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注意事項
申辦資格 具有繼承權資格之繼承人本人(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規定之繼承人順位審認)。 應備物品 利害關係證明文件類型(以下列3種文件為限,擇一上傳):
備註 審查:經受理機關審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審查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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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民政處-戶政科 繼承案件戶籍謄本申請與查詢因繼承申請一親等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或配偶戶籍謄本,無須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因繼承申請其他繼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戶籍謄本,應併同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上開戶籍謄本之核發種類,除需用機關開立之補正通知單上載有須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外, 其餘均由受理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就有利害關係之部分提供戶籍資料。 繼承案件戶籍謄本申請與查詢 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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