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們跟大家討論過內線交易的基本概念了。 (延伸閱讀:投資人最痛恨的詞:內線交易|法白商感情) 但你可能會好奇,明明大家都知道內線交易是違法的,但總會有人去做,難道內線交易的刑責很輕嗎? 每次一有內線交易,就會聽到大家說:「阿就是因為罰很輕才會有人一直做」真的是這樣嗎? 內線交易罪真的不痛不癢嗎?先簡單複習一下什麼是內線交易。一言以蔽之,就是「先知們」利用自己的情報優勢,在股票市場中大賺特賺。 換句話說,有人已經知道特定股票有利多(或利空)的消息了,於是趁著消息還沒被大家知道以前的空檔,趕快買賣股票;等後續消息一出,市場股價充分反映消息之後,就趕快出脫持股,大賺一筆。 而內線交易,按照《證券交易法》的規定,是有民、刑事責任的。 從刑事方面來說,一旦真的成罪,行為人除了犯罪所得全部會被沒收之外,馬上還會面臨的,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可能也要被併科1千萬到2億元的罰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我國刑法典中,屬於相當重的刑責(對比來說,已經跟酒駕撞死人一樣重)。 而且,要是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就會直接變成「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另外被併科2500萬到5億元以下罰金;如果再更嚴重一些,損害了證券市場的穩定,甚至可以再把刑期加重二分之一。 至於民事部分,根據法條,行為人對於那些無辜的投資人,也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來說,只要行為人被認定為內線交易,就要對當天所有「不知情、且跟行為人那天從事相反買賣」的人,負起賠償責任;情節重大的話,賠償金額甚至可以提高到三倍! 你可能會說,光請律師費就划不來了,而且我哪有那麼多美國時間去告那些人。 這些,投保中心早就都幫你想好了! 如同前述,那些碰到內線交易的投資人,只要在投保中心(全名: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的網站,動動手指,填填表格,投保中心就會派律師去打訴訟,勝訴後拿到的賠償金就會分配給你。 重點是,通通免費! (延伸閱讀:投資人防衛隊,投保中心,出動!(上)|法白商感情) 順帶一提,投保中心從2021年的9月24日開始,開始受理大眾證券股票內線交易案的投資人求償登記,如果符合資格的投資人,要記得趕快去登記。 內線交易罰這麼重,為什麼還是有人想錢想瘋了如果內線交易一次,可以抵掉一整年工作薪水,你做、還是不做? 而且有了一次,就會有後面的第幾百次。 但是這些人,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忘記了我們國家有強大的執法團隊在後面盯哨,一旦被抓,除了上面所提的那些責任以外,客戶的信任、自身的名譽,也是一夕之間全毀。 他們不是笨,是忘記了。 錢,是要賺久的;賺快的,往往出事。 (本次主筆|執行編輯 盧奕緁) *本專欄「法白商感情」,每週一、四更新。星期一:財法名詞小學堂,星期四:分享創業、經營與投資相關法律資訊。
一、規範主體 二、適用標的 三、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 四、消息未公開 五、主觀要件
內線交易之民事責任 內線交易之刑事責任 其中有爭議者,係「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此一加重要件。首先若有數行為人為共犯時,該金額係個別計算或總和計算?此一問題目前實務界係以後者為多數說,除共犯應共同負責之原理外,若以個別行為人計算時,亦給予行為人透過犯罪所得分配以規避此一規定之空間。其次,該金額係以行為人因犯罪行為所取得之總額計算,還是以扣除成本、稅賦等後之淨額計算?據吾人所信,應以總額計算方為可採,除依文義解釋應作此解外;此規定之目的,係對情節重大之違反證券交易秩序行為為加重之處罰,以達嚇阻作用,因此需以總額計算方能達其目的,若以淨額計算將失去意義;最後,以內線交易是即成犯,不是結果犯,並不以獲利為必要條件之性質而言,以行為人獲利之淨額計算,亦與內線交易之犯罪性質相違背。 明沂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簡榮宗律師、朱峻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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