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 女子 與 小 人 為難 養 也

【原文】

17.25 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

【翻译】

孔子说:“只有女子和小人是不容易相处的。亲近了,他们就会无礼;疏远了,他们就会怨恨。”

【解读】

小人和女子的问题


这是《

论语

》中饱受争议的一句话,历代对此持批评态度的学者都说这是孔子对广大下层劳动人民及女性的歧视。这是对孔子这句话的误读,首先,这句话中的小人并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人民,而是指“仆隶下人”。其次,孔子说这句话是有时代局限的,在孔子生活的时代,这是社会现实,孔子并没有贬低谁,也没有说谎话,而我们之所以对这句话大加诟病,是因为我们没有生活在那个时代,以现代人的立场对这句话的正确性评头论足,这是不科学的,因而也是有失偏颇的。

自从远古时期,母系社会被父系社会取代之后,女性的社会地位就一落千丈,并长期居于男性之下,人类告别蛮荒、走进文明,女性的社会地位也没有随着文明的到来而有所浮动。女性地位有所上升,是从近些年的女权运动才开始的。几千年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而男女平等的观念还不足百年,我们用不足百年的男女平等观念,要求两千多年前的孔子,是不是太苛刻了?

虽然孔子曾多次强调治理国家要实行仁政,要爱民,但并不是说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不管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还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都揭示了一个观念,即“各在其位,各安其事”。说白了就是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既不能偏离,也不能越位。封建社会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当时确实起到了规范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这其中揭示的是一种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虽说人们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但社会分工上的差异使得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依然存在,这其中必须得有服从,否则社会生活就无法进行。故而,孔子不可能把地位低下者与君子等量齐观。

在等级社会中,小人和女子由于其社会地位的局限,不可能有受教育的机会。在孔子退而讲学之前,就算不是“仆人”的平民子弟也没有受教育的机会。再加上活动范围小,他们的视野非常狭窄,所知有限,思想水平与道德修养高不到哪去。从这一方面看,无知蒙昧、不知学习、不求上进的人,孔子也肯定不会对他们另眼相看。

孔子认为小人与女子难养,理由是“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先说小人,为生存身为人仆,吃饭穿衣仰仗所侍奉的主人,主人与他的“远近亲疏”影响到他的直接利益,因而他反应才会如此强烈。态度稍好,他们就耀武扬威起来,对主人加倍谄媚,距离太近了,往往会放肆而显得无礼;对他不好吧,又会觉得受到冷淡,自然会对主人心生埋怨。至于女子难养,也是由女性的从属地位造成的。在古代女性是没有自我的,“未嫁从父,即嫁从夫,夫死随子”,无论什么时候,女子都将身心全部寄托在男人身上,男人的态度如何,自然会引起她们强烈的情绪反应。你对她好,她自然要千倍万倍地对你好,距离太近了有的人就吃不消了,就想要挣脱;她把你当作自己的一切,你疏远了她,她就变得一无所有了,自然对你恨之入骨。可见,孔子说小人女子难养,并不是信口开河,事实也是如此。

经过深刻的分析,我们对这句话要作正确的理解,首先要有时代观,站在孔子的立场上去理解,肯定这句话描述的社会现象是真实存在的。接着,也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孔子口中的“小人”与“女子”也发生了变化,经济独立了,人格也独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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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阳货》载:“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自古以来,研究解读该章的学人、名家甚多。近现代较为著名的学者有刘宝楠先生、程树德先生、杨伯峻先生、傅佩荣先生等。他们的解释大同小异,大意都是:孔子说:只有女子与小人是难以共处的;与他们亲近,他们就无礼,对他们疏远,他们就抱怨或怨恨。(分别参见刘宝楠:《论语正义》下,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09页;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244页;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91页;傅佩荣:《解读论语》,上海三联出版社2007年版,第279页。)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名家解释都严重地曲解了孔子的思想,对现代社会大众正确理解孔子思想造成了重大障碍,亦不利于中华文化伟大复兴事业。因此,有正本清源之必要。

一、训诂和理解本章的基本原则

我们需要首先明确理解本章的若干基本原则。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也是训诂古籍的基本原则。如果在此有所违误,自然会导致理解的困难和差池。

