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 成绩

成绩单

北京大学 成绩

服务描述

1、在校生均可以申办英文和中文成绩单。

2、应届毕业生和校友可以只申办中英成绩单,也可以申办“英文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可含双学位)”的套装。

3、在校生可在自助机办理中文和英文成绩单,也可在网上申办后在约定时间到新太阳学生中心106领取,也可在规定时间直接到新太阳学生中心106人工办理。

4、在校生在春季和秋季学期内各可免费办理在学证明和中文成绩单1份。自助机无法免费办理,请到新太阳学生中心106人工办理。

5、保研期间、毕业季等特定时间段,办理成绩单的时间需根据教务部发布的通知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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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本科学生办理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办法

(教务部2020年7月修订)

一、申办办法

1自助办理:在校生可使用分布在教学楼、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处的自助服务机,即时办理成绩单及学籍证明(目前上线的有在学证明和预毕业证明)。

2网上申办:在校生和1998届及以后的毕业生,用本科学号登录www.dean.pku.edu.cn—学生/校友—学生服务中心—成绩单,按申办流程和操作要求选择办理项目。(1998年后毕业的校友,如果忘记登录密码,可在工作日时间致电62751435。1998届以前的毕业生和无法网上申办的校友请参考注意事项第3条办理)

目前网上申办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种:

纸质材料:可根据需要选择自取或快递到付服务,请务必核对确认成绩单信息并缴费。自取服务请按系统反馈的登记袋号和取件时间,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学生事务中心取件。快递到付服务(限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请认真填写收件人信息。办理和寄发周期视订单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毕业季等特殊时段以反馈时间为准。

电子材料:适用于2018届及之后学生,可按需要选择办理项目。 请务必认真填写收件邮箱地址,办理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具体发送时间为准。发送电子材料官方Email为:

3、现场申办:1998届以前毕业及无法网上申办的往届毕业生,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登记验证—手机或校园卡支付—领取件凭单),持取件凭单按时取件。

现场办理时间:毕业季及假期期间以通知为准

    * 学期内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00 - 11:15,受理现场申办;

    * 学期内每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 - 16:30,接待现场取件;

二、收费标准和方式

1、根据校财务收费立项,所设项目有:

成绩单(中文、英文)

学籍证明(在学证明、预毕业证明,格式中英文对照)

学历证明(毕业、结业、辅修,格式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英文翻译)

学位证明(主修专业学位、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格式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英文副本扫描件或英文翻译)等;

收费标准为:纸质文件各项10元/份;电子文件各项每份材料推送1个邮件地址1次5元,即5元/份/次/地址。

2、在校生中文成绩单、学籍证明纸质件每人每学期可在学生事务中心申请免费办理1份,第2份起收费,10元/份;

3、网上申办即行网上支付;自助机办理可使用校园卡或银行卡支付;现场申办可使用校园卡支付或开具缴费单到财务部缴费。网上申请和自助机办理的材料不能再办改退。

三、注意事项:

1、2018届毕业生起已使用新版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明,自带验证二维码,不再自行提交证书复印件,也不再签封。2017届及以前毕业生仍沿用旧版本的学历学位证明。

2、2017届及以前毕业生申办时需上传毕业/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在取件时提供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在上,学位证书(中文)在下,A4纸型按70%比例缩印;双学位证书、辅修证书A4纸型单印),与本中心制作的英文成绩单、学历证书翻译件一并现场盖章。有需要签封的须当场提出予以签封。凡个人要求不签封取走的,本部不再予以审核签封。

3、1998届以前的毕业生和无法网上申办的校友,凭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在上,学位证书在下,在A4纸上按76%比例缩印相应份数)、辅修/双学位证书复印件 (用A4纸打印相应份数);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证件号码、办理事项、责任自负)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前来本中心办理。办理流程为登记验证→财务部交费→开凭单,持取件凭单在指定的时间取件。1998届以前的毕业生办理周期为10个工作日。

4、经审核发现有涂改成绩单、学历证明者,两年之内不予办理相关材料,所交费用不退,并通告当事人所在单位;伪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四、办公地点

教务部学生事务中心在新太阳中心教学服务大厅106

电话:62751406、6275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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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版教务部网上服务中心,主要提供中英文成绩单申办、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补办服务。
在校生查询选课情况、成绩、中期退课请前往校内门户办事大厅。

1998届及以后的毕业生,如办理中英文成绩单、补办毕业证明及学位证明,请用北京大学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忘记密码请联系010-6275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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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届之前的毕业生,如办理中英文成绩单,请参照中英文成绩单办理指南 办理。如补办毕业证明或学位证明,可以通过注册邮箱账户入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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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本科生成绩评定和记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特依据《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校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真实、完整地记载学生学业成绩,出具成绩单。对通过重修等方式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单中予以标注。

第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含闭卷、开卷)、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任课教师可根据学校和院系规定、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确定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方式,并报院(系、所、中心)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条 学生在学习和考核过程中须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学习和考核纪律。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记为 “0”分或“不合格”), 并视违纪作弊等失信行为的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处分材料按规定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四条 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和记载。60 分(含)以上为合格。考查成绩一般以合格(P)或不合格(NP)记。成绩合格,可以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五条 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出勤情况等)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应加强过程性评价,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 30%。

第六条 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具体办法由体育教研部/医学部体育教研室制订。学生因体残、体弱申请保健体育课,须由北京大学校医院或医学部医院保健科开具诊断证明,报体育教研部/医学部体育教研室主任批准。

第七条  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科学、公正地评阅试卷,合理控制试题难易程度和成绩分布。在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85 分以上)率一般不应超过 30%,不及格(60 分以下)率一般不超过 10%。优秀率超过40%或不及格率超过 15%的课程成绩,须经院(系、所、中心)教学主管领导审核、教务部/医学部教育处备案后方可登录。

第八条 学期论文、实验或本科生科研等需一个学期以上方可完成的课程,完成前课程成绩登录为“过程中”(IP,In Progress);待课程完成后记入实际成绩。

第九条 学生中期退课后,成绩单上该门课程成绩栏记载为 W(withdrawal)。

第十条 学生旷课、缓考和旷考的课程成绩处理办法:

(一)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0分或不合格。

(二)缓考课程的成绩记录为“缓考”(I,Incomplete)。

被批准缓考者须在该缓考课程再次开设时选课并参加考试,获得实考成绩后,评定该课程总成绩。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

(三)旷考课程考试成绩记为 “0”分或“不合格”,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可以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取得学分。已合格的课程不得申请重修。医学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医学教育特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高中阶段已经学习完成的大学课程,经学生申请、开课院系考核通过,可以免修。免修的成绩标准由院系确定。免修课程成绩记为免修(EX, Exemption) ,学生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作为学生学习质量的参考标准(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学分数)。百分制分数转换绩点的公式如下:

课程绩点=4-3(100-X)^2/1600(60≤X≤100)

其中:X 为课程分数, 100分绩点为 4.00,60分绩点为 1.00,60 分以下绩点为0。

学期或总评平均学分绩点(GPA)=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非百分制课程成绩,综合性考试、毕业论文成绩等均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EX、I、IP、P、NP、W 均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

同一课程每次考核成绩均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19年6月23日第六次教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自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适用于北京大学本科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和留学生、长学制本科阶段学生),学校授权教务部/医学部教育处负责解释。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口腔医学八年制二级学科阶段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