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人 附加 慰問 金 費用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事故傷害統計,交通事故發生頻率年年高居榜首,大車賠小車更是時有耳聞。根據台灣社會民情,如果機車駕駛人受傷,就算汽車駕駛沒有錯,可能也要負些道義責任,不論門診或住院,包個紅包免不了俗。

時下一般行情,紅包每包2,000~5,000元跑不掉。針對這方面支出,台灣產險表示,市售車險商品,有一種名為「第3人責任保險慰問金費用」,可給付對方因為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或死亡的慰問金費用。

「第3人責任保險慰問金費用」屬於附加險,一定要先投保「第3人責任保險」。第3人責任險的給付方式分成體傷與財損兩種,雖然有各自的費率計算方式,但是產險公司目前幾乎都把體傷與財損的理賠一起包裹銷售。

台灣產險指出,體傷主要理賠對方汽車內人員的受傷或死亡,包括對方駕駛與乘客;財損主要理賠對方汽車的損害。

以台產的第3人責任險為例,每人每次事故體傷最高賠200萬元、每次事故體傷合計最高賠400萬元、每次事故財損最高賠50萬元,年繳保費3 ,461元。

投保第3人責任險後,可加購第3人責任慰問金費用。以保額10萬元為例,事故中,對方受輕傷看門診,只要檢附門診診斷證明,可給付對方5,000元慰問金。

若有住院證明,可給付2萬元;如對方不幸死亡,可憑死亡證明給付奠儀金10萬元,每年保費只要349 元。

 

第 三 人 附加 慰問 金 費用

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慰問金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8.01.02富保業字第1080000027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8.01.02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108.01.02富保業字第1080000027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慰問金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保險),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經本公司查証屬實後,對於被保險人所支出之下列費用負理賠之責:
一、該第三人死亡時,前往喪家所支出之身故慰問金。
二、該第三人受傷住院時,前往醫院探視所支出之住院慰問金。



不保事項

保單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