1.审慎考察古今字义之不同。文字字义随时代变迁而发生变化,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能体会到的。古时由于书写条件所限,文献典籍及其蕴含的哲理和思想往往依靠师生间口传心授进行传承。关于“女子”“小人”“养”等先秦文字,在秦始皇焚书坑儒后,对其理解发生歧义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且秦以后之读书人也会根据自己需要而自行注释,或者断章取义,如此必然偏离孔子的本意。更重要的是,孔子的言说往往有隐含在文字背后的深意。若将后人基于望文生义之解释当作孔子本人的思想而责备孔子,一方面对孔子不公平,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学术研究之要求,犯了逻辑论证上的“稻草人”谬误。因此,注意古今文字字义的不同,是学者解读先秦典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唯有理解中华文化元典的真精神,才能返本出新,实现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同情理解孔子之真实思想。在现代汉语中,“小人”是贬义词,指品行不端的人。本章把“小人”与“女子”并列,今人遂将本章“女子”一语也当作贬义词,这已使孔子遭致不满。加之今人不会严格区分“女子”“女性”“妇女”等词的差别,更使“女子”的外延扩展为所有女性。这样,孔子在本章中对“女子”难养的感慨,就阴差阳错地变成了对所有女性的责难。由此,自尊的女性及尊重女性的男性,自然觉得孔子在本章的表达不仅偏激,甚至糊涂。其实,在春秋时期,上述词汇的使用与今天有相同处,也有不同处。如果一个人相信温良恭俭让且智慧的孔子,不会说出如此不温良、不智慧的话,必然会设身处地去理解他所选择的词义,慎思孔子的真实思想,误会自然就能涣然冰释。

3.切忌望文生义或断章取义。在所有阅读到的名家训诂中,常常出现的解读错误,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断章取义。例如后文将要论及的后汉杨震对本章之运用。一类是望文生义,即看到“小人”一词,就认定是“无德之人”;看到“女子”一语,便作女性想;看到“养”字,只知是赡养;为弥缝逻辑不通之患,串讲义理,必然有破坏文辞之举。反对朱子“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君子之于臣妾,庄以莅之、慈以畜之,则无二者之患矣”之解释的后世学者,大抵如此。事实上,训诂的最高境界,乃是无为而治:既不破坏文辞习惯用法,又不割裂文辞之间的逻辑联系,还不乖离人物身份及历史背景,却又呈现出令受众豁然开朗的义理。故在解读先秦元典时,最高明的方法是随宜训诂。

二、对“女子”“小人”“养”的随宜训诂

若要理解本章的真实涵义,必须回到与孔子同时代的文献典籍中,寻找与其相同或者类似的文字,并进行比较分析和随宜训诂,方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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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何解为宜?

先看先秦六经中“子”“女子”“女子子”“妇”的涵义。《论语·公冶长》载:“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这里“以其子妻之”的“子”是“女儿”的意思。《诗经·桃夭》中有“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的句子,其中“子”是“少女”的意思。由此可见,春秋时“子”既可以称“儿子”,也可以称“女儿”“少女”。(杨伯峻:《论语译注》,第42页。)

古人如果要区分“儿子”与“女儿”,怎么办呢?可以想到的办法是将“子”特指“儿子”,并在“子”前加“女”以示“女儿”。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弃诸堤下。”这里的“女子”就是“女儿或女孩”的意思。(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15页。)又如,《诗经·斯干》载:“大人占之: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这里“女子”仍是指女儿或女孩。

如果古人要区分自己家的“女子”与别人家的“女子”,怎么办呢?《礼记·曲礼》载:“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这里“女子子”表自己的女儿,即这女子乃自己的孩子。《诗经·泉水》篇中说的“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则通指长大直至嫁出去的女孩。(《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240页。)

“女子”嫁到别人家后,该怎么称呼?古人在“女子”出嫁后称“妇”,因为有“夫”。所以《礼记·内则》说:“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十三经注疏》,第1471页。)《礼记·昏义》说:“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十三经注疏》,第1681页。)前者是从“女子”未嫁立言,后者是从“女子”已嫁立言。

上述所列举的先秦六经中在春秋时期,用于表示年轻女性的术语,为后人理解孔子在本章中用“女子”真正所指的对象提供了多种可能性。总体而言,春秋时“女子”未出嫁前的通称,相当于现在汉语中的“女孩子”。所以,“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之“女子”是指“年幼的女孩子”,也就是未出嫁的年轻女孩。因此,把本章中的“女子”理解为所有女性,是对孔子思想的误解。其实,即使现代社会,“女子”也总是与“年轻”联系在一起的,表示“女孩子”之意。

(二)“小人”应作何解?

