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二階段申請日期:自7月4日(一)起至9月2日(五)止; 學雜費減免申請:分為「免學費補助」、「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兩項,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 免學費補助申請意願調查 ( 所有高一新生必填!) 1. 申請條件: (1)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者,可申請減免學費6,240元。 2. 申請所需資料: (1)因查調家庭年所得所需,需於申請表填列學生父母雙方或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字號。 3. 申請方式 :111年7月21日全體新生現場報到時繳交紙本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無論是否申請都要繳交!) 同時一併填寫本線上表單,以利資料覆核(表單連結:https://reurl.cc/NAk4xq)紙本,紙本申請表及線上表單所填資料請務必一致。 ※
相關資訊及申請表件請點此: 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 ( 有意申請者才需填寫 ) 1. 減免類別包含: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經濟弱勢學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 2. 應具備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所得條件:請見附件。(各項特殊身分證明文件非由學校代辦,請自行洽詢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相關單位辦理。須先取得特殊身分證明,才能獲得減免資格。) 3. 申請方式:111年7月21日全體新生現場報到時繳交紙本申請書及證明文件。 ※ 相關資訊及申請表件請點此: ※學雜費減免有身分資格的要求,故採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要依照SOP申請且繳證明文件。 ※疫情期間,請多利用郵寄方式繳交申請資料,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學生事務處(9號櫃台)收。若對本業務有疑問,亦請多利用電子郵件洽詢: 一、學雜費減免申請SOP: 1.請於期限內至系統登記(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無法列印、也不再重啟)。 2.自行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簽名後,與證明文件於系統截止之前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9號櫃台。 3.待繳費單呈現減免學雜費項目,再去繳費(尚未減免前,請勿繳費)。 4.學期中,教育部會公布未通過之名單(例如身心障礙類別有資產限制);未通過者則需至出納組補繳已減免之費用。 二、申請及繳件時程: 本業務須配合全校學費繳費單製作時程,故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所有舊生及研究所新生、第二階段為大學新生及復(轉)學生,系統截止後不再開放補辦,請同學務必注意期限。 第一階段:所有舊生&研究所新生:111年5月23日06:00起至111年8月2日23:59止。 第二階段:大學新生&復(轉)學生:111年8月8日06:00起至111年8月16日12:00止。 備註1:研究所新生若因遞補作業導致延後取得學籍,可於第二階段申請;若截止日後才候補上,需特別向承辦人說明。 備註2:大四生若確定直接就讀本校研究所,請使用研究所學號申請減免。 備註3:請於系統截止日前下載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需本人簽名)」併同證明文件最遲於系統截止後1日內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學務處9號櫃檯。 四、各減免類別應繳交之證明文件(每學期都要繳證明文件,詳細請見相關法規):
五、其他注意事項:
請務必注意系統申請、列印及收件截止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