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50205結婚後,男方債務是否會影響到女方?結婚後,男方債務是否會影響到女方? Show 問題: 解答:
錢都 我欠銀行錢都沒繳了會法扣我配偶的薪水或房子嗎?我欠銀行錢都沒繳了會法扣我配偶的薪水或房子嗎?(配偶沒當過我的保人 房子我也不是保人) 當然銀行只能對你進行法扣 你的配偶不是保人當然不能配偶進行法扣薪水及房子 不過有一點請你注意 房子是否為你太太所有 房子取得登記前是結婚前 還是結婚後取得 如果是結婚後取得 銀行可以聲請法院夫妻財產分開請求償?如果夫妻曾在婚後到法院申請登記為共同財產制下(當然很少有人這麼做 多數反而是申請登記為分別財產制 如郭台銘等 讓婚後產生之財產明確所屬) 就因為是共同財產 債權人是可以要求對老公房子進行扣押執行的。 如果從未去法院辦理財產制之登記(多數人都是如此) 那就是依民法規定適用法定財產制 依法定財產制規定 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銀行也無法直接用老婆的卡債去執行老公的財產;但法定財產制雖與分別財產制相似 但並不相同 在法定財產制下 財產登記於夫或妻名下 並不等同夫或妻享有全部利益 因為法律上認為夫妻婚後產生之財產是兩人共同努力的結果 不過一旦婚後要由未約定而適用之法定財產制變成分別財產制時 那就要把申請時的財產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就差額之部份 夫或妻之另一方就有所謂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正常婚姻存續間 這個問題是不應發生的 也就是法定財產制下各自享有其名下之財產。 不過 有些銀行就會利用法律之規定 經過一定之流程去取得對夫財產之執行權力 作法如下:1.先對妻之財產執行扣押 且扣押後未受清償下 此時就引用民法1011條規定: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 而未得受清償時 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 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2.一旦法院裁決這對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後 再引用民法1030-1條(節錄)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 如有剩餘 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 應平均分配。 (注意:此法條所說的都是婚後財產 如夫之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是婚前所有或婚後繼承或婚後贈與無償而來者 則亦不列入結算之內 當然銀行也無權去執行)平均分配後 如妻應從夫多分一些 就有了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這個權利本來應該是由妻去主張要求的 但此時銀行就另引用民法242條規定: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 債權人因保全債權 得以自己之名義 行使其權利。 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 不在此限。 這個法條簡單的說 就是既已宣告為分別財產制後 而債務人妻又不對夫進行差額分配請求 那銀行債權人就代位來行使了。 透過這並非直接的方式 銀行是有可能從老公名下不動產去執行受償。 如要避免這種情形發生 夫妻可以儘早至法院登記為分別財產制 並以契約把財產分配規範清楚(這是必要的 只有完成書面與登記才能對抗債權人) 如此即無夫妻財產應行清算(即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銀行亦無從依民法1011條及其他相關法條去執行老公財產。 坦白說 卡債要用到這麼複雜的法律途徑去做 很少銀行會如此做 但是催收時卻是不少討債者常用來威脅債務人的話 附完整民法1030-1條如後: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 如有剩餘 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 應平均分配。 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 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 逾五年者 亦同。 僅供參考 銀行是有可能執行太太名下之財產。 (民法夫妻財產制)銀行向欠款人配偶代位請求62萬165元 法院判決獲准案例:http://tw.myblog.yahoo.com/myhouse1111-myhouse1111/article?mid=270
廖姓讀者問: 律師張淳軒答: 而夫妻不管婚前婚後,在法律上均為獨立的個體,原則上個人積欠的債務應由個人負清償責任。除非夫妻一方有為他方擔任保證人或背書人,這時候才會需要幫忙清償債務,不過此種情形是基於保證人或是背書人的地位而負擔法律上責任,並非是基於配偶的身分而需要承擔償還借款之責任。 此外,夫妻財產制在《民法》上有三種,分別是「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當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時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主,即夫或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保有所有權。
必須提醒注意的是,當夫妻一方若有積欠債務時,應避免採用「共同財產制」以免影響他方。因依《民法》1034條之規定,夫或妻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應由共同財產,並各就其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意即如選擇採用「共同財產制」,債權人可以就夫妻之共同財產請求清償。(許淑惠/採訪整理) 【更多精彩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蘋果》即時推出【法律問蘋果】 欠銀行錢會影響老婆嗎?一般學過民法的觀念,都知道夫和妻的財產是分開的,法律上也沒有「夫債妻償」的道理,所以應該會很直覺地認為「不行,債權銀行怎麼可以查封太太的財產,債務人又不是太太」,但是其實實務上確實有可能在某些情形下,發生債權銀行「可以」查封債務人配偶財產之情形。
欠債可以結婚嗎?依民法第1023條第1項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因此,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清償之責,丈夫不用還妻子個人的債務,妻子也沒有幫丈夫清償個人債務的義務。
老公的債務老婆要還嗎?再加上,民國101年12月28日修正施行的民法第1030條之1,只有太太或先生本人可以去主張剩餘財產的分配,子女跟債權人都不能代為主張,除非先生或太太已經起訴或已經依契約承諾了。 因此,自民國101年12月28日起,夫妻已不用擔心因他方欠債致自己財產被債權人查封了!
夫欠錢妻要還嗎?圖1 夫債妻要還嗎? 原則上夫妻對對方債務不需負責。 夫妻結婚後在法律上仍舊是獨立的個體,各自為自己的債務負責。 除非是家庭生活費用所生的債務,或基於日常家務代理所生債務,例如:買菜、買米等,才需要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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