从现存的先秦典籍看,“小人”主要有两个相差甚远的义项,一是指品行不端的人,二是指地位卑下的人。其实还有大多数学人未注意到的第三义项:未成年小男孩,只有在极少的文献中才有此特指,故被大多数研究者忽视了。

先看“小人”作“未成年男孩”解的例证。《孔子家语·观周》载:“孔子既读斯文也,顾谓弟子曰:小人识之,此言实而中,情而信。”意思是孔子对自己的学生们说:“小人们啊,铭文上所说的话真实可信,你们要记住啊!”由于孔子晚年创办私塾,跟随他学习的都是些小伙子,著名的子张小孔子四十八岁、曾参小孔子四十六岁。一定有很多学生年龄更小,所以孔子称他们为“小人”,自然指“未成年男孩”,而不是指“道德品质低劣的人”。

为什么古典文献中“小人”极少指称未成年男孩呢?事实上,古文献多用“小子”表示未成年男孩。从语源角度分析,“小人”最初应该是与“大人”构成一对范畴,“大人”指年长者,“小人”指年幼者。从历史角度分析,到春秋时期男孩有个固定称呼“小子”,如《诗经·思齐》中的“肆成人有德,小子有造。”即为适例。这里“成人”与“小子”对举,“成人”指已年满二十岁、已行冠礼之男子,“小子”即没满二十岁男孩之通称。又如《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这里的“小子”亦是男孩之通称。由于人们普遍用“小子”称呼男孩,可以推论“小人”指代“小男孩”的义项便慢慢淡化了,后世学人也就很难注意到此一义项。进一步,由于“小人”通用于指称品行不端、地位卑下的人,于是“小人”便彻底失去了“小男孩”的义项。

既然如此,孔子为什么还要称男孩为“小人”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小子”与“小人”本来意义相同,可以互换。二是基于表达技巧考虑,避免重复而变换所使用的文字,遂把“女子与小子”换成了“女子与小人”。古人常用这种文学手法以避免重复,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女德无极,妇怨无终。”其中的“女”与“妇”,“极”与“终”即为避免重复之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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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么是“难养”?

“养”,从羊、从食,表供给美食,故有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惠养(百姓)、饲养(牲畜)等义,上述义项的共同点是提供充足的生活资料。由于春秋时女性在经济上依附男性、仆人在经济上依附主人,所以古今多数学者认为“难养”的“女子”即女性、“小人”即仆人。(朱熹:《论语集注》,中国社会出版社2013年版,第104页。)但在本章后半句中,夫子自道“难养”是因为“近之则不孙(逊),远之则怨”,即:亲近他,会不逊从;疏远他,会生怨恨。引发“不逊”或“怨”的原因是主观上对其态度“近”或“远”,而不是客观上是否提供了充足的衣食。可见,这里的“养”应该另有其义。

事实上,“养”在本章中的涵义是指“教育”。《周礼·保氏》载:“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这里“养”与“教”互文互释,“道”与“六艺”互文互释,该句子的涵义是保氏(老师)的职责是用六艺之道教养(或教授、调教)国子们(君、大夫、士之子弟)。由此可见,“养”有“教”之义,即调教其身心,使其“明明德”,以达到其“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教养目标,用现代的语言表述就是“教育”。《礼记·文王世子》亦曰:“立太傅、少傅以养之。”郑玄注:“养者,教也。”该句的涵义是“太傅、少傅的职责即是教育太子或世子”。“养”同样意为“教育”。

基于上述对“养”的随宜训诂,能够得出结论:此处“难养”之“养”是“教育”的意思,由此,前句“难养”与后句“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便有了内在逻辑联系:由于教育是一种调教野性、使人驯服的活动,所以调教者可以温文尔雅、好言相劝(近之),但其结果可能是受教育者毫不逊从(不孙);调教者也可以疾言厉色、施以责罚(远之),但受教育者的反应可能是日益怨恨(怨)。

联系前文对“女子”的训诂,即认“女子”为受教育的未成年女孩,则上述逻辑联系将更加紧密而显著。未成年人富于感性而缺乏理性,而所要接受的教育是遵守行为规范之社会化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违背未其的天性,所以无论父母或者是教师在教育子女或者学生时,始终面临着“难养或难教”的问题,稍有偏差,便是“不逊”与“怨”。直至今天,有人倡导“棍棒式”教育(虎妈)、有人倡导“赞美式”教育(猫爸),其实都未能得宽严相济之要领。孔子作为一个大教育家,弟子众多,秉性各异,对教导之难体会相当深切,才有此一感叹!

