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變更
申請人
- 本人。
- 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辦理。
應備證件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未領證者以戶口名簿代替)、戶口名簿、本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www.ris.gov.tw/app/portal/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www.ris.gov.tw/app/portal/765 上傳數位相片)。
- 改姓、改名或變更姓名證明文件。
-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 本人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時,同時提出關係人(配偶、子女)之國民身分證,視為有委託意思,切結敘明「當事人辦理姓名變更登記並依規定換領其配偶、子女國民身分證,負責保管其配偶、子女國民身分證並交付之」簽名或蓋章後,經戶政事務所查明屬實據以受理換領國民身分證。
注意事項
- 按原住民身分法第8條第2項規定:「得依第4條或第6條規定申請改姓或取用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於本法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修正施行前死亡者,其子女於修正施行後2年內,準用第4條第2項、第6條及前條規定,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得取得原住民身分。」當事人如依前開規定,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以取得原住民身分者,須於110年1月29日施行起2年內(即至112年1月28日止)完成戶籍登記。
受理戶政事務所
-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父母離婚,子女是否可從母姓?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變更?
父母離婚,父母可約定未成年子女改從父姓或母姓,若約定不成,可至法院請求宣告變更子女從姓。
申請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辦理。應備文件: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未領證者以戶口名簿代替)、戶口名簿。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相片規格詳見國民身分證規格)。(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www.ris.gov.tw/app/portal/765上傳數位相片)
- 約定書(或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書)
-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 自104年7月1日起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但同時申請撤銷原改姓登記者,應向原辦理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注意事項:
- 換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須附繳最近2年符合身分證規格的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
- 換領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一、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未領證者以戶口名簿代替)、戶口名簿。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
三、改姓、改名或變更姓名證明文件。
四、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五、本人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時,同時提出關係人(配偶、子女)之國民身分證,視為有委託意思,切結敘明「當事人辦理姓名變更登記並依規定換領其配偶、子女國民身分證,負責保管其配偶、子女國民身分證並交付之」簽名或蓋章後,經戶政事務所查明屬實據以受理換領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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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說明
更改姓名及更正本名
網頁維護:
任一戶政事務所
申請說明:
姓名與人相同、不雅、特殊原因或其他原因之需要申請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以保障當事人權益,正確戶籍資料
申請對象:
1、本人。
2、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任一戶政事務所
承辦人員:各戶政事務所櫃檯
聯絡電話:請洽詢各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任一戶政事務所
承辦人員:各戶政事務所櫃檯
聯絡電話:請洽詢各戶政事務所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簽名)、戶口名簿、已領國民身分證者需換證應備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詳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www.ris.gov.tw/app/portal/187)或上傳數位相片(//www.ris.gov.tw/app/portal/765)。
二、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親自申請,如由單方申請,需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三、依姓名條例申請改姓、改名或變更姓名證明文件如下,並應填具申請書1份 。
(一)申請改姓應備證明文件:
1、被認領、撤銷認領(被認領、撤銷認領之證明文件)。
2、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之證明文件,養子女為成年人得以終止收養書約為證明文件)。
3、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足資證明家族正確姓氏之文件)。
4、音譯過長。
5、其他依法改姓(其依法改姓之證明文件)。
6、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二)申請改名應備證明文件:
1、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之證明文件)。
2、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應附同名直系尊親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3、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6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申請人應提供同姓名者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區))。
4、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載有通緝資料之證明文件)。
5、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之證明文件)。
6、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6款申請改名,以3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2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三)申請更改姓名應備證明文件:
1、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載有原姓名之證件)。
2、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出世或還俗之證明)。
3、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服務機關證明書)。申請方式:
臨櫃
交付方式:
其他方式
處理期限:
1天
備 註:
一、14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依法均須向司法等相關機關查證有無犯罪紀錄,如有姓名條例第15條規定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 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前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3年止。
二、若以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3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2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三、按姓名條例第2條規定: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時,應取用中文姓名,並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定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四、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得申請於戶籍上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戶政所核發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時,應增列其羅馬拼音姓名。
五、變更姓名(含改名、改姓、更改姓名)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除同時申請撤銷原變更姓名【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登記,應向原辦理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外)。
六、按原住民身分法第8條第2項規定:「得依第4條或第6條規定申請改姓或取用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但於本法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修正施行前死亡者,其子女於修正施行後2年內,準用第4條第2項、第6條及前條規定,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得取得原住民身分。」當事人如依前開規定,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以取得原住民身分者,須於110年1月29日施行起2年內(即至112年1月28日止)完成戶籍登記。
七、更正本名,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八、需換發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及換發戶口名簿規費每份新臺幣30元。
一、小孩改姓規定與法律條件
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台灣大部分的孩子出生都從父姓,有些太太會自嘲自己生的是別人家的孩子,其實在民法第1059條第1項有特別規定,父母在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沒有約定或協調不成者,可以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也就是說,在法律上孩子的姓氏是可以由父母雙方自行協議,並非強制從父姓。
不僅姓氏可以自行約定,法律也賦予父母幫未成年子女改姓的彈性,不過要遵守修改姓氏規定: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在未成年前,可以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可以自行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變更,各以1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可以依照父母任一方或子女的請求,為了子女的利益,宣告變更子女的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任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任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3年者。
四、父母任一方明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的狀況。
根據上述法條,律師可以針對大家平時最想了解的改姓條件來具體解答一下!
Q1.小孩子改姓次數?
