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 江 學雜費減免 111

:::

111(1)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第二階段】受理申請至9月2日,請儘早辦理。

一、第二階段申請日期:自7月4日(一)起至9月2日(五)止;
1.7月7日至7月17日為學校全休,不受理申請;
   7、8月上班時間:週一~週四,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4時,請儘早辦理。
2.繳費前請先辦理減免,核准後依財務處公告開放繳費日起自行至財務處/「繳費單及繳費證明查詢、列印」
   專區列印註冊繳費單,並請於9月2日前完成繳費。
3.111學年度新生請於8月1日後至系統申請。
4.暑假轉學新生請於教務處規定之報到註冊日前或當日辦理,申辦貸款者,亦請提前辦理減免更換差額繳費單
   後再貸款。
二、因疫情關係,本學期辦理減免採「到校繳交」或「掛號郵寄」方式二擇一。採郵寄方式申請者,
    請以掛號寄至「251301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淡江大學生活輔導組(申請減免)收」。
※申請身心障礙減免者,必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本以供查驗,並附「回郵信封」(應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妥掛號郵資),俾便寄還。
三、詳細減免辦法及相關資訊請至淡江大學首頁下方之「宣導資訊」/獎助學金/減免/學雜費減免查詢,網址:http://spirit.tku.edu.tw:8080/tku/file/section2/service/121/284/index.html
四、學雜費減免相關問題請逕洽生活輔導組(商管大樓B421室),電話(02)2621-5656分機2263。

學雜費減免申請:分為「免學費補助」、「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兩項,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

免學費補助申請意願調查 ( 所有高一新生必填!)

1. 申請條件:

(1)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者,可申請減免學費6,240元
(2)111學年度上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09年度,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若查調結果未符合上述條件者則不予補助。
※ 免學費補助不等於註冊費補助,註冊單上雜費及其他代收代付(辦)等費用仍需繳交。

2. 申請所需資料:

(1)因查調家庭年所得所需,需於申請表填列學生父母雙方或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字號。
(2)若僅填寫父或母,或註明其中一方非法定代理人,須提供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不省略)以供查驗。
※如父母離異但雙方皆為法定代理人,則雙方仍皆為查調對象。

3. 申請方式 :111年7月21日全體新生現場報到時繳交紙本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無論是否申請都要繳交!) 同時一併填寫本線上表單,以利資料覆核(表單連結:https://reurl.cc/NAk4xq)紙本紙本申請表及線上表單所填資料請務必一致。

※ 相關資訊及申請表件請點此:

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 ( 有意申請者才需填寫 )

1. 減免類別包含: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經濟弱勢學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

2. 應具備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所得條件:請見附件。(各項特殊身分證明文件非由學校代辦,請自行洽詢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相關單位辦理。須先取得特殊身分證明,才能獲得減免資格。)

3. 申請方式:111年7月21日全體新生現場報到時繳交紙本申請書及證明文件。

※ 相關資訊及申請表件請點此:

學雜費減免有身分資格的要求,故採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要依照SOP申請且繳證明文件。

※疫情期間,請多利用郵寄方式繳交申請資料,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學生事務處(9號櫃台)收。若對本業務有疑問,亦請多利用電子郵件洽詢:

一、學雜費減免申請SOP

1.請於期限內至系統登記(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無法列印、也不再重啟)

2.自行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簽名後,與證明文件於系統截止之前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9號櫃台

3.待繳費單呈現減免學雜費項目,再去繳費(尚未減免前,請勿繳費)

4.學期中,教育部會公布未通過之名單(例如身心障礙類別有資產限制)未通過者則需至出納組補繳已減免之費用。

二、申請及繳件時程:

本業務須配合全校學費繳費單製作時程,故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所有舊生及研究所新生、第二階段為大學新生及復(轉)學生,系統截止後不再開放補辦,請同學務必注意期限。

第一階段:所有舊生&研究所新生1115230600起至111822359

第二階段:大學新生&復(轉)學生111880600起至1118161200止。

備註1研究所新生若因遞補作業導致延後取得學籍,可於第二階段申請;若截止日後才候補上,需特別向承辦人說明。

備註2大四生若確定直接就讀本校研究所,請使用研究所學號申請減免。

備註3請於系統截止日前下載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需本人簽名)併同證明文件最遲於系統截止後1日內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學務處9號櫃檯。

四、各減免類別應繳交之證明文件(每學期都要繳證明文件,詳細請見相關法規)

編號

減免類別

繳交文件

A1

軍公教遺族子女(全公費)

(因公死亡)

  • 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簽名)。
  • 第一次申請須繳證明文件(通過後無須再繳證明文件):
  1. 撫卹令影本(第一次申請須正本核驗、影本附繳)。
  2.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詳細記事)。
  3. 教育部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2份