假如上述推论成立,则另一个难以理解或者引人误解的“小人”的具体所指,就只能是特指未成年男孩,而不是大多数后人所理解的道德败坏或者地位卑下的人。这样通过逻辑推导出来的结论与前面论证的结论完全契合。

三、百家注解之述评与例析

朱子释本章曰:“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君子之于臣妾,庄以莅之、慈以畜之,则无二者之患矣。《论语集注》”(程树德:《论语集释》第4册,第1244页。)朱子没有直接解释“女子”,而是先定义“小人”。他选择大众比较认同的地方开始:“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既然“小人”是卑贱之仆人,“女子”就应当是卑贱之臣妾;既然“女子”是女妾;反过来“小人”则应是男臣。至于“养”,他训诂为“莅(临)”“畜(养)”。有地位的君子,对于从属于自己的男女仆隶下人,应该以庄重莅临,免得他们言不逊从;又应该以仁慈蓄养,免得他们心生怨恨。朱子以御下之术解构孔子之言,可谓煞费苦心,终究没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避开了天下所有女性可能的诘难,撇清了自己也撇清了孔子,但是却并非孔子本意。

清代学者刘宝楠是朱子的支持者,他发挥道:“此为有家国者戒也。养犹待也。《论语正义》”(刘宝楠:《论语正义》下册,第709页。)毕宝魁先生进一步给出了实证分析:孔子之言“是针对南子和雍渠谄媚卫灵公”所发的感慨。“宦竖和姬妾都是国君身边争宠之人”,“都是国君豢养的人”,“这样理解,极其合理顺畅。”(毕宝魁:《<论语>“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本义辨析》,《辽宁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但质疑朱子的学者更多。廖名春先生训“与”为“如”,其结论是:如小人一样的女子难养。亲近了,就会放肆无礼;疏远了,就会埋怨忌恨。(廖名春:《“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疏注及新解》,《人文杂志》2012年第6期。)牛多安先生训“与”为“支持、赞助”,“女子支持、赞助小人,与小人结党营私,小人便会肆无忌惮,远之近之都难以满足其私欲。”“典型事例是鲁国庆父之乱。庆父是鲁庄公之弟,而与庄公夫人哀姜私通,结果引起了一连串的鲁难。”(牛多安:《孔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释义》,《孔子研究》2002年第5期。)高喜田先生训“与”为“嫁与”“参与”,结论则是:“女子跟小人相处是很困难的。亲近了,他会无礼;疏远了,他会怨恨。”大有女怕嫁错郎之感慨。(高喜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考辨》,《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质疑朱子的学者们一方面不满于其武断缩小“女子”之外延,一方面又不相信孔子真的会歧视天下女性,所以不约而同选择在“与”的训诂上下功夫。还有些学者将“女”训为“汝”,将“子”训为“您”或“儿子”,组合出的意思有:您象小人一样难养;您的儿子象小人一样难养等。

上述训诂,均有捉襟见肘之患。朱子顾义理而未能兼顾文辞之习惯用法。因为,“女子”一词并非唯指婢女,“小人”一词也并非唯指仆人。朱子的使命乃是传圣人之本义,故不可视“女子”为臣妾。后世质疑的学者既要顾义理、又要兼顾文辞使用习惯,于是,要么偷换概念,变“女子”为“汝子”;要么训“与小人”为如小人、亲小人、嫁与小人。但是,“女子”若是“汝子”,那么,直接说“唯汝子为难养也”,岂不更加简洁?何必夹杂“小人”,难道“汝子”还够不上“小人”?而且,《论语》为语录体,称呼某人,必记其姓氏名字;隐讳之时,则记为“或”;断无泛泛而称“汝子”之例。若说“与小人”为如小人、亲小人,那么,这个特定的女子,一定会“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吗?未必。例如曹雪芹笔下的王熙凤,贾母“近之”,不曾见她“不孙”;贾母“远之”,逼其与贾琏和好,也不曾见她“则怨”,这样的女子,心机也许更加深沉,更懂得察言观色呢。而且,孔子是老师,受众是男生,言辞必关乎克己而复礼,谈论如小人、亲小人之“女子”,难道没有跑题之嫌吗?至于说“与小人”为嫁与小人,该男子“难养”,该女子承受“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的痛苦,不惟句子结构非常别扭,不惟孔子不会如是开示弟子,而且孔子不可能罔顾事实,使用丈夫为妻子所“养”这样的词汇。而且,若所嫁与的“小人”如周幽王,讨好褒姒唯恐不及,又岂会“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

