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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總局) 總機:(02)2396-1266 電腦語音答詢服務:(02)2192-1000 本局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各縣市辦事處櫃檯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各地辦事處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Copyright © 2018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版權所有 建議瀏覽器:Chrome,Firefox,Microsoft Edge(螢幕最佳顯示效果為1920 * 1280) 1.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1)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註: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之法定請領年齡自勞保年金制度98年1月1日施行日起,第10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提高到65歲為上限。 (2)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不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5項(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及第58條之2(展延及減給)規定。 ※
勞動部改制前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5日勞保2字第0970140623號令:「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下列工作,並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生效: (3) 勞工之勞工保險年資未滿15年,但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於年滿65歲時,得選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 被保險人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於離職退保之翌日始具備請領資格。如離職退保日為該月最後一日者,應自次月起,按月發給。 2. 給付標準: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發給。 (1)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衛福部表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民眾只要曾經繳納國保保費,累計國保年資,年滿65歲起即可按月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活到老領到老;且老年年金給付金額將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檢討調整,保障不縮水。 衛福部說明,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A式及B式兩種計給標準,其中B式係單純按繳費年資計算之保險給付;A式則為考量國保開辦初期無法累積足夠年資,給付金額較少,故有基本保障金額(至少3,628元)之機制設計,兼具福利津貼性質。因此,A式有排除適用之情形(如領取相關社福津貼、領取其他保險老年給付、有保費超過10年未繳不計入年資等)。依據勞保局最新統計數據顯示,108年3月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之核付人數約計103萬餘人,並以領取A式者居多(約佔86%)。 衛福部強調,因為曾有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後至其死亡前,均未提出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之申請,但因老年年金給付權利具一身專屬性,無法由其家屬於死後提出申請,白白損失給付權益,相當可惜。因此,衛福部再次提醒民眾,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係申請制,需由當事人主動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勞保局審核後,如無欠費情形,則可追溯自年滿65歲當月發給(最多追溯發給5年)。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勞保局每個月均會針對即將年滿65歲之被保險人及曾納保者主動寄發通知函,併附上申請書,以提醒民眾提出申請。因此,民眾於收到勞保局寄送的申請書時,記得儘速填妥個人基本資料及個人金融機構帳號等內容後寄回勞保局;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經由勞保局網站的e化服務系統,直接線上申請。 衛福部提醒,針對已年滿65歲的被保險人,如仍有欠費,也不用擔心,本部已修正分期繳納辦法,放寬前3期分期應繳納金額,依不同保費補助身分分別調降首三期分期繳費金額。因此,只要申請分期補繳且按期繳納分期保費,就可以按月領取老年年金給付,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勞保局國民年金諮詢專線02-23961266轉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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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申請勞保局提供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臨櫃申請方式。 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申請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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