備註:

  1. 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向任職單位申請)。
  2. 證件未登載申請學生姓名者無效。
  3. 事業機構遺族請勿申請,持榮民傷殘撫卹另及撫慰金證書者不得減免。

A2

軍公教遺族子女(半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

B1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C1

原住民籍學生

  • 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簽名)。
  • 三個月內本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有詳細記事) 。

備註:原住民籍學生學雜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D1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重度、極重度

  • 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簽名)。
  • 有效期限內之身障手冊影本。
  • 三個月內家戶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詳細記事)。【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備註:

  1. 家庭所得加總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始得申請。
  2.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若申請者有前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3. 研究所在職專班減免額度比照日間部額度減免。

D2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中度

D3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輕度

E1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家長)子女重度、極重度

  • 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簽名)。
  • 身障手冊影本,手冊須在有效期內。
  • 三個月內家戶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詳細記事)。【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備註:

  1. 家庭所得加總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始得申請。
  2. 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畢、重修、補修者不予減免
  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E2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家長)子女中度

E3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家長)子女輕度

F1

低收入戶學生

  • 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簽名)。
  • 政府開立之今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備註:

    1. 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2. 申請免費宿舍者須請另行向負責住宿老師申請相關規定請至生活輔導組網站查詢。

I1

中低收入戶學生

  • 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簽名)。
  • 政府開立今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

備註:

  1. 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2. 無中低收入戶證明,但家庭年收入在70萬以下者,請於9月份開學時申請【弱勢助學金】。

H1

特殊境遇家庭

  • 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簽名)。
  • 政府開立之今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本人及父母親的詳細記事)。

備註: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G1

現役軍人子女

  • 本校申請書暨切結書(請至學雜費減免系統下載)。
  • 家長在職服務證明。
  • 三個月內家戶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本人、配偶及父母親的詳細記事)。

五、其他注意事項:

戶口名簿與謄本

  • 戶籍謄本:須為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可至各縣市的戶政事務所申請(要帶身分證及印章),離學校附最近的是大安戶政事務所(新生南路與和平東路交叉口),需申請詳細記事
  • 若使用戶口名簿,須為新式戶口名簿,有附詳細記事,並請先至內政部戶政司網頁/戶口名簿請領紀錄(請點選連結網址)查詢,並檢附列印請領紀錄查詢結果。驗證結果若為「所載資料未異動」才可使用。

「身心障礙類」

填表說明

申請「身心障礙類」減免者,須填寫關係人欄位,因為教育部會稽核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

  • 若父母離婚、過世或無婚姻關係,只要填實際撫養人。
  • 已婚者須另填寫配偶欄,若配偶為外籍人士,請附居留證影本。

不得

減免情形

    •  
  •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因重讀、復學或再入學而就讀相當學期、年級,不得重複申請減免。例如一年級上學期已申請減免,但學期中休學,復學後,不得申請減免一年級上學期學雜費,但可以申請一年級下學期減免。
  • 同一學期或年級轉學生,或重考生在他校(或在本校)已減免過者。例如在他校(或在本校)念研一已減免,再重考念本校研一,不得再申請減免。
  • 研究生同時就讀兩所學校,僅能選擇一校辦理(教育部有查核平台)。
  • 就讀學士後學程(學號非A,B,D,M)。
  • 已申領政府發給之其他教育補助(如弱勢助學金農漁會補助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等)。
  • 身心障礙類別之學生,家庭所得(含分離課稅所得)加總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者,不得申請。
  • 延畢生或欲辦理休、退學者,依教育部規定,不得申請減免。(學雜費減免之年限只包含正常修業年限,學士班最多4年、碩士班4年、博士班7年、在職進修專班6年。

欲同時辦理就學貸款

  • 請先申請【學雜費減免】,再持減免後的繳費單辦理就學貸款,否則會有溢貸的問題,屆時可能要退錢給銀行。
  • 不確定可以拿到相關證明者,請勿申請學雜費減免。建議先辦理就學貸款等拿到證明後再辦學雜費減免屆時仍可藉由取消就學貸款或更改貸款金額方式調整,避免後續若無法取得證明資料時,不但取消學雜費申請資格,且超過就學貸款期限,而無法辦理就貸。

證明文件尚未拿到或

學校薦送出國實習

  • 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身心障礙類別身分減免者,若尚未收到政府之證明文件,仍請先依照SOP辦理減免並繳交申請書暨切結書,再另外於111年3月31日17:00前補繳證明文件。
  • 若因參加教育部學海計畫或其他經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而未符合在國內居住超過183日規定者,檢附「父母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本人證明已被註銷者)」與「選薦出國證明」辦理申請學雜費減免。

  請務必注意系統申請、列印及收件截止日期,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