所謂確立職災及公傷假。

4.傷病給付申請書:

勞保局首頁=>勞工保險(下方分類)=>書表及範例=>給付業務所需表格=>傷病給付申請書。

5.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勞保局首頁=>職災保護(下方分類)=>書表及範例=>給付業務所需表格=>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四、結語

勞工保險是勞工的基本福利,既然負擔了保費,自然應享有保障,不僅是退休生活費的來源之一,同時也是工作期間的重要保障,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為補充《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職災給付保障的不足,對職災勞工提供多一層保障。勞動部表示,有參加勞保的勞工如遭遇職災,經申請勞保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後,可依規定請領相關補助,包含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家屬補助及器具補助。勞工一定要好好認識勞工保險,別讓政府提供的好康與福利從指縫中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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