A:未成年父母可以幫小朋友改姓1次;成年後可以自己申請改姓1次。
Q2.幾歲可以改姓?
A:法律並沒有制定未成年改姓的年齡,只有「次數及父母同意後提出書面約定」這些改姓限制;但如果是小孩要自己改姓,必須要年滿20歲。
Q3.改名可以改姓嗎?
A:可以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同時想要改名改姓,一樣得由父母同意,並以書面約定、辦理;成年人想改名改姓可以參照姓名條例第1至15條的規範。
搞懂法條後,通常再來民眾就會接著問:改姓程序步驟有哪些?如何向法院申請改姓(記得向法院提出要求是用「聲請」)?或自己上網搜尋離婚改姓2019、離婚改姓2020等關鍵字去查找瑣碎資料,但最後仍不知其所以然,別緊張,律師下一段就來講解改姓方法及改姓氏手續吧!
夫妻離婚小孩改姓其實是挺常見的狀況,根據民法第1059條,小孩改姓分2種方式:
(一) 雙方書面約定小孩改姓:
未成年小孩子改姓,必須要有父母雙方的書面約定,夫妻離婚也一樣,而且小孩改姓「跟監護權(親權)歸屬無關」。小孩監護權(親權)的歸屬,僅是夫妻離婚時,根據「未成年子女成長的最佳利益」來判定要由誰主要負起行使子女權利義務而已,夫妻離婚或沒爭取到監護權並不代表會丟失父親、母親的身分,因此夫妻離婚後想要幫小孩改姓,只要達成共識,前夫與前妻仍可透過書面約定的方式來進行小孩姓氏變更。
(二) 向法院訴請小孩改姓:
萬一,夫妻離婚了,他方不願出面簽訂書面同意小孩改姓時,我們還有另一條路可選擇!也就是向法院訴請變更小孩姓氏。
在實際案例上,通常是離婚爭取到監護權的一方會想幫小孩改姓,然而離婚跟搶監護權的過程不知道會鬧得多不愉快,這時要跟敗訴方談離婚改姓,甚至要求對方簽署書面同意書可能會非常困難。
這點法院也想到了!因此我國民法從「子女利益」的角度考量,在法條上特別明訂,為了子女最佳利益著想,只要符合「父母離婚、父母其中一方死亡或雙方死亡、父母其中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3年、父母其中一方有很明顯未盡到保護小孩與教養義務的狀況」其中1項,父母任一方,或是小孩自己想要改姓,都可以交由法院來判斷,讓法院依照孩子的環境背景及必要性,來宣告是否可以變更小孩姓氏。綜合以上說明,在父母離婚的前提下,監護權可能只會歸屬於一方所有,而有監護權的那方如果想要幫小孩改姓(或小孩自己想改),監護方可以找前夫或前妻,共同以書面約定同意小孩改姓,或是單方面向法院訴請斟酌子女最佳利益,來宣告變更小孩姓氏。
★改姓成功案例
依照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2011年後法官判決改姓通過的原因主要多為「離婚、子女與母親同住」或「父親未善盡保護教養義務」,判決改姓成功案例如下:
- 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聲字第22號案裁定:夫妻離婚且丈夫未盡保護教養孩子的義務,幾乎都由聲請人獨力扶養、照顧孩子至今,子女與母親家族同住,生活關係密切,已經失去父姓家族的認同感,所以判決准許變更。
- 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聲字第282號案裁定:聲請人與關係人經法院判決離婚,並酌定由聲請人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但關係人離婚後就疏於探視,子女由聲請人照顧至今,彼此關係深厚,反觀與關係人及其家族許久沒往來,感情疏離,所以認為子女姓氏改從聲請人姓氏小孩將來成長比較有利。
其實近年來,法官對於離婚小孩改姓的判決標準有漸趨寬鬆的現象,因此只要從子女的最佳利益出發,有充分的理由說服法官,通常法官都不會太過刁難。
三、小孩改姓步驟與攜帶文件
不論是透過哪種方式,想取得小孩改姓的許可都有一定的程序要遵守:
(一) 雙方書面約定小孩改姓:
父母或離異夫妻協議好,撰寫、簽署子女姓名約定變更書(戶政事務所有提供),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姓氏變更手續。
應備文件如下:
- 未成年子女的國民身分證、1吋彩色大頭相片1張(未領證者以戶口名簿代替)、戶口名簿。
- 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子女姓名約定變更書。
-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者,須另附他方同意書。
- 身分證換發規費50元、戶口名簿換發30元。
(二) 向法院訴請小孩改姓:
可以去司法院官網下載民事聲請狀(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或到法院的櫃檯購買現成的「聲請變更子女姓氏聲請狀」,撰寫完後繳交給法院就可以(如果擔心法律契約寫錯或寫不清楚,也可以委請律師代寫)。
如果經由調解,對方始終不同意,甚至不願出面,此時聲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請變更小孩姓氏,再交由法官斟酌子女最佳利益判斷。
判決出爐後,若法院同意讓小孩更改姓氏,聲請人就可以拿著法院裁定證明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小孩改姓事宜。
應備文件如下:
- 未成年子女的國民身分證、1吋彩色大頭相片1張(未領證者以戶口名簿代替)、戶口名簿。
- 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法院裁定證明。
- 身分證換發規費50元、戶口名簿換發30元。
當確定要出發幫小孩改姓之前,記得先檢查有沒有攜帶完整的文件及金錢,避免白跑一趟喔!