总体而言,前述名家解释的主要弊端有四:第一,对“女子”“小人”和“养”这三个关键词的解释语焉不详,缺乏有说服力的论证;第二,没有注意先秦文字在后世在语义上的变化,简单将今天的文字字义套用到古人的思想中;第三,对“养”字作“相处”或“同处”之解释,似是而非,令人迷惑;第四,以今非古。事实上吗,歧视是现代社会价值理念,孔子时代根本没有歧视之说,以今天之价值观苛求两千多年前的古圣先贤,缺乏妥当性。

事实上,秦始皇焚书坑儒后,经过楚汉战争而建立的汉朝,一边平定天下,一边收集民间藏书,建立五经博士,学人对先秦经典的解释,既有本义传承的,亦有望文生义、断章取义的。史籍中相关所载颇多,此处仅举杨震为例。

据《后汉书·杨震列传》载,杨震年轻时有“关西孔子”的美誉,后为司徒。因为汉安帝放纵乳母王圣及其女儿伯荣,所以他上了一道奏折给汉安帝,其中说到:“夫女子小人,近之喜,远之怨,实为难养”,“宜速出阿母,令居外舍,断绝伯荣,莫使往来,令恩德两隆,上下俱美。”杨震学为鸿儒、职居首相,为说服汉安帝,暗引《论语》本章,无可厚非。他取了其中两个要点:一者王圣、伯荣皆“女子”,二者两人秽乱朝政,“实为难养”。但这并不是用孔子本章的原意,这就是古代读书人将所学典籍“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的典型代表。其实,假如有人唱反调,主张慰留两人,也可以同样引这段话,取其“远之则怨”。这就是《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所载的典型“赋诗断章,余取所求”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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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赋诗断章”,就是朗诵一首诗,可以只取其中几句的意思,也可以取相似乃至相反的意思,只要对方能理解就行,因为诵诗主要是烘托气氛。可是,如果要完整解释并理解一首诗,就不能随意发挥,因为解释注重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对该诗所表达的意思和情感准确分析和把握。在此事例中,杨震即使知道“女子”指女孩,他也可以故意曲解为“后宫”,只要能达到把王圣母女赶出皇宫的目的。但是,如果研究、阐释孔子思想的人,仅从类似的文献中得到启示,乃至把“女子与小人”解释成“宫女与太监”,则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其解释难免令人啼笑皆非,因为毕竟孔子没有与宫女、太监打交道的经验和机会。

此处以杨震为例,一是为了说明后世读书人、为政者常常会对先秦经典进行“断章取义”,通过自己的理解而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灵活运用;二是为了提醒今人在阅读先秦经典时,能够有所警觉,不要误将孔子之后的人的理解当成孔子本人所要表达的思想,以致发生逻辑论证上的“稻草人”谬误而不自知;三是杨震是在懂得孔子思想本义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断章取义”之应用,完全不同于今天之有些学人,要么完全不懂孔子的思想,却在自以为是地批判孔子,要么借孔子之名贩卖自己的心灵鸡汤。两者乃天壤之别。能不慎乎?

四、结论:本章的原意与指向

通过前文的训诂和评述、例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本章中“女子与小人”乃未成年人的合称,孔子的原意是:小孩子们真是难于教育啊!做大人的和颜悦色开导,她(他)会不顺从;板起面孔教训,她(他)又会心生怨恨。

如果我们认识到《论语》是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记载的孔子言行,其目的是教育当世及后世读书的世家子弟领会其思想,并能“为政以德”,可进一步得出结论:此章的教育对像不是普通民众,而是读书学道以明理治国的年轻士子们,其目的是培养“无恒产而有恒心”的士。孔子面对眼前的跟着他“学道”的年轻小伙,也就是未来要从政的“士”,他是希望透过上述比喻让他们举一反三:小子们,你们跟着我学道,在乎的应该是我能否把六艺传给你,而不是我对你是“近之”还是“远之”,更不应该因此而“不逊”而“怨”。事实上,在孔子时代,把人们划分为“士、农、工、商”四个等级,“士以天下为己任”,其使命是“学为政之道”以治理社会,故前述理解才更符合孔子的原意与指向。

(韩桂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刘纯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来源:《原道》2016年第2辑(总第3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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