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D4签证是留学签证,留学签证分为C3,D4,D2三种。 1.C3签证为短期综合签证,适合九十天以下的语言课程申请人申请; 2.D4签证为语言课程签证,适合九十天以上的语言课程申请人申请,在大学附设的语言培训中心进修韩国语的人、在相当于留学资格的教育机关或学术研究机关以外的教育机关接受教育的人、在国公立或公共的研究机关、进修院、团体等进修技术、技能等的人、在外国投资企业或在国外投资的企业等实习或进修的人、从事研究活动的人; 3.D2签证为长期留学签证,适合九十天以上的专业课程申请人申请,根据大韩民国教育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专科大学、本科大学、研究生院,或根据特别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专科大学以上的学术研究机关接受正规课程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或是从事特定领域研究的人。 办韩国留学签证需要7天时间。留学,语言研修、短期就业、临时采访、长期签证及随行家属、访问就业、在外同胞、居住、结婚移民签证都是7天时间。以上标准只适用于重查签证时不存在问题的一般情形,若需补充材料或核实材料真伪,审查时间将会有所延长。建议您至少提前2-3个月左右申请。因为若遇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申请人需要补全资料并且本馆将重新确认所提供的材料,由此,将可能需要1个月或更长的审查时间。 - 語言進修,政府邀請獎學金獲得者,以進修爲目的居留 - ▶ 停留期限6個月以內的單次簽證 ▶ 根據現行韓國出入國管理法之規定,入境韓國後90天內,必須申請外國人登錄證。 ▶ 申請完五個工作日過後可領取(疫情期間10個工作天) 具備文件 ※ 經簽證受限大學錄取人士, 需繳交由韓國出入境管理所發行的簽證發給認證號碼及以下第 1~3 項文件。 ※ 簽證受限大學的名單(每年更新)請參考以下網址 : 韓文名單:https://www.studyinkorea.go.kr/ko/sub/college_info/certified_intro.do 英文名單:https://www.studyinkorea.go.kr/cn/sub/college_info/certified_intro.do ※ 名單有效期為公布當年的3月~ 隔一年的2月 (每年2月公布的名單,從3月開始使用到隔一年的2月) 1. 簽證申請表(請參考附件檔案), 張貼白底證件照1張(6個月內拍攝的2吋照片) 2. 護照(效期滿6個月以上)正本及基本資料頁影本 3. 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 台灣以外的外籍人士,需提供在台一年以上的居留證明, 如核發已超過一年的居留證影本或外國人居留證明書(由移民署開立)等 4. 標準入學許可書(PDF檔案列印出來亦可受理) 5. 存款餘額證明書(由臺灣境内的銀行/郵局一個月內開立, 餘額NT$30萬以上, 中/英文均可) ※ 不收存摺正影本 6. 學習計劃書(300字以上, 中/英/韓文均可) 7. 在學證明書正本 or 最高學歷證明書正本 (一個月內開立) or 學位證明書正影本 8. 台灣以外的外籍人士 : 證明在台居留事由之文件(長期居留者也需提供),如 : ※ 以下資料均需一個月內開立的正本 - 學生: 在學證明 - 依親: 臺灣戶籍謄本正本(不接受戶口名簿), 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證明資料 - 工作: 在職證明 一.簽證申請程序 1.簽證申請地點:駐台北韓國代表部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506室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 電話:(886-2)2758-8320∼5 (6線) #24 ※ 查詢簽證相關問題時,須告知簽證申請者的訪問目的及持有護照之國籍 2.簽證申請及領取時間 09:00~11:50 / 14:00~15:50 3. 簽證申請對象 長期在臺居住、持有效護照及臺灣身份證(包括居留證、ARC)的非韓國籍人士 (臺灣籍以外的外籍人士,需居住在台灣滿一年) 4.簽證審查時間及處理程序 簽證審查所需時間:5個工作日(不含申請日、星期六日及公休日) 處理程序 (非臺灣籍人士需本人親自申請。無法委託代辦/不提供郵寄服務) 申請:填寫簽證申請表及準備所需文件後繳交 審查:察驗繳交文件的效力、根據訪韓目的所需文件的正當性等 簽發:簽證申請者本人或申請簽證的代理人攜帶申請簽證時收到的「收據」及「申請者本人身份證」到本代表部領取簽證 二.簽證費用 1. 一般
2. 指定國家
* 美國(USA) : 統一 NT$1,350 3. 按照協定獲豁免簽證費的國家和條件
三.申請簽證特別注意事項 1.被拒簽的理由 持無效護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間不明確 有充分理由認定有可能危害大韓民國的利益或公共安全(非法滯留等) 有充分理由認定有可能妨害大韓民國經濟、社會秩序或良善風俗 傳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礙者、流浪者、貧困者及其他禁止入境者等 在簽證申請表上記載虛假信息或申請人提交虛假資料或申請表內容不實 拒絕負責領事的接見要求或虛假答覆或迴避答覆 無法明示其入境目的及停留時間 2.申請資料的填寫及準備要點 -申請簽證時,根據本人入境目的、按照簽證類別準備所需資料 如無法提交部分所需資料,可用證明其原因的資料來代替 簽證申請表、邀請函等具固定格式的資料,可從本代表部網站“領事/各種表格下載”中下載並使用 -簽證申請表 申請表需逐項、詳細填寫,須填寫可隨時聯絡的電話號碼,並由本人簽名(任何不實內容將可能導致拒簽) -邀請函(邀請理由書) 邀請函應記載邀請人及被邀請人的基本信息、聯絡方式、邀請理由(目的)、邀請時間、在韓停留期間遵守韓國有關法令等內容,並簽字•蓋章 -商業登記證明、納稅事實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婚姻關係證明等政府機關簽發的資料 上述資料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3.簽證的效力 -在簽證上標註的入境截止日是指持有該簽證的人可以入境韓國的最後日期 簽證的停留期是指在有效期內入境後最長可在韓停留的時間 -簽證種類(S/D/M)係指在簽證上標註的入境截止日前可入境的次數 單次簽證(S):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前可入境1次 兩次簽證(D):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前可入境2次 多次簽證(M):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一至五年)前可自由出入境 簽證停留資格係指在韓停留目的,如從事與停留資格不符的其他活動,應獲得法務部(出入境管理事務處)的允許 4.簽證被拒後,如無特殊原因,只能自拒簽日起3個月後重新申請 5.一人只可持有一個有效簽證,無法同時持有兩個簽證, 簽發新資格的簽證時,既有的簽證將自動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